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高位置的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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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标高位置的测量放线

(一)地下室施工阶段的标高放线

挖槽后以首级水准点为起算点,采用水准仪悬挂钢尺法将标高传递到维护结构上。至少独立传递3个点,到槽底进行闭合检验,闭合差小于±5mm时,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用来指导施工。水准仪悬挂钢尺法标高传递示意图。

根据业主提供的高程水准点采用往返测回法,用DS3型水准仪将高程水准点引测到基坑上口。在基坑边建立控制高程点标,用红油漆作好标记,并良好保护。在引测过程中尽量减少转点次数,避免误差累计。在标点处设置一条铅垂线,用钢卷尺从标点沿该铅垂线竖直向下尺量设置高程控制点并作好标识。

然后将标点进行高程控制点相互校核,达到规定要求后,在基坑侧壁上另外重新抄测两个临时高程控制点标(临1)和标(临2),在开始抄测基础基坑(槽)标高时,必须先利用基坑侧壁上设置的两个临时高程控制点进行相互校核后,再开始该层标高的施测控制,才能展开基坑(槽)的抄测工作,避免偶然误差和误差累计。

(二)主体施工阶段的标高测量

1、以施工图纸给定的±0.00标高作为水平标高依据,从建筑外引测至建筑内以利向上传递的部位,电梯井、管道井的内墙上(不少于两点)作好明显标记作为结构施工向上引测的标高依据,每个楼层标高以此依据作为原始点用经校检后的50m钢尺向上丈量,并作好标记作为本层的水平标高依据。

2、本工程由于占地面积较大,在施工中引测多个水平点依据,因此必须采用闭合法检查多个水平依据点满足施工测量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执行建设部《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按变形测量二级技术要求施测。(注:《规程》第2.0.5条规定,一级沉降观测点高差中误差≦0.15mm,二级沉降观测点高差中误差≦0.50mm,考虑施工现场仪器等级,按二级沉降观测要求施测)

(一)点位的布设

点位布置详见沉降观测点位布设表。

利用已知水准点或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突出部位建点。现场4个首级水准点作为工作基点。观测点布置在建筑物大角和外檐间隔15m左右位置。

(二)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1、每季度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联测一次,冬雨季期间每月联测一次。依据联测结果对工作基点高程进行修正。

2、沉降观测在基础柱拆模后进行,观测时间间隔随施工加荷情况而定,每层至少观测一次,装饰阶段和装修完各观测一次,无论何种原因最大观测间隔不能超过两个月。

3、沉降观测按定人、定仪器、定线路的三定原则进行。

4、荷载突然变化或连续降雨期间增加观测次数,发现超出设计要求的不均匀沉降现象,立即进行逐日观测。

5、沉降观测过程及时记录和整理观测数据,绘制沉降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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