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3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4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
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9可疑、来路不明的.。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门供应的药品(含既往在本院住院所用药品)。
2、医院原则上不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确需、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3、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4、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统一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如有此类药品由护士督促患者或家属带回。
5、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医生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2)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贮藏,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院方保管,则护士做好登记。
(3)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给药,并做好记录。
6、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7、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医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2、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病人病历存档。
3、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四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富顺大生堂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
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
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1、请患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重新开具我院治疗单,患方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作出书面保证。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方仍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3、治疗结束后,请患者在原地观察30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离开/院。
4、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5、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误用药品或携带过期药品而导致的健康风险,很多医院和医疗机构都实行了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自行携带部分个人用药到医院就诊,但在使用这些药品前需要经过医生的审核和签字确认,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患者用药的规范化和安全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自行购买药品进行治疗,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患者用药的安全风险。
如果患者携带的药品存在过期、伪劣或不适合自己病情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甚至引发不可逆转的后果。
因此,制定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患者用药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性。
通过医生审核和签字确认,可以确保患者所携带的药品符合病情需求,避免用药过量或过期而导致的不良反应。
另外,在医院环境下使用自带药品也更容易被医护人员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用药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二、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患者药品自带申请和审核流程患者在携带药品前需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记录所携带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途等信息,并经医生审核确认。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携带药品,并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确认。
患者在持有医生签字的申请表格后方可携带药品到医院就诊。
2.患者药品的存放和管理患者携带的药品需交由医院护士或药剂师进行存放和管理,避免因不当保存而影响药品质量。
医院会为每位患者分配专用药品袋或盒,将患者药品统一收纳,并如实记录每位患者所携带的药品信息。
医院还会定期检查和清点患者药品,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3.患者药品的使用和监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会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指导患者就诊时如何正确使用自带药品,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向医生汇报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输注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诊断:药品来源:患者朋友:您好!为保障诊疗过程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您连续治疗、处置应在原诊治医疗机构完成。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医院注射剂外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外带药品注射的原则1.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提供外带药品的注射服务。
这是因为外带药品可能存在来源不明、使用期限不确定、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
2. 在患者或监护人强烈要求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外带药品注射服务。
二、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剂,中心不予以注射。
2. 不能使用需要做皮试的外带药品。
3. 外带药品注射时,需出示上级医院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4. 在使用外带药品前,需签订外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及免责告知书。
三、门诊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 不接受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带药物。
3. 外带皮内、皮下、肌肉注射药物,需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在注射时,护士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
4. 外带静脉药物,在告知情况下,由病人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载转治疗记录,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受。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五、总结外带药品注射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充分了解外带药品注射的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涞源县医院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药品使用,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现针对患者在我院治疗时使用自带药品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自带药品是指非我院药剂科部门供应,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单位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在我院门诊药房购买的药品不属于此范围,此类药品可在医嘱中标记“自备”)。
二、适用条件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患者在我院使用自带药品,仅在患者病情确需而医院无备药可供,且患者可提供合格药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三、流程
(一)符合上述适用条件,主管医师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等,逐项填写《涞源县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将有效购销凭证复印件粘贴到《申请单》相应位置;
(二)主管医师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使用自带药品的风险,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三)《申请单》经由科主任签字确认后,主管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后标记“自带”二字;
(四)一般情况下,“自带药”由患者自行保存;需特殊保存的,病房护士应根据该药品的保存条件妥善保存;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需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核对配伍禁忌等。
四、要求
(一)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二)任何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药物。
