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法(4)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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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CD )
A.合同行为 B.甲约乙赴宴行为
C.遗嘱行为 D.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 想法一致,言行一致
才能产生法律后果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依照法定的形式
KEY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 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 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路途中与其别人发生交通事故 本单位承不承担一定的责任,怎么办?
这个情况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1、是交通事故赔偿,看责任划分来承担。 2、是工伤赔偿,由公司承担。
62岁老人从事清洁工作,连续供作24天未 休息(单位称当事人请假回老家14天,不 愿扣工资,自愿加班),下班途中从单车 上摔下,脑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A 具有法律效力 B 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9年在珠海买了一 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 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10年年初 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 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一纸协议.房主不交房
房主是离异家庭直到过户时才知道这个情况。房 主女方非要要求再住三个月.可我们的婚期只能给 她多住两个月的期限.当时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女方 签字。她便要求不同意多住三月,不签字.中介与 房主男方为顺利进行下去.要我们给她签下同意居 住三个月的协议.房主男方保证在两个月后将女方 赶走交房.现在到期限.男方未能赶走女方,婚期就 剩20天了,房主女方还不腾房怎么办.是否可以强 行换锁
KEY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 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 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B.一个犯人,父亲被他气死了,在分割 他父亲的遗产时,家人不分给他一份。 对吗?
C.一个犯人坐牢23年,2013.5出狱后发 现无家可归,原有的破三间瓦房在1993 年就被乡政府以900元的价格卖给邻居了, 1996年还销了他的户籍,怎么办?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 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死亡 拟制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 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的资格。
A.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 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B.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 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 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B.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①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
C.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
1986年4月12日六 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1987年1月1日 起施行。
是我国基本法律之 一。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
①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精神病人
思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的区别?
思考
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有民事行为能
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
何实现?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2. 法 人
A 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1.不为欺诈行为; 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 3.不规避法律、曲解合同条款; 4.不做不正当竞争。
(二)民事主体制度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 自然人
(1) 概念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
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思考
A.一个犯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否还 有民事权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法 (4)
谁的责任
女儿在2011年5月10日上2年级放学时,没 随老师带领一起下楼,自己单独下楼时摔 下来,造成左手骨折,这样学校有责任吗?
青春损失赔偿
弟弟和一女的未婚同居有了小孩,我弟弟 同意和她结婚但不想这么早就要小孩,但女 方的一定要生,她说,不让她生,就和我弟弟分 手,并索要2万元青春损失费,或者生下来跟 我们家打官司,我们该怎么办?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
关系。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系。
债权关系
人格权关系
和物权关系
和身份权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核心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私法中的“帝王条款”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出于善 意,以诚相待,防止各种恶意行为。
包括——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 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3.代理
1.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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