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在商业领域中,加盟店和连锁店是两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它们在运作方式、管理结构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深入探讨加盟店和连锁店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加盟店是指一个独立的零售商或服务提供商与某个品牌或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和标准经营业务。
加盟店可以独立经营,但必须遵循总部的管理要求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
连锁店是指由总部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共同品牌或公司所有的分店。
总部制定统一的经营政策和标准,包括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并为分店提供支持和管理。
二、经营方式1. 加盟店的经营方式加盟店通常是由个人或公司独立经营的,他们可以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自行管理业务,享受总部提供的品牌和产品优势。
加盟店在日常经营中自行负责采购、销售、市场推广等业务,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给总部。
2. 连锁店的经营方式连锁店由总部控制和管理,总部负责制定整体经营策略和标准,并在各个分店间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资源调配。
各个连锁店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协作和品牌传播的优势。
总部对连锁店进行统一采购、物流配送和市场推广,以确保业务的高效运作。
三、管理结构1. 加盟店的管理结构加盟店通常是独立的个体经营者或公司,他们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
虽然加盟店必须遵循总部的管理规定,但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经营能力和解决问题。
2. 连锁店的管理结构连锁店由总部进行统一管理,总部设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分店的选址、装修、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工作。
总部对各个分店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各个分店都能按照标准进行运营。
连锁店的管理决策都由总部进行集中制定和执行。
四、利益分配1. 加盟店的利益分配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会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佣金给总部,这些费用通常用于品牌使用权、培训费用和市场推广等。
加盟店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销售业务,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直营和加盟利弊分析
服装连锁专卖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品牌服装销售的一种主流模式,目前中国市场的服装品牌的连锁店主要是二种营业形态:一种是直营店,指企业直接经营的专卖店、商场专柜;一种是加盟店,指以经销商加盟合作的方式开设的连锁专卖店。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服装品牌都是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直营与加盟直营,顾名思义,是厂家直接经营的,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品牌往往喜欢采用用直营的方式,直接投资在大商场经营专柜或黄金地段开设专卖店进行零售。
一些国际顶级品牌如阿玛尼、杰尼亚等出于品牌维护的需要,一般都采取直营方式。
另外,很多厂家会出于形象推广考虑,在一些重要市场区域开设自营旗舰店,以树立品牌形象规范,给经销商提供可参考的样板店。
比如雅戈尔在全国市场的自营旗舰店已经达到两百余家,班尼路旗下的几大品牌都在广州北京路开有大型旗舰店。
旗舰店一般装修气派,货品齐全,服务规范,比较能体现公司的实力和整体形象,其产生的广告效应甚至要高出经济效应。
在管理上,厂商一般会采用分公司、办事处模式操作,直接对直营店面进行管理,而且为保证物流配送的顺畅,通常都会在各分公司、办事处设立仓库,直接供应货源。
采用这种方式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比较大,所以通常只有实力型企业才敢于这样操作。
加盟店,是与相关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市场的一种方式。
一般企业招募加盟连锁店的方式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厂家直接寻找加盟商,象班尼路、真维斯等休闲服饰品牌。
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商、中间商再发展下级加盟商的。
前一种方式属于扁平模式,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但辐射面较宽,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难度比较大;中小品牌往往因为前期资金实力等原因,且为了快速进入市场,往往会选择依靠中间商来发展加盟商合作的方式。
通常加盟商加盟都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或者保证金,企业也会提供一些形象道具、设计、装修支持和理念指导等。
以保证连锁店形象、经营的统一性。
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戴安娜内衣是南海盐步的一个著名内衣品牌,它就成功的实现了从加盟连锁店到直营店模式的转变。
加盟与代理区别
加盟与代理区别加盟与代理区别有一些想创业的小伙伴在初期可能会很疑惑,是什么?哪个比较好?应该如何选择?本期乔布简历店铺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加盟的概念是加盟方投入货款资金,公司提供品牌与货源,以店面的形式来操作,面对的消费群体是零售顾客;而代理是以区域的形式来开展业务,代理是指定区域的经营,一级代理可发展二级代理,二级代理由一级代理直接管辖。
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区域性独家品牌垄断经营形式。
代理不用付加盟费,而品牌加盟则一定要付一定金额的加盟费和品牌保证金。
