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题(闭卷)(总分100)班级学号姓名成绩________(注意事项:时间90分钟,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中。
)一、名词解释(每道5分,共25分)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任何机器。
3、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4、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5、空中交通规则,又称空中规则、飞行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
一般包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道2分,共3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B)起施行A 、1996 年1 月1 日B 、 1996 年3 月1 日C、1997 年1 月1 日D、 1997年3 月1 日2、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A )方可飞行A 、适航证B 、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D、型号合格证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C、航空器、发动机D、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C)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5、民用航空器标志一般分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是:(D )D B、E C、A D、B6、旅客运输责任期间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哪个时间不属于航空旅客运输责任期间:(A )A、去机场途中B、上航空器过程中C、下航空器过程中D、在航空器上7、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B)A 、不行B 、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D、随时可以8、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B )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A 、半小时B 、一小时C 、两小时 D、一个半小时9、时间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16.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民用航空法是一部专门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公司的认可和监督,飞行员、机务技术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训练、任务和认可,飞行区域和飞行规则,飞行和机上安全,机场管理,航空活动程序,航空保险,航空信息技术,以及其他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等等。
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民用航空法被视为现代航空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因为它是保护并保障航空管理机构、民间航空服务及其用户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的核心是实施严格的权责、安全和管理规定,以便航空服务得以安全、有效和合理地运行。
此外,民用航空法还明确了航空管理机构和民间航空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名词解释1.空公司:指专门从事航空服务的民用实体,可以是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形式的公司。
2.行员:指拥有有效的机组驾驶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操纵飞机并安全地把飞机驾驶到和从目的地。
3.务技术人员:指负责飞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他们应该熟悉飞机的性能和系统,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充分照顾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4.中交通管制员:指负责管理和控制空中航班运行的人员,他们必须具有掌握飞行规则的知识,保障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行区域:指定义地段内的飞行空域,其最低空域高度和飞行行为规定有关部门规定,以确保航空安全。
6.行规则:指航空公司和机组驾驶人员在执行多项任务时,必须遵守的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旨在保护公众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7.场管理:指对机场设施、仪器、设备、人员和行为的检查、管理和审核,以确保航空安全。
8.空活动程序:指航空公司、机组驾驶员和机务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认可、登记、检查、操作和安全等。
9.空保险:指旨在保护航空公司、乘客和飞机的保险,其中包括责任保险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10.空信息技术:指通过航空电台、雷达等技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技术。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要概述:该法规是全面规定了我国民航行业的法律基础,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推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
重要条款:1. 设立、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机构;2. 规定了飞行员、机长、机组成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民航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和权利义务;3. 规定了民航的安全保障、环保、经济监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4. 规范了货运、客运及其它民航经营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要求。
注释:1. 民用航空:指民间所有或者投资建设的、除军用航空以外的各种航空活动,包括商业航空、通用航空等。
2. 航空器:指有人或者物理应向空气中颤动而存在的载人或者无人机器。
包括固定翼、旋翼、滑翔机、气球、飞艇等。
3. 航空器使用权:指特定民航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使用某种航空器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
4. 民用机场:指为民航事业而建设、装备符合运行管理的要求并具有必要交通设施和服务保障措施的专用场地。
5. 机组成员:指执行航班任务的飞行员和机上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行政处罚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制定了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旨在促进民航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泛博社会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航安全。
重要条款:1. 明确规定了民航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对象;2. 规定了案件调查和听证程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处罚决定的标准;3. 约束了民航从业人员、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注释:1. 民航行政处罚:指民航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等行政处罚。
2. 违法违规行为:指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机场管理等方面违反了民航相关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安全监管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规定飞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防范空中事故和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航空行业民用航空法
航空行业民用航空法在现代社会,航空运输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到旅客和货物运输等各个方面,旨在保障航空活动的安全、有序和公平。
民用航空法首先关注的是航空安全。
这是航空业的生命线,也是法律保障的首要目标。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法律对航空器的适航性、飞行员和其他机组人员的资质、机场的设施和运行标准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航空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飞行员则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并取得相应的执照,才能驾驶飞机。
同时,机场的跑道、导航设备、气象监测系统等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以提供安全的起降环境。
在旅客运输方面,民用航空法赋予了旅客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
当旅客购买机票时,就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旅客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如果航班出现延误、取消或其他不正常情况,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补偿。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的责任,如果旅客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或延误,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也是民用航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明确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必须如实申报货物的性质、价值等信息,而承运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责任的归属和赔偿的金额。
