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
省际客运营运方案
省际客运营运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网络的日益完善,省与省之间的客运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加强省际客运运营管理工作,促进省际客运运营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省际客运营运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省际客运运营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便利。
2. 任务:(1)优化省际客运线路,提高运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2)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和运行效率,确保客运运营安全。
(3)加强省际客运运营的监管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主要措施1. 优化省际客运线路(1)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流量,优化省际客运线路的布局和设置,确保线路覆盖全面,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出行需求。
(2)完善线路规划方案,优化线路的起点、经停点和终点,增加临时线路,减少中转换乘,提高客运运营效率。
2. 加强车辆管理(1)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购置、维护、更新的标准和程序,保证车辆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2)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定期检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建立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驾驶的合理安全。
3. 加强省际客运运营的监管和服务(1)建立省际客运运营监管部门,加大对省际客运运营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杜绝无证无照客运现象。
(2)加强对省际客运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提供优质的客运运营服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
4. 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客运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提高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环境。
(2)建立健全退改签等规则,规范省际客运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省际客运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素质。
四、风险防范省际客运运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因素。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实施方案
编号:辽走运客字2010
2010年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申请表
经营单位:王成红
线路名称:普兰店---双塔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1、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申请表
说明:本表填写需要运算机打印,并在相应项目上打√。
二、线路走形图
注:可另附它页
3、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运输服务质量许诺书
注:可另附它页
六、普通客运班线停泊站点核定表(普通班线提供)
说明:一、此表适用于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和新申请开通的客运班线。
二、原则上停泊站点(上、下客站点)同对发单位线路维持一致。
3、市内停泊站点由各市运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肯定后自行掌握。
4、增加和减少普通班线停泊站点(上、下客站点),由相关运管机构从头核定。
5、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的停泊站点申请者必需依照原运行状态填写,由对发企业、始发、终到地市级运管机构盖章后生效,
对有异议的,由属地市级运管机构裁定;新开通的客运班线,由始发、终到和途经地级市运管机构盖章后生效。
6、此表作为核定票价表停泊站点的依据。
7、此表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运管机构修改必需盖章后生效.
附件2
配发道路运输证应提供的车辆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车辆技术品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3、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交通运输包车客运发展方案
交通运输包车客运发展方案摘要:一、引言二、包车客运市场分析1.市场需求2.市场竞争格局3.市场规模三、发展策略1.产品策略1.多样化车型2.定制化服务2.价格策略1.灵活定价2.优惠政策3.推广策略1.线上线下宣传2.合作伙伴关系建立4.服务策略1.提升驾驶员素质2.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四、实施与监测1.项目实施步骤2.监测与评估机制五、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1.政策风险2.市场竞争风险3.运营风险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需求日益增长,包车客运市场逐渐崭露头角。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本文将针对包车客运发展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包车客运市场分析1.市场需求包车客运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企事业单位、旅行社、个体消费者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包车客运以其灵活性、便捷性受到市场的青睐。
2.市场竞争格局目前,包车客运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包括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和专线客运企业等。
各企业纷纷加大在车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3.市场规模据统计,我国包车客运市场规模逐年上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时期,市场需求旺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发展策略1.产品策略(1)多样化车型: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商务车、中巴、大巴等多种车型,满足不同场景的出行需求。
(2)定制化服务:针对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出行方案,如路线规划、接送时间等。
2.价格策略(1)灵活定价:根据市场需求、节假日等因素,实行灵活的定价策略,以吸引更多客户。
(2)优惠政策:针对特定群体,如企事业单位、旅行社等,提供优惠政策,以扩大市场份额。
3.推广策略(1)线上线下宣传:加大网络、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等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2)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旅行社、酒店、景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拓宽市场渠道。
4.服务策略(1)提升驾驶员素质: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17•【文号】交运发[2012]738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客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包车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包车客运市场发展迅速,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截至2011年,我国客运包车数量近12万辆,比2006年增长70%。
在包车客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包车客运运力调控不科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新修订的《客规》,重点对改进包车客运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管理等内容做了规定,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维护道路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道路客运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运力调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对省际包车客运实施重点监管,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
二、科学有序发展包车客运运力包车客运市场发展既要充分满足经济发展、旅游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又要防止结构失衡、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
片区客运车辆经营方案范本
片区客运车辆经营方案范本一、概述本方案为某城市片区内客运车辆的经营方案,旨在规范和优化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该方案适用于城市内某片区的客运车辆,包括小型和中型客车。
二、经营范围本方案所述的客运车辆包括以下服务项目:1.公共交通线路:客运车辆按照线路行驶,接送市民出行;2.包车服务:提供个人和团体包车服务,满足市民不同出行需求;3.旅游包车服务:为游客和旅行团提供包车服务,带领游客游览景点。
三、运营管理1. 车辆要求客运车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所有车辆必须持有相关车辆行驶、服务和审验许可证;2.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3.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全程视频监控设备;4.所有车辆必须具备乘客伤害责任险和交强险等基本保险。
2. 司机培训司机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培训:1.司机必须持有市级或以上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2.司机应定期接受乘客服务技能和安全培训;3.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4.司机应遵循行业标准化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3. 客户服务客运车辆经营者应落实以下服务要求:1.客运车辆应按时到达预定地点;2.公共交通线路应保证车辆行驶规律,减少等车和拥挤现象;3.包车服务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规格和车型的车辆;4.旅游包车服务应提供专业的游览导游。
4. 运营管理客运车辆经营者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1.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检查;2.客运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3.客运车辆应保持车辆内部环境整洁、安全,乘客座椅应安装标识牌。
四、结语本方案为片区客运车辆的经营方案范本,重在规范和强化客运车辆管理。
经营者应按照标准化服务要求,通过培训和管理提高司机和服务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DB11T 474-2015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
