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急诊用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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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急诊抢救紧急手术用血制度
为保证急诊失血病人的有效抢救,特别是产后大出血以及宫外孕病人的急救,根据急救质控要求,拟定急诊抢救紧急手术病人用血制度。
1、急诊抢救大出血需要紧急手术并输血的病人,进入抢救室的第一时刻,由
首诊医师开定盐水定型,完成用血手续(输血前传染病指标检查、输血同意书、用血申请单和备血化验单账单),同时与血库联系,通知并确定用血量。护士遵医嘱开放静脉的同时抽血型、交配血等,从此刻起须在5分钟内将血标本送至化验室并告知病人的去向。首诊医师用血量原则上控制在2-3个单位(400-600毫升),大于3个单位(600毫升),由相关手术科室或最高值班主任决定。
2、收到血标本后完成配血流程,提前通知护士取血,并在30分钟左右发出
第一袋血,护士接到取血通知后5分钟内给予输血。如病人已进入手术室,在正常工作日8:00——17:00间,血库提前通知手术室护士取血,双休日、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17:00_次日8:00,血库提前通知护士取血,并负责送达手术室,和手术室护士交班签收。
3、紧急用血务必在40分钟内完成,相关科室须密切配合,如有拖延用血影
响抢救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4、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办理用血手续的,首诊医师须向医疗小组主任汇报。
紧急用血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主管医师或相关医疗小组主任继续负责完成,完善抢救后抢救室护士及时记录该病人的相关信息,并通知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