民用航空法还涉及到航空运输的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
为了促进航空业的健康发展,法律对航空公司的经营许可、航线分配、票价制定等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要保证航空公司有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民用航空法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一、民航法的定义和内容民航法,又称民用航空法,是指监管和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宪法、民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民航法概述即对民航法作以基本的介绍和说明,包括其起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等。
二、民航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民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航空活动。
随着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规范监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民航法律法规。
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起源较早,早期主要由各种杂乱的规章制度组成。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对航空活动进行国家管理,并于1956年发布了第一部综合性的民用航空管理法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航空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三、民航法的主要内容1.航空管理体制: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
其中包括国务院对民航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民航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
2.航空经营许可:民航法律法规明确了航空经营的许可制度。
任何从事民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经营资格。
4.航空空域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空域进行了管理,确保航空空域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5.航空员资质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员的资质和执照进行了规定,确保航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6.航空运输规则: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标准,包括乘客权益保护、货物运输合同、航空保险等。
7.民航人事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民航人事的招聘、培训、考核等进行了管理,确保民航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民航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意义目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完善和发展。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活动的不断增加,民航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汇总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注:下文中的规章均是现行有效的规章,文中的概念原则上只适用于相应规章,本文是人为将其范围扩展。
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望各位读者能够理解。
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CCAR747部)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按照CCAR-147部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摘自《CCAR66-R2》通用航空机场:是指无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民用机场。
一般国内运输机场:是指有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运输类机场。
一般国际运输机场:是指除局方指定的特别繁忙机场之外的国际机场。
特别繁忙运输机场:是指由局方指定的交通流量较大的国际机场,包括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新白云机场。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之外的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航空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规范实施私用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大型航空器:是指符合下述任一情况的航空器:(1)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大型飞机;(2)涡轮多发飞机;(3)最大起飞全重3180千克以上的大型旋翼机。
航空器代管人:是指为航空器所有权人代管航空器,按照所有权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为所有权人提供航空器的运行管理服务,经局方审定取得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的航空器运营人。
部分产权项目:是航空器代管人管理航空器的一种组织方式,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代管航空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部分产权所有权人拥有,并且至少有一架航空器由不止一个所有权人拥有;(2)每个所有权人在一架或一架以上代管航空器上拥有至少一个最低部分产权份额;(3)所有代管服务仅由一个航空器代管人提供;(4)在所有部分产权所有权人之间签有相互干租交换航空器的协议;(5)签定了多年有效的部分产权项目协议,包括部分财产所有权、部分产权项目的代管服务和代管航空器干租交换协议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民航法规知识点总结
关于民航法规知识点总结民航法规是指民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用航空、航空运输、航空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民航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民航法规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航法规。
一、民航法规的概念及意义民航法规是规范民用航空领域运行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
民航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它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了国家的民航安全利益,促进了国内外的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
二、民航法规的分类民航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多种形式,根据其性质和层级不同,可以分类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根基,法律是国家的一般性法律,是全国性的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法规,地方法规是地方性的法规,国际条约是国家因对外合作而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的法规。
三、民航法规的主要内容民航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安全、飞行管理、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护、航空器适航、航空器登记、航空器租赁、航空器抵押、航空器保险、航空器制造、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改装、航空器进口、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机场管理、空域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
四、民航法规的适用范围民航法规适用于民用航空领域的运行活动,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口、运行、维护、适航、登记、租赁、抵押、保险、改装等方面的活动,以及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机场管理、空域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民航法规适用范围广泛,关系到航空行业的方方面面,对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民航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民航法规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可能是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
民航法律法规专业培训资料
民航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民航法律法规的层级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四个层级组成。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规范性文件则是针对 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进行规范的文件。