北京DB11市地方标准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发布–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设施....................................................................经营服务人员....................................................................站务管理服务....................................................................旅客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服务....................................................................经营服务评价.前言——修改了层次结构 (;(。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华民、郭桂英、杨波、姜绍武、周红、崔燕萍、张秀荣、张立群、蒋阳明、徐世洁、吕惠、王旭、高勇。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II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际道路客运站的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设施、经营服务人员、站务管理服务、旅客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服务、经营服务评价等要求。
客运运输公司运营方案
客运运输公司运营方案一、公司概况客运运输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高品质客运服务的专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大城市。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拥有先进的车辆和装备,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
公司本着“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可靠、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
二、市场分析我国客运市场的需求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态势,尤其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客流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但同时,客运市场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管理监管,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因此,客运运输公司需要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运营方案1. 产品定位客运运输公司的产品主要针对城乡客流、旅游客流和学生客流,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定制相应的产品。
例如,专门针对学生客流的车辆在车内配备书籍和学习工具,为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而针对旅游客流的车辆可以提供导游服务和旅游线路推荐,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旅游咨询和服务。
2. 车辆配置客运运输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车辆。
首先,要选择经济实用、舒适安全的车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客户的舒适乘坐;其次,要根据不同的产品定位,配置不同类型的车辆,如大型巴士、中巴和面包车,满足不同客流量的需求。
3. 岗位设置客运运输公司需要设置合理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首先,需要设置客服岗位,负责接听客户电话,解答客户问题,提供售后服务;其次,需要设置司机岗位,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和客户的安全乘坐;再次,需要设置装卸员岗位,负责货物的装卸和货运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最后,需要设置检票员岗位,负责车票的检查和乘客的引导。
4. 安全管理安全是客运运输公司的首要任务。
公司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利,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包车客运管理规定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900个以上;2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20辆、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二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55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经营场所条件:1、包车客运企业应拥有或租用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所,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或承诺投入车辆投影面积的 1.5倍;2、包车客运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安全管理条件:包车客运企业应制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基础保障、管理职责、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操作规程、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其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和申请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同时进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包车运力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对现有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和有说服力的分析等;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8、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9、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停车场所属证明和示意图,若租赁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已获得相应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新增包车运力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包车客运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第十三条包车客运实行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和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权限,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包车客运发展规划或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包车客运运力投放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经营权招标投标方式投放包车客运运力;第十四条包车客运实行经营期限管理,经营期限为4-8年,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经营期限内车辆报废不更新,经营期限到期后经营权自然终止;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办法规范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对包车客运进行行政许可;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包车客运经营及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包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新增运力数量及车辆要求、运力经营期限、车辆投放期限180天;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预许可证经营期限为180天,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运力数量及车辆要求、经营期限、车辆投放期限180天,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包车客运企业在180天内履行投放承诺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和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并将道路运输经营预许可证换发为正式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包车客运企业在经营期限内要求运营车辆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第二十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不得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审验;审验内容应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包车客运经营者按规定为包车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开业要求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包车客运车辆车容车貌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整车装备与外观检测项目的相关标准要求;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第二十五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第二十六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包车客运运营线路的一端必须在车籍所在地;车籍所在地原则上为设区市所辖范围、条件成熟的可设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辖范围,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不得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包车客运经营权;第二十八条包车客运经营须凭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许可证明等营运标志标识和包车合同协议,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九条包车客运经营不得从事班车客运业务,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协议以外的旅客乘车;第三十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保障从业人员享受各种法定权益;第三十一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第三十二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应急预案,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第三十三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着位置公示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和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十五条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包车客运企业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包车客运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标志牌管理第三十七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分为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全部采用铝质;按经营范围、发放权限分为:一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三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第三十八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一车一牌配发制度,需要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合并使用方为有效; 