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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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特殊情况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3)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4)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9)可疑、来路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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