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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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药物治疗的严格监测和研究,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等相关参数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和演绎原则。

一、伦理原则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药物临床试验应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参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2.利益和风险平衡:试验设计应合理平衡药物的潜在益处与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社会公正性:试验的参与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患者或志愿者,试验结果应能反映整个人群的特性。

二、科学原则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确保对药物疗效的准确评估,并可有效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

2.样本容量和统计学分析:试验样本量应根据研究目的、统计学原理和预期效应大小合理确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效力。

3.随机与安慰剂对照:试验应采用随机分组和安慰剂对照设计,以排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性。

三、演绎原则1.数据和结果分析: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结果的发布和共享: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于有临床意义的新药或新疗法,应积极推广和分享,以提高整个临床医学领域的水平。

3.安全性监测:试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试验对象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确保试验的安全性。

4.临床转化应用:试验结果应能有效指导临床实践,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促进医学进步和人类健康。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是以伦理原则为基础,以科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演绎原则保障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些原则的坚持和应用将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并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恶性肿瘤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疾病,虽然现有治疗手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多数患者的生存时间仍然有限。

因此,开发新的抗肿瘤药物是非常必要的。

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会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因此需要特别考虑其风险效益评估。

随着肿瘤生物学研究的不断进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抗肿瘤药物,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与传统的细胞毒类药物不同。

同时,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考虑更多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同时也会对非细胞毒类药物的研究进行阐述。

这些观点仅代表SFDA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申请人在具体问题上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同时,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三、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在设计研究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药物特性进行考虑,同时需要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平衡。

在实施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患者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批等。

同时,需要对研究过程进行监管和记录,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临床研究的数据分析和评价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在数据分析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样本量、数据质量、统计方法等。

在评价疗效时,需要考虑多种终点指标,包括生存期、生存质量、缩小肿瘤等。

同时,需要对安全性进行评价,包括不良反应、毒性等。

五、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监管和记录。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审核,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六、结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医学领域中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应被严格遵守。

本文将详细探讨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一、试验设计和伦理审查试验设计是临床试验的基础,要遵循科学性、倫理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试验的目的、方法、样本大小等关键因素必须事先明确,并应进行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在试验开始前审查试验方案,评估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合规性。

试验方案必须遵守临床试验伦理原则,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福祉。

二、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参与者的选择要满足科学要求,并充分保护其权益。

试验参与者应是目标人群的代表,具备适当的意识、判断和决策能力。

在征得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始试验。

知情同意过程应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保证参与者充分理解试验的目的、设计、预期效果和潜在风险,并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试验。

三、试验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试验过程中需要对试验数据、药物使用和试验参与者进行监测和控制。

数据监测委员会应负责监督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应得到严格控制,必要时应选择盲法或对照组设计来消除偏倚。

试验参与者的安全需要得到重视,研究者应密切关注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参与者的安全。

四、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试验数据的准确收集和科学分析对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的效果至关重要。

试验数据的收集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试验结果的分析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与试验有关的数据和材料应予保留,以备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审查。

五、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发布试验结果的报告应遵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研究者应及时准确地向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试验结果,并按科学伦理原则选择适当的科学期刊进行发布。

试验结果的发布应充分、明确、客观和准确,不得歪曲事实或篡改数据。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摘要】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是评价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临床试验设计、试验人群选择、药物剂量和频率、结果评价、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阐述了外用制剂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

在试验设计上,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并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选择适合的试验人群,确定药物的剂量和频率,进行有效的结果评价是保证试验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也必不可少,保障试验参与者的安全。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安全性,以期推动外用制剂领域的发展。

未来,应不断完善相关指导原则,提高试验的质量,推动外用制剂临床试验向更加规范和严谨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试验设计、试验人群、药物剂量、频率、结果评价、安全监测、不良反应处理、总结、未来发展。

1. 引言1.1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是评价外用药物在人体皮肤上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严谨性及结果可靠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在临床试验设计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的目的、研究设计、患者的特点以及试验药物的特性,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在选择试验人群时,应该根据试验的目的和药物的适应症,严格筛选符合试验标准的患者,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在确定试验药物的剂量和频率时,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的毒性和疗效,根据药代动力学、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试验结果的评价应该客观、准确,可以采用专业评估表格或工具进行评估,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在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安全。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秉承科学性、严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为研究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保障。

的确立将为临床试验提供重要的指导,有助于提高试验的质量和可信度。

2. 正文2.1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临床试验设计是外用制剂临床试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设计原则应当符合临床试验伦理要求和科学性。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一、国际指导原则:1.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南》:提供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伦理要求,强调人类尊严、人员安全和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2. 国际伦理指南(Helsinki宣言):由世界医学协会(WMA)颁布,包含了医学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对药物临床试验提供了伦理指导。