民航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结构包括民用航空法、航空安全保卫法、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涉及民用航空活 动各领域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 了民航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民航法律法规是指涉及民用航空活动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用以规范民用航空活动,调整民用航空法律关系,保障民用航空 安全和秩序。
民航法律法规的特点
民航法律法规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高要求性的特点。其涉及的领域广泛, 包括航空器运行、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安全、航空事故调查等方 面,同时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维修厂商等在飞行运营中也有相应的法律 责任,如因保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等。
飞行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01
完善内部管理
航空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飞行运营的规范
性和安全性。
02
提高员工素质
航空公司应加强对空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法律意
VS
案例二
某机场因违反航空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 全事故。经调查,该机场在安全设施、设 备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该案例提醒从业 人员要重视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安 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飞行安全。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
保障飞行安全
民航法律法规对飞行运营的各个环 节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飞行安全 ,降低事故风险。
民航法律(2)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
②地方规章[省级人民政府]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⒈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构成法律关系最根本要素。包括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组织<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有限责任。非法人,无限责任>
⒉内容<包含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通常一方权利是另一方义务>
⒉乘务人员:飞行通信人员、乘务员、安保人员
◆机长的权利
⒈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必须遵守
⒉拒绝飞行的权利
⒊对飞行中破坏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特殊情况下,有权处理航空器
⒋对机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权利
⒌航空器遇险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组织撤离
⒍发生航空事故,及时报告(向国务院民用航空局)
⒊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作标的。物、智力成果、行为、人身利益。>
◆民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律概念
:调整在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2级:地区管理局和
国家民用航空局<七个地区管理局和一个直辖省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申领两种途径:或订合同或注册(导游服务中心)
◆除外条件:之一。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患有传染性疾病3.受过刑事处罚4.被吊销导游证
◆
※案例分析(答题步骤)
归纳案情→找出考察知识点→回答正确与否→理论依据→结合本案作答
①首先判断正确与否
②法律案例的分析(找法律依据)
民航常用定义术语
常用定义和术语1、公共航空运输承运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定期、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运输经营活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2、国内运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行,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行.3、国际运行一个国内地点和一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的运行.4、运行控制:是指合格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5、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简称。
6、民用航空器: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任务以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飞机。
本手册内如有使用“飞机”二字即为民用航空器。
7、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和由其授权可代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个人。
8、公司:本手册中凡未加定语或说明,均指上海航空公司。
9、飞行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飞机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
10、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飞机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和乘务员。
11、机长:是指经公司指定,在飞行时间内为飞机的运行和安全负全责的驾驶员。
12、第二机长:是指航班运行中依照机长接替顺序并行使其权力的第一飞行组成员(这种定义的原因:一是将驾驶员在行政和技术职务上达到严格的区分,正、副驾驶为公司内担任的职务,但在航班运行中正驾驶并非每次都会担任机长职务,这样即可避免出现正驾驶在航班中担任副驾驶的情况相混淆;二是安排两名以上的驾驶员组成飞行组执行长航线飞行时,第二机长将为替换机长休息的驾驶员;三是飞行中机长能力丧失后的机长权力接替次序)。
13、副驾驶:以任何驾驶身份(而非机长)职责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本手册中是指航班运行中履行第二机长权力的驾驶员。
注:与航班运行相关时称第二机长,非航班运行的其它场合称副驾驶。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全
1、全球性的多边国际航空公约2、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双边条约)3、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和习惯国际法4、其他
世界性的多边国际航空条约
是实现国际统一规则的主要渊源。是国际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航空法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运行至今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原则指导下由两千多个双边协定形成的网络构成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三、现代航空法的发展
1944.11.1-12.7,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邀请同盟国和中立国出席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这是航空法发展史上规模空前而影响最为深远的盛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这次会议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了被称作国际民航宪章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三、现代航空法的发展
1、现代国际航空法和国内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为其规定内容的。2、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四、民用航空的平时法
1.3 航空法的渊源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二、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三、国际航空法条约概述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航空事项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以及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民用航空法 课件
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的定义:使用航空器进行旅客、货物、邮件等运输的一种方式 民用航空运输的特点:速度快、效率高、覆盖面广、安全性高 民用航空运输的种类: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地区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的法规体系: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行业规范等
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合同
合同主体:航空公司、 旅客或货主
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违反民用航空法规,由民航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责任:涉及国际航空运输的,根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处理法律责任
THANKS
XXX
空中交通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是指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导航、通信等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通信导航监视等。 空中交通服务由民航局、空管局、机场等单位提供。 空中交通服务是民用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Part Three
