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担保合同书(doc 6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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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手 房 贷 款 担 保 合 同
甲方(卖方): 身份
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
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方):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7楼 电话: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第
幢 单
元层号房,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乙
方并同意购买.
第二条购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首付款为人民币(大写),首付款由乙方在本合同订立2日内存入在丙方指定的监管帐户。
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大写),在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后3日内,贷款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乙方帐户,并在上述期限内依据《房易安资金划转通知书》将所有购房款转入甲方帐户。
第三条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交足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5日内与贷款方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足以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文件(除新的产权证书外的文件,见附件二)转交由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应当保证出售房地产权属清楚,无正在发生或将来发生之纠纷,甲方保证对出售之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之权益,如系共有,则全体共有人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出售,且不因共有人之间之争议对乙方、丙方有任何关联。
第五条甲方保证出售之房地产不存在租赁争议。
如已经租赁,应当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并经乙
方、丙方核实,如因租赁产生之任何争执,均由甲方自费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
第六条自本合同订立时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地产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并不得反悔或另行出售。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无条件委托丙方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与贷款方订立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抵押贷款手续。
第八条乙方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照贷款合同即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合同应经丙方同意。
第九条丙方为乙方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贷款方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止。乙方与贷款方另行订立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变更,未经丙方同意的,丙方担保责任免除。
第十条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费用:丙方收取手续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担保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由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自行交纳。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手续费、贷款担保服务费及已收的费用予已退还。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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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非用等,由甲方赔偿。甲方在赔偿乙、丙方损失之外,还应乙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甲方在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契约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
还。
第二十条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契约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乙方贷款合同订立之后,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契约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凡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因方应当赔偿丙方一切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原因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三方同意将本合同作为乙方贷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以乙方向贷款方申请购房贷款获得贷款方批准为生效条件,如果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方批准,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各方应当磋商解决,磋商不成时,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所有文件之送达,均已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本合同各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未通知对方时,送达至本合同地址所列地址即为送达,本合同之变更,应以书面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一份,贷款方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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