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管理制度、试验申请和审批程序、受试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4.中国医学试验管理协会制定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规范文件,主要包含质量体系建立、试验设计、试验执行、试验报告等内容。

三、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了伦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机构成立、组织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等。

2.伦理审查委员会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详细规范了伦理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审查程序、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四、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1.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必要性:试验前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试验信息,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知情同意必备要素:试验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不适以及其他可行选择等必须向受试者明确告知。

3.受试者权益保护:试验过程中必须尊重受试者的人权,确保其安全、隐私、尊严和自由。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与试验或在适当时候退出试验。

4.受试者补偿:对因试验产生的医疗费用、合理补偿和纠偿等必须妥善处理。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国际指导原则、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和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等。

这些指导原则确保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人权。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

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

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

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

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

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在当今医学领域,肿瘤治疗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抗肿瘤药物被研发出来。

然而,要想将这些药物带给患者,并在临床上验证其疗效,就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而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确保了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围绕着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展开深入探讨。

一、扩大样本量在进行临床试验时,样本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尤其是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疾病的复杂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都会对试验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样本量,以提高统计学的效力和敏感性。

只有确保样本量的充足,才能更好地检测出药物对肿瘤的治疗效果,从而为临床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随机分组设计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随机分组设计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法。

通过随机分组,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差,从而提高试验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随机分组还能够有效地消除患者个体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确保不同治疗组之间的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在设计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时,应尽可能采用随机分组设计,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三、双盲对照设计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双盲对照设计是一种常用的试验方法。

通过双盲对照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差,提高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双盲对照设计还能够有效地减少患者和医生对试验结果的主观干预,确保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时,应尽可能采用双盲对照设计,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总结回顾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是保证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估药物疗效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样本量、随机分组设计和双盲对照设计,可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这些统计学设计原则也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为临床医生的治疗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药物安全性评价:药品上市后需要进行持续的安全性评价,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安全性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致命性等情况,以确保药物的使用是安全的。

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和分析。

2.药效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药效评价,以评估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

药效评价主要包括评估药物的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例如疾病缓解率、症状改善、生存率等。

药物的疗效评价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评价标准和指南。

3.临床实用性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临床实用性评价,以评估药物在临床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临床实用性评价主要包括比较药物与现有治疗方案的优劣、评估药物在实际临床中的使用适应症、剂量和给药途径等。

临床实用性评价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可行性、效果和成本效益。

4.药物的长期效果评价:药物上市后需要进行长期效果评价,以评估药物的长期疗效、副作用和生存质量。

长期效果评价可以通过后续临床试验、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治疗效果观察等方式进行。

药物的长期效果评价对于制定合理的药物使用指南和治疗策略非常重要。

5.药物的药物相互作用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药物相互作用评价,以评估药物在与其他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情况。

药物相互作用评价主要包括药物的相互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和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预防和管理等。

药物相互作用评价有助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减少不良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6.药品上市后的后期研究:药品上市后需要进行后期研究,以进一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后期研究主要包括药品的大规模随机对照试验、观察性研究、药物注册表和药物媒体研究等。

后期研究有助于完善药物的临床使用指南和药物的疗效评估。

总之,药品上市后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从药物的安全性、药效、临床实用性、长期效果、药物相互作用和后期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药品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临床研究规范和伦理原则。

药物1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1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完整版)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完整版)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概述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

儿科人群的脏器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即使在儿科人群的不同年龄段,其躯体和心理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利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儿科人群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甚至在同属儿科人群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由大年龄段人群的数据直接推导于小年龄段人群,特别是新生儿。

对于支持批准用于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数据予以支持。

因此,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质量良好的研究数据,确保儿科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与成人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在儿科患者中开展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难度更为突出。

因此,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研究数据,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拟等,按照数据特征的同质性从成人向目标儿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儿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复研究,获得最大信息量的知识,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学评价。

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开展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特殊关注,说明了新研究方法的应用,提出了从成人数据向儿科人群数据外推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针对儿科临床试验设计中常见问题的考虑并进行了系统分析。

力求通过本指南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提高研究质量,为我国儿科人群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数据支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研发用于儿科人群新药(包括已上市药物增加儿科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同时结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ICH)和国内外其他相关指南要求。