民用航空运输法律 制度
环境保护:关注航空运输对环境的 影响,提倡绿色航空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 球航空业的发展和安全
Part Two
民用航空法主体
航空器
定义:用于航 空活动的飞行
器
类型:飞机、 直升机、滑翔
机、飞艇等
所有权:国家、 企业、个人等
管理:民航局、 航空器制造企 业、航空器运
营企业等
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的定义:为公众提供航空服务的机场 民用机场的分类:国际机场、国内机场、通用机场等 民用机场的设施:跑道、航站楼、塔台、停机坪等 民用机场的管理:由民航局、机场管理公司等负责管理和运营
民用航空的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的名词解释民用航空是指在非军事目的下进行的航空活动,主要包括民航运输、通用航空、航空服务和航空旅游等领域。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用航空领域的相关术语,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常见的民用航空名词进行解释。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民航运输领域的一些术语。
航班是指航空公司根据特定的时刻表安排的飞行任务,通常会标注航班号、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等信息。
飞行器则包括不同类型的飞机,如客机、货机、直升机等。
而机场是航空运营的重要基地,提供飞机起降、旅客服务、货运服务等各种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空枢纽之一是亚特兰大哈茨菲尔德-杰克逊国际机场,也是全球客运量最大的机场。
接下来是通用航空的术语解释。
通用航空是指非商业飞行,包括私人飞行、公司专机、空中救援、航空纪录等各种非商业用途。
私人飞机是指个人拥有的小型飞机,用于私人用途,如自驾游、商务会议等。
而公务机则是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富豪所拥有和使用的专机,用于商务出行和公务活动。
在通用航空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是航空器的驾驶员。
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训练和考试,获得合格的驾驶执照,才能操纵飞机进行飞行。
除了上述两个领域,航空服务也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航空货运是指通过飞机进行的物流运输,可以快速将货物送达远距离的目的地。
而航空快递则是指通过航空运输进行的快递服务,具有快速、安全的特点。
此外,还有航空维修和航空训练等服务。
航空维修是指对飞机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飞机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
航空训练则是指对飞行员和地面人员进行的培训,包括飞机操纵技术、航空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最近几年兴起的航空旅游行业。
航空旅游是指利用航空器进行旅行和旅游活动。
随着人们休闲观念的改变和航空运输的便捷性,航空旅游行业迅速发展起来。
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预订机票、酒店和旅游套餐,畅游世界各地。
而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兴起,使得航空旅游更加民众化,人们可以更经济实惠地享受到航空旅游的乐趣。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A卷名词解释: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2.机长的权力: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以终止此类侵犯。
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3>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
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
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
<4>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16.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
民航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民航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一、民航法规概述民航法规是指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在全球范围内,民航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航空安全、保障飞行员和乘客权益、促进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民航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飞行员的资质和执照、航空器运行的规范、航空器维修和维护的要求等多个方面。
二、民航法规的分类民航法规可以分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和各国政府的法规。
在国际航空领域,ICAO是制定全球民航法规的主要机构,其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规章》是全球范围内的最高法规文件。
各国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发布本国的民航法规,对本国民航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三、民航法规的主要内容1. 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是保障航空器拥有者权益和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民航法规中,一般会明确规定了航空器的注册程序和要求、注册有效期、登记标记的使用等相关要求。
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涉及航空器所有权证明、使用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和文件,对于购买、出售或转移航空器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
2. 飞行员的资质和执照飞行员的资质和执照是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民航法规中,会对飞行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飞行执照类型和等级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同时,还会对飞行员的体格、心理素质、语言能力等方面进行要求,确保飞行员能够胜任安全飞行工作。
3. 航空器运行的规范航空器运行的规范是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民航法规中,会对航空器的起降、空中交通管理、飞行计划、飞行气象、飞行规章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同时,还会对航空器设备和仪表、飞行员操作程序、机组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遵守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4. 航空器维修和维护的要求航空器的维修和维护是保障航空器适航和安全飞行的关键环节。
在民航法规中,会对航空器维修和维护的组织体系、标准和程序、维修资质和工程师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1. 引言民航法律法规是指管理和规范民用航空事务的法律和规章。
在世界各国,民航法律法规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民航运输。
本文将对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进行介绍。
2. 民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目的民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保证航空安全,保护乘客和航空公司的权益,规范航空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包括:•规范航空公司的运营和安全标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和安全性;•保障乘客和航空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管理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管理航空器的空域使用和航行权利。
3. 主要的民航法律法规3.1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制定和推广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国际组织。
其重要法规包括《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章程》。
•《国际民航公约》是ICAO的宪章,规定了各国在民航事务上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航空器的注册和民用航空运输的规范。
•《国际民航组织章程》规定了ICAO的组织结构、成员国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各方面的工作职能和任务。
3.2 国家民航法律法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航法律法规来管理国内的民航事务。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相关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事务的基本法律,包括了对航空器、航空运输、航空服务、航空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具体细化和实施,规定了相关的具体条款和细则。
3.3 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法规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和ICAO的法规外,还有一些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制定的法规,如欧洲民航组织(EUROCONTROL)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等。
