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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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门诊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范围:医务科、门诊部、门急诊医生、门急诊药房、输液室、一站式服务中心。
三职责:
1 医务科、门诊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门诊部负责患者自带药品的审批;
2 医生:负责患者的诊疗,评估并决定是否使用自带药品;进行用药教育和知情告知;
3 药师:审核注射单的合理性,核查自带药品的名称、性状、外观、效期等。
4 护士:核对药品、注射单、知情同意书,按诊疗规范进行注射给药。
四定义:门诊患者自带药品是指门诊患者在上级医院诊疗后带回或在本院诊疗后到社会药房购买,需要到本院输液室注射的药品。
五内容
1 用药原则
1.1 本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门诊患者自带药品,医务人员应做好患者宣教工作。
1.2 患者因病情需要或药品供应等原因必须使用自带药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
在本院使用自带药品;
1.3 使用自带药品必须有门诊病历的用药医嘱和注射单,禁止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
嘱的药物。
1.4 国内未上市的药品、生物制品、无法证明正规供应渠道及其他有质量疑问的自带
药品不得在本院注射。
2 操作流程
2.1患者带门诊病历、购药发票及医院注射单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或输液室领取
《门诊患者自带药品知情同意及用药审批表》。
2.2患者或家属持“审批表”到门、急诊相关临床科室,由临床医生进行初步审核。
2.3医生按普通门诊患者接诊,根据患者病情,结合门诊病历、购药发票、医院注
射单,评估并决定是否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自带药品的,填写“审批
表”,进行知情告知,请患者或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门诊病历中做好用药
记录。
2.4审批表由门诊部委托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批,非正常上班时间由院总值审批。
2.5药师核对病历、发票、注射单,审批表,核查药品名称、性状、剂型、规格、
批号、效期等,然后开具“药品注射单”,至收费处收费盖章。
2.6患者或家属持病历、审批表、本院的“药品注射单”、缴费的收据以及自带药品
到输液室注射。
2.7输液室再一次核对审批表、知情同意书签名、注射单、注射费收据;自带药品
的名称、规格、效期、性状、包装后给药;给药时注意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如果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按相关制度及时处置。
2.8输液室妥善保管审批表,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以备查询。
六相关文件: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七使用表单:
1 门诊患者自带药品知情同意及用药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