省际包车客运业务还需申领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参考样式见附件,实行一个运营趟次一申请制度,在一个运营趟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第三十九条包车客运企业从事省际包车客运业务时,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真实可信的承运业务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相应运管机构出具含讫点地名称、载客人数、途经线路、有效期等相关内容的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具体申请流程及申领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规定;第四十条在春运、黄金周、节假日或者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需临时调用班车或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时,组织疏运者应申领包车运营趟次标贴;具体申请流程及申领要求参照省际包车客运业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规定;班车和非营运客车从事包车业务凭包车运营趟次标贴运行;第四十一条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网上包车运次审核;第四十二条包车客运车辆应按规定放置包车客运标志牌;第四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应定期审验;具体审验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第四十四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包车运营趟次标贴的基本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见附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基本式样作出具体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省级统一规定印制、下发;禁止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趟次标贴;第四十五条包车客运运力经营期限到期,或车辆报废退出客运市场时,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对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刁难企业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八条包车客运企业应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旅客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包车客运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行证件;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包车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第五十四条包车客运企业当事人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包车客运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包车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第五十六条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第五十七条违法包车客运企业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包车 15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包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二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经营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包车客运经营者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者缴讫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非法收据和缴讫证,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包车客运经营以及包车客运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包车客运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包车客运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的规定,现将我省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第一批)名录通告如下(本通告由四川省交通厅同时在四川交通网、四川道路运输在线网站上发布):成都市: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经营范围:省际旅游包车客运,以下简称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市际)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安捷旅游运务公司(市际)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省际;市际)成都灰狗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旅游汽车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东方龙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成兴运业有限公司(市际)四川交运旅游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友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熊猫国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佳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奔跑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市际)四川逸安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际)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成都西南铁路国际旅行总社(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成都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自贡市: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自贡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泸州市: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泸州玄滩运业有限公司(市际)泸州市长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泸州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德阳市:德阳市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四川旌湖海外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德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绵阳市: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绵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广元市: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广元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四川省遂宁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大英县通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遂宁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内江市:内江雄风道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内江市运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内江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资阳市: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市际)资阳市平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资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乐山市: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乐山市嘉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际)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市际)四川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乐山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眉山市:四川省眉山汽车运输总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眉山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宜宾市:四川宜宾长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宜宾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南充市: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南充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巴中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达州市: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达州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广安市:四川省广安宁祥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广安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阿坝州: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阿坝九寨黄龙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阿坝州岷江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阿坝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甘孜州:甘孜州康定新川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甘孜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的规定,上述运输企业的旅游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应按照许可的旅游客运线路经营。
交通部关于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C.在现有克隆技术条件下,成功率为100%
D.中国政府禁止生殖性克隆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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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 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总体影响 1.改善人类生活
(1)疾病预防和准确诊治。 (2)有效提高作物、畜禽产量与质量。 (3)开发研制新型药物、营养品、保健品。 (4)有效清除、处理(chǔlǐ)环境污染及废弃物。 (5)建立遗传信息档案、有效确认身份和侦破案件。
克隆人的实验,原因是
()
A.大多数人对克隆人的研究持否定态度
B.克隆人不是正常的个体(gètǐ)
C.克隆人冲击了现有的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等传统的
伦理道德观念
D.克隆人的技术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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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xiàliè)有关克隆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克隆人是一种无性生殖方式
B.克隆人证明了人体细胞核具有全能性
第四章 生物技术的安 全性和伦理问题
考点1 来自生物技术的忧虑 1.对转基因技术的理性认识 (1)优点:可以在某种生物中引入它所没有的
某种外源性基因。 (2)缺点:基因的许多第一页,影共21页。响是不易控制的。
1.转基因生物存在(cúnzài)安全性的原因 (1)目前对基因的结构、调控机制及基因间的相互作用了 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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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 1.下列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
