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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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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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858-65 采掘工作面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爆破图表进行放炮。
4、严禁使用冻结的或未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3级以上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全断面一次爆破。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
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8、装配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挂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9、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尘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跑泥封实。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黄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眼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的小于0.3m。
12、有下列情况之卜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电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ra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
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 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4、放炮前,各种设备、电缆、管线必须做可靠性保护或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
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高度。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且放炮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7、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的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8、警戒距离放炮地点,直线段150m,曲线及拐弯不低于100m。
19、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手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