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为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等,简称院设奖学金。
(三)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立奖学金,作为院设奖学金的补充,简称分院奖学金。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8〕54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
(2)在学院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或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的。
2.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浙大城院发教〔2008〕55号)第十九条规定评定。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500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2000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七项,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各种奖学金的具体条件、金额和比例分别如下: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①在分院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分院分团委确认,并报学院团委审核)中评定,比例为分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
②在院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实践基地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学院团委确认)中评定,比例为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其中一项。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竞赛(竞赛种类和级别需经学生发展指导部和教务部认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竞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
科研成果获得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6)文体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含浙江大学)文体类比赛三等奖以上;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3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二、三等奖;
获学院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文体比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7)创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