代理商和加盟商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厂家对其有一个基本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品牌运营商的一种,是以销售或服务点来体现的,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多以品牌、服务或技术型行业为主。
但是,乔布简历店铺要提醒大家的是,做品牌代理还是品牌加盟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指导监督。
加盟与代理的区别2017-04-24 11:36 | #2楼加盟是已有的连锁销售体系,代理是自建的渠道销售体系。
新产品的经销/代理优于连锁加盟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你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
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
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代理,相对而言,比较稳,厂家是给供货的。
但是厂家是会给你下达销售任务的,会有一定的压力的。
代理可以是省一级的,也可以是市级的,还可以是华中,华南等更大的。
它对你的经营门面,和流动资金,以及信誉都会有要求,也会作相应的考查的。
连锁门店名词解释
连锁门店名词解释连锁店在国外称为加盟店,而中国称之为“特许连锁店”。
连锁店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美国。
20世纪初,美国的一些零售商采用了一种独特的商业组织形式,他们允许加盟店共享总部的支持和服务,也共同承担加盟店经营失败的风险。
这种独特的商业组织形式后来就演变成连锁店,并迅速风靡世界各地。
目前世界上大型的跨国连锁店企业,都是从当初的小店发展起来的。
随着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人们又把它称作“连锁零售店”或“连锁商店”。
连锁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连锁店是指那些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同一市场上,出于某种目的,通过签订合同,相互约定,统一管理经营方式,达到整体规模效益的经营实体;狭义的连锁店是指这样的企业组织机构: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代表(总公司),下面直接或间接地附属一个或几个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它可能只有一个门店,也可能拥有众多的分店(店群)。
连锁店与特许经营有本质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签订合同,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而连锁经营是企业之间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对整个企业的运作实行集中控制的一种经营形式。
连锁店是以一个品牌为依托,以品牌的声誉为支撑,借助超市遍布全国的网络进行营销,包括产品开发、产品陈列、商品促销、商品管理和店员培训在内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
因此,连锁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统一管理。
连锁经营不仅可以降低营销成本,提高商品销售力和市场占有率,而且可以节约顾客购买时间和精力,增强竞争力。
连锁店的特征可以归纳为:资金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
与其它企业相比,连锁经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把资金、商品、管理、技术、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这就使连锁经营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整合资源,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效益。
同时,由于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促销,所以经营成本和费用降低,实际上是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直营店和加盟店哪个好
许多想要开店的朋友在选择直营还是连锁时犹豫不决,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就是直营店和连锁店是如何经营的?直营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又是什么?为此,参谋君整理了一些关于直营店和连锁店的小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直营店和连锁店直营店是需要总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连锁店,不管是在经营方面、投资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是由总公司来掌控的。
在直营店中通常都是总公司下令,零售店接受总部指挥。
而连锁店就是企业会授权给投资者,投资者便可以使用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来招揽消费者。
在投资者创业之前,总部还会将自己的经验教授给投资者,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合约。
直营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就在于店的直接控制权在谁手里,即直营店的控制权在总公司,连锁店的在投资者手里。
直营店的经营方式直营专卖店其实可以说是该企业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是该企业的利润以及信息的主要来源,自然也是一个好的沟通平台,同时也是对自家员工做出培训的孵化园。
直营店会通过先进的商店管理技术使店铺达到客户喜欢的形象,来实现最大销售,同时保持一种长期的买卖关系。
总公司在管理运作时会对直营店做出明确的管理责任及考核标准,也会制定相关的约束措施,不会给直营店太多管理权限。
在建设直营店的队伍方面,公司会要求销售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所以也会择优选择最稳定的导购人员组成直营店队伍。
直营店的运作也是由总公司通过对公司库存情况的管理来控制直营店的销售的。
连锁店蕴含的魅力根据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直营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已经有了初步了解。
要说开直营店与连锁店哪种方式更好,相比来说,开连锁店具备多重优势,开连锁店更好。
