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物资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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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物资供应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182号)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物资供应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及数量、金额

1、物资名称:。

2、数量:。

3、金额合计: 元。

二、质量要求

1、健康无病;

2、按规定跨区域注射过疫苗;

3、外省调入的种苗按规定办理检验检疫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货物交接

1、交货时间和地点: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要按本协议约定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提供物资。

2、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由甲方自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物资后,甲方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与争议处置

1、凡是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临高分会裁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执壹份,镇政府报账壹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鉴证方(村委会):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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