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2)_合同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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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2)_合同大全

三区五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密钥盘、网上操作密钥盘及初始密码,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转三区五市市房产管理部门发放。

第九条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及网上操作密钥盘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30日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书面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三区五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的,密钥盘有效期续期一年。

第十条已取得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已取得存量房网上操作证书的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7日内持下列材料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三区五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变更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章。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经纪业务的,应当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存量房经纪合同和发布房源信息。

存在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存量房经纪合同网上备案

(一)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权利人不一致的;

(二)房地产权利人的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三)房地产存在限制权利状况的;

(四)房地产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买卖或租赁的情形。第十二条存量房经纪合同备案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存量房经纪合同的,由房地产纪经机构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更新网上备案信息。

存量房经纪合同网上备案后60日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撮合达成交易的,存量房经纪合同备案信息和发布的房源

篇二2015 存量房合同备案申请表

襄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

(经纪机构版)

篇三六安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操作规程

六安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房【2015】55号)、住建厅(建房【2015】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规程

一、入网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在申报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入网到六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售办)办理入网申请手续(原备案系统密钥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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