(三)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儿科用药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四)违反本规定使用自带药品的,由此引发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药剂科对各科室使用自带药品负有监管职责。
附:涞源县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
涞源县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
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临床用药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临床科室。
三、具体内容
1.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应由药剂科负责提供,原则上不予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条件:
(1)确属临床治疗需要,无其他同类可代替药品,医院不能提供此药品。
(2)价格非常昂贵的营养药品,患者已经购入。
(3)其他特殊情形。
3.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1)提供购货发票。
(2)提供完整的药品说明书。
(3)药品包装完整。
(4)药品在保质期内。
(5)经药剂科初步认定属于正规生产药品厂家。
4.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科室同意、医务科同意、药剂科同意、主管院长同意后,管床医师向患者
进行告知,明确由于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可能危及生命),由患者自己承担,与医院无关,并经患者签字同意使用后,方可书写用药医嘱,护士执行。
5.医务科、药剂科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
三、自带药品的定义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自行购买并带入医院使用的药品。
四、自带药品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 严格审批:患者自带药品需经过主管医师审核,科室主任审批。
3. 明确责任: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应共同遵守本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4. 及时沟通: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用药安全。
五、自带药品的管理程序1. 患者自带药品时,应向主管医师提供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等资料。
2. 主管医师对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必要时进行药效评估。
3. 经审核通过的药品,由主管医师填写《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4. 审批通过后,患者将药品交给护士保管,护士在《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上记录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信息。
5. 护士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按常规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六、自带药品的使用要求1.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标识不清的药品。
2. 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剂量、用法。
3. 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换药品。
4. 不得将自带药品用于他人。
七、自带药品的保管1. 护士应妥善保管患者自带药品,防止丢失、被盗。
2. 药品存放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如需避光、低温保存等。
3.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
八、责任追究1. 患者自带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 医务人员未按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导致患者用药安全受到威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患者、家属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自带药品,造成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自行携带的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给予患者合理用药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患者自带药品有权拒收,并告知患者相关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利用患者自带药品牟利,不得推荐患者购买特定药品。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原则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辨。
(二)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操作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药品应当符合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四)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患者应当自行负责保管。
(五)患者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六)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患者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指导制度,提供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包括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药物剂量合理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因患者自带药品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自带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查看患者自带药品,并核对其合规性。
第十二条如果患者自带药品符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填写患者自带药品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当拒绝患者使用,并告知患者相应处理措施。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模版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安全、方便和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工作。
二、定义1. 患者自带药品: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自行携带的合法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和药店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应以患者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2. 便利原则: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方便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服务。
3. 规范原则: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
四、患者自带药品管理流程1. 就诊前准备:在就诊前,患者需将自带药品准备妥当,包括查看药品有效期、复核携带的药品是否与处方匹配等。
2.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登记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自带药品的相关信息。
3. 筛查审查: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筛查审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记录登记: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登记,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5. 存放储存: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安全储存患者自带药品的场所,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配发用药:根据医生的处方,医疗机构可提供部分自带药品的配药服务,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7. 药品返还:患者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自带药品返还给患者,同时进行药品的核对和清点。
五、管理要求1. 自带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对自带药品进行筛查审查和记录登记等工作。
2.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管理岗位或药学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的标准操作规范,明确患者自带药品管理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自带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5.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患者使用的药品符合相关药品标准和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患者自备药品的范围住院患者可以自备常用的急慢性疾病常规用药,如降压药、降糖药、抗生素等。
但是,对于特殊性或复杂性的疾病用药,需要经过医院药师或医生的审核和同意。
二、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流程1.患者在入院前应将自备药品清单报告给临床医生,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院。
2.入院后,医护人员会将患者的自备药品交给药房,由药师审核和登记。
