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文章,供大家参考!

[提示]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或者经过交通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利用水

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之间达成的有关水路运送货物的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这里所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专指在我国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而不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等双方当

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水路货物运输

往往涉及大宗、长期货物运输,所以对特定范围的重点物资、联运

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运输计划,这时承

运人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大宗、长期货物运输,可按月签订

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

运计划的货物,经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

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

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2.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 货物名称;

(2)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3)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

(4) 货物的重虽,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5) 违约责任;

(6) 特约条款。

水路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1) 货物名称;

(2) 重虽、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 包装;

(4) 运输标志;

(5)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7) 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 承运日期;

(9)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 货物价值;

(11)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水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水路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运输。一张运单

的重虽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物和易污染、损坏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2. 每单运输的要求

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即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都相同。

易碎、易腐、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

3. 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其间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

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

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时间不计算

在内

4. 运输计划的提出、执行、变更、补充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计划运输的,应及时提出运输计划。

大宗货物、长期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虽满100吨的零星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