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为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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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作为承包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款,工程总价为人民币:7,200,000.00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圆整。还款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主合同中的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如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
应在接到乙方《催收(逾)期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
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费、拍卖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限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6.1 保证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要的同意、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第六条主合同变更
乙方和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金额、展期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通知
保证期间,任何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资产证明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实现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主合同债务人破产或被宣告破产致使乙方债权落空,或主合同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因违约致使提前履行债务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被保证主合同项下主债权10%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
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通过处分甲方自有财产变现所得予以抵消。
第十一条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3.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期间自愿接受乙方的强制执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作出下列任一行为并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一)对甲方名下所有的无抵押房产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将房产抵押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设抵押将一直有效,直至主合同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及相关费用为止,甲方承诺将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本、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等。
2、拍卖房产,以偿还主合同债务人对乙方债务。
3、变卖房产,以偿还主合同债务人对乙方的债务。
4、作价转让房产,以偿还主合同债务人对乙方债务。
(二)直接将甲方名下所有的在抵押房产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进行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后进行拍卖、变卖或作价转让,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甲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债务追偿行为,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委托乙方赎楼、注销抵押、拍卖/ 变卖 / 作价转让等并办理相应公证手续;
2、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合法、齐全、真实、准确、及时和有效,签署一切相关文件,保证乙方实现债权的过程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3、履行生效的出售委托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代位行使甲方的到期债权。
(四)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对上述实现债权方式的价格提出异议,并严格履行附生效条件的出售委托合同项下之义务。
13.2本保证合同下的保证,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各协议或合同的任何修收、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更不受甲
方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和文件的制约。本保证合同始终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保证人配偶声明: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担保合同中甲方的配偶,知悉并同意甲方(担保人)以夫妻分别所有和共有所有财产为甲方向主合同中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人同意与甲方一起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配偶签字(纳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