3.药师会核对患者所携带的药品和处方的一致性,如果发现问题或药品不规范,将会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4.患者需要在每次用药前与医生沟通,医生会确认是否需要使用自备药品,由护士或药师开具医嘱,并记录在医嘱单上。
5.患者在用药时,应按照医嘱的要求使用药品,并将剂量和时间记录在病历中。
6.在患者出院时,未使用完的自备药品将由药师退还给患者或家属,并在出院医嘱中予以说明。
如有剩余药品需要继续使用,患者应在出院后及时购买。
三、患者自备药品的合理使用原则2.患者应按照医嘱的要求使用药品,不可超量、超频或随意改变用药方式。
3.患者应自行保管好自备药品,避免与其他患者的药品混淆或被他人使用。
4.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应及时向医生或护士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患者不可将自备药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四、医院的责任和义务1.医院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帮助患者选择适合的自备药品。
2.医院应有专门的药学专家进行审核,确保所携带的药品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4.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的需要。
在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患者、医生、药师和医院共同配合,遵守管理规定,以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定因医疗机构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患者自带药品需事先向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携带。
2. 患者自带的药品必须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不得携带违禁药物。
3. 患者自带的处方药必须由医生开具并加盖医院章,且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清晰可辨。
4. 患者自带的药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与其他患者混淆或交换使用。
5. 患者自带的药品在使用时应按医生指导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更换药物。
6. 患者在住院期间如有需要使用自带药品,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医护人员会对药品进行审核和管理。
7. 患者自带的药品在用药期间如出现异常反应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医生会进行相应处理。
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规定,请患者在就医前向医疗机构咨询相关规定并遵守。
同时,对于用药方面的问题,建议患者听从医生的建议,尽量避免自行携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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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5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或者获得的药物,并自行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条进行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便利原则。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如下:一、自备药品管理1.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自备药品,但需向医护人员报告并经医院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患者自备药品应为非处方药品,且不包含国家禁止患者自带的药品。
3.患者应详细填写自备药品清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自理药品管理1.患者可自行携带适量的自理药品,但应报告医护人员,并经医院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才可使用。
2.自理药品应为非处方药品,且患者需能正确自行使用。
三、使用原则1.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应遵循医院的管理规定,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应紧密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计划和医嘱,不得擅自增减药物的用量和频次。
3.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药物失效,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并按照医嘱调整药物使用方式或停止使用。
四、药品保管1.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医院不负责保管。
2.患者应妥善保存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避免受潮、变形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
3.患者在入院和出院时,医院工作人员应核对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清单,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五、不得自带药品住院患者不得自带禁用药品、管制药品、毒性药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患者带入的药品。
如发现患者携带禁用药品等情况,医护人员有权没收,并依法处理。
六、责任追究如患者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或者药物失效导致不良反应,将由患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自行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患者,医院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终止医疗合作关系等。
七、组织实施1.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管理程序和责任。
2.医护人员应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进行细致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和记录。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本医院制定了以下的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患者自带药品的范围1.仅限慢性病患者携带个体化用药,并在医生处获得开具药品清单及医生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携带。
2.常见的患者自带药品主要包括患者日常长期使用的维生素类、中成药、保健品等。
3.禁止患者自带处方药、抗生素、针剂等特殊类药品。
二、患者携带药品的申请1.患者应提前向医生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的医生开具的书面同意及药品清单。
2.医生应仔细审核患者提供的药品清单,确保患者所带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医生审核通过后,应在患者就诊卡或病历上做相关记录,并通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三、药师的管理职责1.药师应负责统一管理患者自带药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药师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安全性及合理性评估,并对需要调整或停用的药品提出建议。
四、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1.患者应按照医生或药师要求的用药方法和用药时间规定合理使用药品。
2.患者应坚持按时服药,并遵守医嘱,避免擅自更改用药时间和用药剂量。
3.患者应密切关注自身用药情况,如发生不良反应或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
4.患者需要定期复诊时,应携带自带药品与医生交流,以便医生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制度1.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检查和整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携带处方药、抗生素等特殊类药品的患者,医院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
2.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调整或停用药物的患者,医院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暂停自带药品使用的权利。
3.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患者自带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患者,医院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3.无药品说明书的;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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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
1.1 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1.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1.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
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
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
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5、因自带药品质量、未按医嘱服使用、故意隐瞒有关病史、发生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医护人员等非本院因素导致的风险、意外,本院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
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告知医师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