本指导原则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不断完善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鼓励申办者、研究者与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和讨论,促进我国儿科药物的研发,满足儿童用药需求。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一、前言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批准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目的是扩大对上市药品有效性的了解,确认该药品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的安全性。

由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局限性,致使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成为不可或缺的研究研究方法之一。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的特点提出,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在临床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上市后特点,并遵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本指导原则旨在使申办者正确理解上市后临床试验,在遵守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规范的同时,合理设计并规范操作临床试验,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指导范围包括:IV临床试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临床试验、申办者发起的科学研究等。

二、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设计规范1、临床试验类型和要求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分为随机对照试验和大规模单纯试验。

随机对照试验侧重有效性,大规模单纯试验针对安全性。

(1)有效性研究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广泛使用人群。

药品疗效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已通过严格选择的人群得到评价,但是药品在广泛人群中的疗效仍是未知。

因此,上市前临床试验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地推论到一般人群。

上市后临床试验纳入上市前临床试验排除的人群(如老年人等)更能反应临床实际使用情况。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考察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更多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试验设计有可能与安慰剂做比较,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了解不充分。

因此,药品上市后需要了解与其他各种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和优劣。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上市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研究,内容可包括药品远期疗效、具体给药方案、合并用药、对生命质量影响、对终点事件的干预程度等。

(2)安全性研究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获得的安全性数据是初步的,不是结论,而上市后临床试验为进一步研究药品的安全性提供了理想场所,这是因为上市后研究是在合理的控制和严密的监视下进行的,由此得出的数据比其他任何方法如自发报告系统等途径获得的资料更可靠,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率可以精确地估算出来,这对研究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为重要。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一、前言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批准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目的是扩大对上市药品有效性的了解,确认该药品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的安全性。

由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局限性,致使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成为不可或缺的研究研究方法之一。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的特点提出,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在临床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上市后特点,并遵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本指导原则旨在使申办者正确理解上市后临床试验,在遵守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规范的同时,合理设计并规范操作临床试验,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指导范围包括:IV临床试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临床试验、申办者发起的科学研究等。

二、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设计规范1、临床试验类型和要求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分为随机对照试验和大规模单纯试验。

随机对照试验侧重有效性,大规模单纯试验针对安全性。

(1)有效性研究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广泛使用人群。

药品疗效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已通过严格选择的人群得到评价,但是药品在广泛人群中的疗效仍是未知。

因此,上市前临床试验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地推论到一般人群。

上市后临床试验纳入上市前临床试验排除的人群(如老年人等)更能反应临床实际使用情况。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考察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更多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试验设计有可能与安慰剂做比较,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了解不充分。

因此,药品上市后需要了解与其他各种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和优劣。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上市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研究,内容可包括药品远期疗效、具体给药方案、合并用药、对生命质量影响、对终点事件的干预程度等。

(2)安全性研究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获得的安全性数据是初步的,不是结论,而上市后临床试验为进一步研究药品的安全性提供了理想场所,这是因为上市后研究是在合理的控制和严密的监视下进行的,由此得出的数据比其他任何方法如自发报告系统等途径获得的资料更可靠,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率可以精确地估算出来,这对研究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为重要。

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研究成果的可重复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为药物上市提供有力的科学证据。

而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在创新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制定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科学合理性原则临床试验的科学合理性是指试验的设计、方法和目标具有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确保试验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创新药物的药效、药代动力学、毒副作用等特征,应该在试验开始之前制定科学的试验方案和数据分析方法。

同时,在试验过程中应根据实践中的结果进行调整,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

二、规范性原则临床试验的规范性是指试验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伦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试验的合法、规范和可靠。

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中应明确试验的目的、对象、方法、时限、费用等要素,确保试验的过程和结果是可信的。

同时,核心试验人员和试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保证试验操作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三、安全性原则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是指在试验过程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试验前应进行充分的临床前研究,评估药物的潜在药效和毒副作用,制定有效的试验方法和管理措施,确保试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试验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

试验中还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测计划和机制,设立独立的监测委员会,确保试验过程中及时处理和监测安全问题。

四、伦理原则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是指尊重人的自主权、权益和尊严,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要求得以满足。

试验前应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确保试验方案符合伦理规范。

试验过程中应尊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和安全,确保试验数据的隐私和保密。

试验完成后,还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公开和信息公示,促进科学共享和进一步研究。

总之,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确保试验科学合理、规范可靠、安全可控、伦理尊重的重要法规性文件。

制定和遵守这些指导原则可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信度,为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上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 遵守伦理原则:试验应该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