A.科学家应科学地认识、评估和利用转基因生物 B.社会公众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应享有知情权 C.转基因生物有可能(kěnéng)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 D.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利用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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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页,共21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浙交〔2022〕139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现将《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样式、信息2.营运客车识别码样式、规格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2月13日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促进全省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加快包车客运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包车需求为核心,以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化发展为导向,推动治理方式变革,优化包车运力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加快形成“安全可靠性高、智治实效性强、群众获得感佳”的包车客运发展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群众对安全便捷包车客运出行的需求,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进一步释放包车客运企业活力和行业创新能力。
(二)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
深化数字认知、突出数字赋能、强化数字治理,紧扣核心业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重塑和流程再造,加速破解制约包车客运发展的瓶颈短板。
(三)坚持服务创新突破。
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掌上包车”服务模式,加快包车客运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包车客运服务场景,着力打造包车服务硬核品牌。
(四)坚持安全稳定发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3.2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3.2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客运企业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四、受理机构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请登录各地级市运管网站查询有关包车投放计划。
七、申请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行为的管理,特制定《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三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县级市和设区的市下辖乡镇的区。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四条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凡在我省申请、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的,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的经营范围
包车客运的经营范围一、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是指旅行社与游客之间,通过签订包车合同,提供从一省到另一省的包车服务。
这种服务通常包括旅游巴士、大巴车或其他适合长途旅行的车辆。
这种业务需要旅行社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是指旅行社在城市之间提供的包车服务,包括旅游巴士、大巴车等。
这种服务通常用于城市间的旅游、商务出行等。
同样,旅行社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之间提供的包车服务。
这种服务与市际包车客运类似,但服务范围较小。
旅行社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部的包车服务。
这种服务通常用于县内的旅游、商务出行等。
旅行社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旅游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包车是指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特定路线或行程的包车服务,通常是针对特定的旅游目的地或景点。
旅行社需要根据游客的需求,定制行程并安排相应的车辆。
六、定制班车服务定制班车服务是指旅行社根据企业或机关团体的需求,为其员工或会员提供定制的班车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提供定时、定点的班车服务,满足企业或机关团体的通勤需求。
七、机场火车站接送机场火车站接送是指旅行社提供的从机场、火车站到指定地点的接送服务。
这种服务通常需要安排专业的司机和车辆,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八、商务考察用车商务考察用车是指旅行社提供的商务考察、会议等活动的用车服务。
这种服务需要提供专业的商务用车,如商务轿车、中型客车等,以满足商务客户的需求。
九、大型活动包车大型活动包车是指旅行社为大型活动提供的包车服务,如体育赛事、音乐会等。
这种服务需要提供大型的运输车辆,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十、个人包车业务个人包车业务是指旅行社为个人提供的包车服务,如个人出行、家庭出行等。
这种服务需要提供舒适的车辆和专业的司机,以确保游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年)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07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根据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20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和客运机动车租赁(以下简称客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客运站和客车租赁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情况,做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引导运输市场供求平衡。
第五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新型运输方式,开展点到点、门到门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第六条鼓励和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和线路网络,推进公司化管理、公交化运行,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农村客运站应当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包车出行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态。
作为一种便捷舒适的交通选择,客运包车的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客运包车行业、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就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包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1. 客运包车: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因团体活动、旅游观光、商务考察等需要,通过租用汽车进行的由包车运输合同约定目的地的商业运输服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客运包车行业,包括客运包车经营企业、包车司机和乘客等相关方。
三、主要规定第一条:运输许可证要求1. 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 私人包车司机应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二条:车辆要求1. 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经过年检合格。
2.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喷火器、紧急安全锤、安全带等。
3. 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并有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3. 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运输合同1. 乘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包车运输合同,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 运输合同应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路线、车辆类型、价格、服务时间等内容,双方应共同确认并签署。
第五条:安全管理1. 运营企业和包车司机应加强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2. 运营企业和包车司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运营企业和包车司机应遵守作息时间规定,防止疲劳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客户投诉,并予以反馈。
包车客运管理规定
包车客运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包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
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九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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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服务方案等技术文件为取得省厅道路运输局道路包车客运核准书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客车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即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道路客运公司化公车公营的标准是:①道路客运企业全额出资购车,拥有车辆的全部产权;②对车辆的运营进行统一调度和组织管理;③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④享有车辆的全部经营收益;⑤承担车辆的全部经营风险。
服务方案如下:方案一:7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二:3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三: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四: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五: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六:1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
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按排名顺序选择车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
12、市场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12.1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现状调查从客车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分析客车行业竞争格局。
同时,通过对客车行业现有竞争者的调研,给出客车行业的企业市场份额指标,以此判断客车行业市场集中度,并分析各竞争群组的特征;此外,通过分析主流企业的战略动向、投资动态和新进入者的投资热度、市场进入策略等,来判断客车行业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1、市场规模:通过对过去连续五年中国市场客车行业消费规模及同比增速的分析,判断客车行业的市场潜力与成长性,并对未来五年的消费规模增长趋势做出预测。
