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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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他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的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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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他专业注册的(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他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的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的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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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各类注册人员津贴标准发放协议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详见附件1),才可按上述规定予以执行。

(二)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含各类职称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员工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三)人员调动时,在调配单中注明注册名称专业级别、增项专业名称级别,月度分项津贴标准额及执行时间(以日计发,同调动起薪日)。

四、本规定(除分项明确外)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所规定的津贴由执业人所在单位使用《月份注册证书持证人员津贴发放表》(详见附件2)按月造表发放,并与工资表同步,报人事部审核,进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统计。

五、本通知若遇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注册证书持证人员津贴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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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协议期限:自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

根据《**公司关于印发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2017]30号文件)规定,公司职工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后,公司对持证人统一发放津贴,并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管理使用。为使甲乙双方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失效而失效。

一、甲方:

1、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凭有效票据报销乙方因考试所发生的考务费,经单位同意定向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给予乙方协议期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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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注册证书签发后,由甲方造表一次性发放。

2、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按规定每月发放乙方注册执业证书津贴,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按月度另行造表与工资同步发放。

3、对乙方所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负有管理责任,并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程序进行使用。

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只限甲方保管使用,并承担对注册证在协议期内的延续注册和继续教育培训、安全考核证年检、复审及所发生的费用。

5、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使用期限不少于六年。

6、自注册签发时间之日起,乙方工作未满六年,个人原因要求调出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者,视为乙方违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均不予办理转出,待本协议履约期满后,方可办理转出;或按因违约,全额退还甲方协议期一次性奖励后,办理转出。劳动合同关系根据离岗原因,由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二、乙方:

1、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对上述注册证件的年审等项工作,办理和晋升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等相关证件,并负有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

2、因享有甲方给予的相关费用报销、执业期内一次性奖励及发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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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津贴等优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交由甲方保管和使用。

3、本人不得以任何原因(除法规或执法过程外)借用证件。

4、自注册证书签发时间之日起,在甲方工作应满六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由甲方使用应满六年。对未满期限(不含由于达到退休年龄而为满六年者),个人原因要求调出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者,视为乙方违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均不转出,待本协议履约期满后,办理转出;或按因违约,全额退还甲方给予的协议期一次性奖励后,办理转出。劳动合同关系根据离岗原因,由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三、其他:

1、协议六年期满后,除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外,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到期终止的次日起,自动延续至第二个六年期满止,并以此类推。

2、临时(五年有效期)一级建造师,按法规规定执业至正式(正常)退休年龄止(最后延续注册终了期或终了期执业到工程项目交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了条件。

3、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持证人员的执业可延续到65周岁止(最后延续注册终了期或终了期执业到工程项目交工)。

4、按月发放的注册执业证书津贴,集团公司有新规定时,按变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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