试验涉及的病人应该给予充分的知情同意并接受适当的保护。

2. 合理的研究设计:试验设计应考虑试验的目标、假设、方法、随机化和对照组,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 适当的样本大小:试验中选取的病人样本大小应充足,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意义和代表性。

同时应如实报告样本大小计算的基础和理由。

4. 适当的参考标准:试验应根据适当的参考标准,包括诊断标准和治疗成功率等来评估试验结果。

5. 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试验应收集充分的数据,并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确定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应严格控制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的误差。

6. 重点监测安全性:试验中应注重监测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记录和报告任何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反应。

7. 透明的结果公布:试验结果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公布,包括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副作用等信息,以便研究者和医疗专业人士能够接受和应用这些研究结果。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和验证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同时也关乎到患者和公众的权益保护。

为了规范和监管药物临床试验的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对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法律法规指导原则进行汇总。

一、国际指导原则1. 国际伦理宣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制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保护试验受试者权益、公正分配研究成果、专业独立审查等原则。

2. 《药物研发指导原则》:由国际医药开发组织(ICH)制定,该指导原则规定了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试验设计、试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二、国内指导原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许可要求、试验对象的保护等内容,并明确了试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药临床试验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新药临床试验的组织方式、试验程序、试验报告、试验对象的权益保护等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法规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进行了规范,包括试验的组织实施、试验对象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数据的管理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生物样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人体生物样品在临床试验中的使用管理方式,包括样品获取、保管、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三、临床试验伦理原则1. 自愿参与原则:试验受试者的参与必须基于自愿,并需充分知情、充分理解试验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后做出决策。

2. 个体尊重和隐私保护原则:试验受试者的个人隐私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试验过程中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3. 利益平衡原则:试验设计和进行过程中,应兼顾受试者的权益和试验的科学价值,确保试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推广性。

4. 独立审查原则:试验应接受独立的审查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5. 结果公开和知情权原则:试验结果应及时公布,试验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了解试验进展和结果。

四、药物临床试验安全监管1.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试验组织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包括试验相关的不良反应、不良意外和严重不良事件。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汇总(2024)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汇总(2024)

引言: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新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应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发展医药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实施,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汇总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从试验设计、试验参与者、试验流程、数据收集和伦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概述: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旨在提供全面、规范和安全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保障试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试验设计的合理性、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流程的规范、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试验过程中的伦理要求等方面。

在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这些指导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正文内容:一、试验设计1.确定试验目标和主要研究问题2.制定试验设计的具体方案,包括研究类型、样本容量、分组方式等3.选择适当的对照组,确保试验结果的比较可靠性4.确定试验终点和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5.建立试验流程和时间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流程二、试验参与者1.选择适当的试验参与者,符合研究对象的特点和需要2.为试验参与者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确保其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风险3.确保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保护4.对试验参与者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入组评估,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个体5.与试验参与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三、试验流程1.制定试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流程和要求2.建立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建立监测和审核机制,对试验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4.对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记录,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5.建立试验终止和终结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试验的结果得到有效评价和总结四、数据收集1.制定数据收集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源、数据收集表和数据录入规范等2.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解读,有效评价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4.对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和报告,包括试验流程、试验参与者信息和试验结果等5.对数据进行保存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五、伦理要求1.遵守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试验计划的伦理审查和评估2.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试验参与者知情同意和保护3.确保试验过程中的机密性和隐私保护4.对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进行伦理评价和道德审查5.针对伦理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保证试验的伦理合规性总结: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建立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实施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组建伦理委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

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 5人,且性别均衡。

确保伦理委员有资格和经验共同对试验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阅和评估。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应有书面文件说明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构架、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资质要求、任职条件和任期、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选择与任命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秘书的程序等。

第七条组建伦理委员会的机构/部门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

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以确保与申请人的沟通及相关文件的保密性。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委员可以采用招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伦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同意公开其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签署有关审查项目、受试者信息和相关事宜的保密协议,签署利益冲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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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学等提供基础。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改进对药物在普通人群、特殊人群和/或环境中的获益/风险关系的认识,发现少见不良反应,并为完善给药方案提供临床依据。

2.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研发在药物临床研发策略上,应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发模式。

整个临床研发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终极目标与清晰的研究路径;每个具体的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

3.阶段性临床试验决策临床试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

在每个临床试验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获益与风险评估,以决定终止或继续进行临床研发。

如有数据提示有明确风险(缺乏有效性或存在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

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3—推进。

临床研发计划应随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4.规范临床试验过程临床试验应科学地进行设计、实施和分析,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完整真实地呈现在临床试验报告中。