2、产品结构:从多个角度,对客车行业的产品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种类、不同档次、不同区域、不同应用领域的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并深入调研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容量、需求特征、主要竞争厂商等,有助于客户在整体上把握客车行业的产品结构及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需求。
3、市场分布:从用户的地域分布和消费能力等因素,来分析客车行业的市场分布情况,并对消费规模较大的重点区域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具体包括该地区的消费规模及占比、需求特征、需求趋势。
4、用户研究:通过对客车产品的用户群体进行划分,给出不同用户群体对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
主要调研方法:抽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研、深度面访。
5、强化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监管(一)加强包车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对省际包车客运报备信息进行自动监控。
对不按报备信息运营的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者,从查实之日起90天内暂停对其备案审核和发放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作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包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实施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对包车客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重点加大对异地经营、违规从事班车经营、租赁车辆从事包车经营,以及无牌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
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将本省车辆违规信息抄送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外省车辆违规行为统一报送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
(三)包车客运经营者要在包车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2.2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分析与预测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客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包车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包车客运市场发展迅速,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截至2011年,我国客运包车数量近12万辆,比2006年增长70%。
在包车客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包车客运运力调控不科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新修订的《客规》,重点对改进包车客运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管理等内容做了规定,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维护道路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道路客运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运力调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对省际包车客运实施重点监管,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
二、科学有序发展包车客运运力包车客运市场发展既要充分满足经济发展、旅游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又要防止结构失衡、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的监测,定期开展本地区客运包车年度平均工作车日、平均利用率等相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包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
对符合规划的新增运力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包车客运发展规划的新增运力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对申请新设立的经营包车客运的企业,要对照法定条件严格审核。
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在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面具有优势,诚信等级高,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
要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
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12个月内三次违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和发放,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暂停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和发放,整顿合格后予以恢复,但自恢复运营之日起3年内不得新增包车客运运力;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取消相应经营范围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车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一是要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等级符合规定。
二是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
严格实施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等相关规定,完善监控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要加强驾驶员管理。
根据包车任务、路况天气、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
对省际包车任务或行驶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包车任务,每次出车前应由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督促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
四是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要在包车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鼓励企业实行统一承揽包车业务、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费结算、统一驾驶员管理。
五、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根据新修订的《客规》,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客规》的有关规定,加快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抓紧建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尽早投入使用,并将其纳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根据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编制(编制要求另发),也可参考使用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发的软件,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上的二维码加密软件及识别软件,由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统一开发,免费提供使用。
各地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含省际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证》中经营范围含省际包车的车辆,以及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建立数据库,纳入“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新版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从2013年1月1日起启用。
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按程序发放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按规定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
在开展每一运次的省际包车业务前,企业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省际包车备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使用该标志牌从事省际包车业务。
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应建立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领用人要签字确认,交旧领新,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
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本运次线路起讫点、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包车标志牌顺序号、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企业签发人等信息,以及承运业务凭证(电子版)。
承运业务凭证可以是包车票或包车合同,或者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旅游合同。
备案信息应客观真实。
2013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省份,仍可按原规定使用旧版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过渡期内省际包车标志牌的监管,加密抽查频次,确保省际包车标志牌按规定使用。
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制订。
六、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动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为执法人员配备包车客运标志牌识别设备,并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客运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严格按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规违章车辆实施处罚。
要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将经营包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情况、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信息发布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包车用户择优选择客运企业。
要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将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汇总并抄告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发至车籍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督促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12.3经济效益评估我国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飞速发展,但道路客运与其它运输工具的竞争日益激烈,班车客运经营成本不断增加,道路客运发展面临种种困难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