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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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TGT 02-08

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管理精神,更好地理解执行有关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了顺利实施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也为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NETEC)作为评审机构能与电梯制造许可申请企业之间有效、方便地沟通,按照174 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申请174 号文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规定

的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时,由NETEC 在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3 评审依据

1) 国务院令2003 年第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国质检锅[2003] 174 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简称

174 号文;

3) 国质检特[2005] 220 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简称220 号文

4)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简称《体系要求》;

5) TSG Z0005 -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简称《评审细则》。

4 评审要求及说明

4.1 评审内容

按照评审依据的规定,现场评审工作分为三部分内容:

1) 资源条件(基本条件)确认评审;

2) 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3)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评审(即技术资料、产品档案审查)。

4.2 单项评审结论

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N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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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所申请的制造许可范围或评审现场抽查的设备。

4.3 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

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1) 符合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求。

2) 需要整改

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要求,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或/和有缺陷项,但

认为最长6 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3) 不符合条件

重要项目(资源条件)评审结果不满足174 号文附件 2 的要求,或者出现《评审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列出的不符合情况。

5 申请单位须知及评审前的工作

说明: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申请和取敃程序,见NETEC 起草的《电梯类产品行政

许可申敃指南》。

5.1 准备审查的文件

申请单位应按评审细则中具体内容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2) 厂房产权、建筑面积证明文件(原件),试验井道证明高度和产权证明文件;

注:申请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场所时,应一一列出生产场所地址和厂房建筑面积。

3) 人员证明文件:

a) 单位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表;

b)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书和学历、职称

证明文件(原件);

c) 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

d)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e) 上述主要人员、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4) 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的台帐和档案;

5) 检验量具、仪表和检测、试验设备、仪器的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在有效

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正版)及其目录清单;

N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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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计算书、外购和外协件的文件、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出厂随机文件,等等);

8) 自行加工件的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文件(含清单),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9) 申请取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10)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保证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文件

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以及文件目录清单;

质量活动记录,包括: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同评审、设计评审、过程和成品检验、合格供方评价、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和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所有记录,质量记录汇总清单和空白格式文件;

11) 合格供方名录;

12) 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持证期间所制造电梯产品

的清单;

13) 换证企业持原证期间的质量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以及接受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处罚情况的报告(如有的话);

14) 评审的设备类别、品种相对申请书上所申请品种的变化情况报告(如有的话);

15) 换证企业持证期间的工作总结(按照174 号文第二十四到二十七条,《评审细

则》第二十条和D18.2 条要求的内容进行总结)。

5.2 申请单位自评

NETEC 接受企业的评审约请后,会向申请企业提供本指南和《评审记录》等文件。

申请单位接到这些文件后,应在内部组织自我评审,如发现问题应在NETEC 评审组来正式评审之前整改合格。

5.3 评审计划等

NETEC 评审组长与申请企业沟通后起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该通知函经NETEC 负责人批准后,由评审组发送给申请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和申请单

位所在地省或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内容包括评审组人员名单、现场评审时间、联络方

式等,其中还应说明评审计划变更时的处理。

评审组长负责准备评审用记录表和评审会议签到表。

5.4 评审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评审组由评审机构自行组成,评审组的工作由1 名评审组长负责。评审组由至少 3

名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并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 人。对于产品增项或升级许可补充评审,或者是对只申请杂物电梯制造许可的小企业的鉴定评审(经与企业和受理机构协商后),评审组人数可以减少到 2 N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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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 名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5.5 评审费用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

注:国家质检总局将统一发布评审费用标准等规定。

6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3 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 天。根据

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成员应按时到达申请单位评审现场。具体评审工作程序为:

6.1 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

介绍评审计划安排和评审要求,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纪律。同时,评审组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协商:

1) 鉴定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2) 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即鉴定评审总结会)的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

6.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参加并签到。会议具体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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