5.安全性的总体考虑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对于安全性评价的样本量不一定充分。

安全性评价应有足够多的样本量和足够长的暴露时间。

在评价非危重病人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在药物临床研发阶段,应定性和定量地描述药物的安全性特征,临床试验中用于安全性观察的时限,建议与临床拟长期用药的时限一致。

为充分暴露药物的安全性隐患,进行样本量设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

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化趋势(增加或减少)。

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现此类不良事件需要100例患者至—4—少暴露12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减少)样本量或延长观察周期。

三、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申请人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制定整体临床研发计划。

临床研发计划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虑非临床研究中是否具备充足的数据,来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中对临床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以及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是否具有稳定的质量基础。

另一方面是在以目标为导向的整体临床设计思路下,如何设计不同阶段及不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1.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关注与后续临床试验相关的因素:(1)计划在各受试者中的药物总暴露量及持续时间;(2)药物特征(例如:长半衰期);(3)目标适应症;(4)在特殊人群中使用(例如:育龄妇女);(5)给药途径。

综合已有的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非临床研究结果,以判断非临床研究数据对拟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支持程度(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1)安全性研究在首次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对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及毒理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用于确定人体起始剂量和安全的暴露时间,同时也能提供研究药物的药理学及毒理学作用的信息。

(2)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5—非临床研究数据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同时也会对临床试验的研究方向产生影响。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请人一般应获取以下非临床研究信息:①药物主要作用的药理学依据(药物作用机制,包括生物标志物等分子靶点研究等);②剂量效应或浓度效应关系,以及作用持续时间;③可能的临床有效给药途径;④一般药理学,包括药物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和生理学效应;⑤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⑥必要时,还需要相关药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研究。

2.研究药物的质量应充分地描述用于临床试验的处方特性,包括任何可获得的生物利用度数据。

处方应与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相匹配。

较为理想的是,提供的制剂应适用于进行一定剂量范围内的系列研究。

在药物研发期间,可能使用一种药物的不同处方,利用生物等效性或其他方法将不同制剂关联起来,对解读整个研发计划中临床研究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1.临床药理学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群体药代动力学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临床药理学研究一般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进行,也可以根据药物研发需要在其他阶段进行。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6—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以减少疾病本身对结果判定的影响。

但是,有些药物,如:细胞毒类药物,对健康人群有危害,只能在患者中进行研究。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采用随机、盲法、对照的试验设计,有些情况也可采用其他设计。

(1)耐受性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是为了确定人体最大耐受剂量,也可发现最初出现的人体不良反应的性质。

给药方式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

在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前,应掌握两个方面的信息,一个是非临床研究评价结论,另一个是研究药物或类似药物已有的临床研究或文献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①确定人体安全的起始剂量耐受性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确定参考有关指导原则和相关方法(包括定量药理学方法等)。

人体首次临床试验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aximum Recommended Starting Dose,MRSD),应是预期在人体不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

以起始临床剂量给药时应避免在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同时选择的剂量应允许以合理的速度和梯度迅速达到耐受性临床试验的终止目标(如:基于评价耐受性、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判断指标)。

②耐受性试验终止的考虑应在人体耐受性试验前,设定耐受性试验终止标准,即出现哪些不良事件或者达到什么暴露浓度时,剂量递增试验应终止。

设定终止标准时几点考虑:在健康志愿者进行试验时,尽量—7—不要给受试者带来健康危害。

应根据药物拟定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的特点,确定终止试验的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潜在高风险药物,还要特别关注来自动物实验的安全性数据与人体安全性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的种属差异。

特别是对于生物制剂以及基于新机理、新靶点、新的信号通路等研发的药物。

③单次和多次给药耐受性研究在药物首次用于人体时,一般应首先计算和确定MRSD,然后再进行该剂量的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对于存在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药物,应考虑到由于可参考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动物实验结果与人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等,首次人体耐受性试验应在少数个体进行试验,如生物大分子药物,首例耐受性试验应从单个受试者开始,在得到了安全性数据后再决定进行以后的试验,以降低风险和保护受试者。

试验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一般情况下,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通常在单次耐受性试验获得结果后再开展,并且通常在获得了单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后进行。

单次耐受性试验和单次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应能够指导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设计,如剂量选择及给药方式的确定,给药与进餐的关系,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等。

许多情况下,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同时可进行单次药代动力学研究,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与多次给药的耐受性试验同时进行。

耐受性试验属于临床早期的安全性探索试验,为获得更为可靠的研究结果,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

(2)药代动力学研究—8—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征的研究通常贯穿整个研发计划。

初步确定这些药代动力学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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