这些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的法规主要是为了协调和推动跨国地区的航空运输事务,确保航空安全和运营的一致性。
民航法规 试卷答案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民航法规考试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1—5 CABDD 6—10 CBACC二、多项选择1、ABCD2、ABCD3、ABC4、BCD5、ABD6、ABC7、ABCD8、ABCD三、判断题1—5×××√×6—10×√√√√四、名词解释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领空:是指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3、航空人员: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4、空中交通规则:是组织实施航空器飞行,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飞行安全的依据。
五、案列分析答:甲航空公司应先支付拍卖款10万元人民币,再支付丁公司搜索救援的费用100万人民币,然后支付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最后将剩下的8890万元人民币支付乙银行,乙银行将剩下的1110万人民币转化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
法理分析:本案同时存在抵押权、优先权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本案涉及的赔偿有航空器拍卖款、搜救航空器的费用、有担保的贷款和无担保的贷款。
法理依据:1、根据《民用航空法》,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2、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3、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民航法律知识点
民航法律知识点一、民航法的概念和作用民航法是指用于规范民航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包括了民航运输、安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民众乘机安全,维护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民航法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它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营运要求、民航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以及机场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标准等。
同时,民航法还规定了乘客的权益保护措施,如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处理办法,以及途中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二、航空公司的责任与义务航空公司作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民航法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保证航班安全,并按时履行运输合同。
一旦航班延误、取消或乘客遭受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航空公司还有义务确保机组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符合要求,以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同时,航空公司还需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机上设备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乘客的权益保护作为民航行业的消费者,乘客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航班信息,并保障其个人隐私和安全。
此外,乘客在购票过程中享有自由选择航班和座位的权利。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取消、超售等情况,航空公司有责任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措施,如提供免费换乘、退票和赔偿金等。
乘客在航空旅行中还应了解自身的权责。
例如,乘客需要遵守机上安全规定,配合安全检查和有序登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等。
同时,乘客也需要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得进行恶意投诉和损害他人利益。
四、航空安全的法律保障航空安全是民航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根据民航法的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航空器、机场设施和航空运输工作的安全。
航空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民航主管部门和航空公司。
民航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对航空公司进行监管和执法。
航空公司则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一趟航班的安全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
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
2.机长的权力:
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犯或行将作出危害航空器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
(3)机长可以要求或授权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并可以请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给予协助,来管束他有权管束的任何人。
(4)如机长有理由认为,任何人在航空期内犯了他认为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他可将该人移交给航空器将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国内:(1)在航空器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
(3)对于机组人员的组成,如果机长认为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4)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案例分析:
(1)是,没有经过政府同意,侵犯了异国的领空主权
(2)警告,拦截,引导出境,迫降,警告射击
(3)<1>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
此一规定不应该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2>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国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
<3>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
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
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
<4>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
这一规定不影响本条第一款或者与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抵触
B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空中刑事管辖权:主要是要研究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简答:
1.《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原则和具体规定:1970年《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公约,该公约在第1条规定: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凡:(1)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者以任何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者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2)是从事这类行为或其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均构成犯罪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主要针对机场安全,为制止非法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实施暴力的行为的公约。
任何人非法地故意地做出下列行为者,均为犯罪:(1)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凡其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2)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致使该航空器损坏,使之无法飞行或具有危害其飞行安全的性质(3)不论以何种办法,凡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放置或由别人放置一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具有毁坏该航空器的性质,或者具有造成其损坏使之无法飞行的性质,或者具有造成其损坏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的性质(4)毁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凡任何此种行为具有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性质(5)传送他知道是假的消息,由此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2.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内容:(1)确认航线(2)航空承运人(3)市场准入与航线权利(4)交行运营权利(5)指定空运企业(6)航空运价条款(7)航空运力条款(8)行政性条款(9)协定双边协定的执行,解决争议,修改和终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