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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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测

(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

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二、处置流程

(一)案件受理

1、行政处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办。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受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交的线索情况报告和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研究处理意见,如立案应及时报县处非办。如案情特别重大,由县处非办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二)追赃挽损

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立案侦办后,应立即协调银保监、房管、交管等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相关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

(三)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立案后,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应向县处非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由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督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制定联合调查方案,实施联合调查取证。

(四)刑事审判

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立即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情,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县法院要按照审理程序,依法依规尽快宣判。

(五)善后处置

经领导小组决定后,成立处置专案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宣传接待、维护稳定等若干工作小组。

1、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2、专案组应制定处置程序,一般处置程序为:

(1)发布取缔公告。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集资的企业资质及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2)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告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

②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所签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③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步登记集资数额。

(3)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集资款项清退。应根据清理后的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形成具体清退方案,本辖区的案件报县政府审批,跨区域案件报省政府审批。

(六)清退返款

清退返款方案获批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清退集资款,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已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2、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3、实施清退。

三、工作职责

1、县处非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导各乡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负责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有关事项,做好信息统计报告、预测通报、风险提示等工作,做好跨县、跨省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2、县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的对公账户依法进行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工作。

3、县银保监局: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4、县财政局: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对涉金融领域企业财务加强规范。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定性工作;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县处非办予以认定。

6、县公安局: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按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办信息;密切关注公司涉嫌企业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7、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8、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来访接待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劝导工作。

10、县委网信办: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予以认定。

11、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及所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侦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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