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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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梦”
志愿者基金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是由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xxxx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建立的。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兰州大学参与本基金会建设及管理的各个学院青协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基金会基金一部分由兰州大学信息学院等各院青协捐出,另一部分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捐赠。
第五条.参与建设基金会的各院青协组织的募捐等活动所得物资也可自愿地捐赠至本基金会。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本基金会实行轮换轮换管理制度,具体由各个参与学院青协负责管理,参与各院在一定时间段(两周)内负责基金会一切事项(包括物资管理、基金纳入及支出、基金申请等)。
第七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参与建设和管理基金会的各个学院青协。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第八条.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青协部长。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第九条.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团委。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所有捐入、赠出及资金详细用途会在基金人人网主页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信息学院青协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本基金全体参与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十三条.参与各院青协自愿将捐赠物资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四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六条.各院团委负责人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用途
第十七条.本基金用于帮助校内经济有困难的同学以及校外需要帮助的人员。
第十八条.本基金不得用于活动经费,如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车费、电话费、工作餐费用等。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九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至少活动开始前一周提交给基金主要负责人,应详细注明资金用途。
审核:
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二十条.基金会建立人人网、新浪微博主页,对基金会的实时情况进行公示,明确每一笔资金的流向。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进行爱心基金会的学期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兰州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3年3月1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