首先在连锁店方面,总部会对投资者所提供完整的经营模式、人员培训方式、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好的条件,不仅短时间内提高了知名度,还大大降低了时间与成本。
同时总部会负责消费趋势研究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使投资者快捷掌握信息,大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收益。
其次在总部方面,总部不仅帮助想要创业的人实现了理想,同时在开拓市场扩展业务方面减少了投资,可以算得上是双赢的局面。
连锁经营名词解释
连锁经营名词解释连锁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其中一个企业或品牌在多个地点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经营,并且通过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实现规模效益和市场力量的提升。
连锁经营的名词解释如下:1. 连锁店:连锁店是指由同一家企业或品牌经营的多个零售或服务网点。
连锁店一般在不同的地理位置,但均采用相同的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标准。
2. 加盟连锁:加盟连锁是指总部或母公司将品牌、产品、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授权给加盟商,加盟商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开设连锁店,并按照总部的规定经营。
3. 旗舰店:旗舰店是指连锁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店铺,一般规模较大、装修豪华、展示产品丰富、形象突出,是品牌形象宣传的窗口。
4. 终端店:终端店是指位于消费者实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地点,是连锁经营的最后一环。
终端店的经营状况对整个连锁经营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
5. 加盟费:加盟费是加盟连锁企业时,加盟商需要向总部或母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
加盟费用用于购买品牌、产品和特许经营权,帮助加盟商开展业务。
6.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指总部或母公司授予加盟商以其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为基础的经营权。
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守总部的经营规范和管理要求。
7. 统一管理:连锁经营中的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或母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政策、销售策略和服务标准等。
8. 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是指通过统一的采购、生产、运营和销售,连锁企业能够获得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整体利润。
9. 品牌溢价:连锁经营中的品牌溢价是指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忠诚度造成的产品价格溢价。
品牌溢价可以帮助品牌提高销售价格,增加利润和市场竞争力。
10. 市场力量:连锁经营通过快速扩张和品牌认知度的提升,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谈判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市场力量可以帮助连锁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谈判,获得更好的合作条件和利益。
连锁名词解释
连锁名词解释
连锁是指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场所,由同一家公司或组织经营的多个店
铺或分支机构之间建立起来的商业关系。
这些店铺通常都采用相同的
品牌、标识、装修、产品和服务,以达到品牌统一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的目的。
连锁经营模式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它通过
集中采购、统一管理、规范化操作等方式,实现了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从而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连锁经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直营和加盟。
直营是指由总部直接管理
和运营所有分店,加盟则是指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商使用,并提供
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让加盟商在规定范围内自主运营。
在连锁经营中,总部通常会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标准化
产品,并对分店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品质稳定和服务质量。
同时,
总部还会通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连锁经营可以带来多个好处,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利润、扩
大市场份额等。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如品牌形象受损、管
理难度加大、分店之间竞争激烈等问题。
总之,连锁经营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价值最大化。
开零食店是加盟好还是自己干好
开零食店是加盟好还是自己干好开零食店加盟好还是自己开好?加盟开零食店与自主开零食店,各有利弊,投资人应权衡选择。
那么这两种方式的优点缺点,分别是什么?海客临连锁超市为您分享一下。
1.投资人自主开零食店,无需每年缴纳品牌代理费,减少了运营开支,能节约下一大笔资金。
然而,由于门店缺少品牌效应与帮扶支持,投资人的经营难度将有所增加,这需要投资人具备相当丰富的从业经验,否则事业发展会变得困难重重。
2.投资人自主开零食店,可不受各项规章制度限制,灵活经营,这是优点。
但缺点也同样明显,投资人在进货时,只能从批发市场拿货,享受不到较低的进货价,经营利润将大打折扣。
投资人若选择代理品牌经营,情况将大为改善,创业成功率也会得到提升。
当投资人与品牌公司签约后,公司的各项保障服务随即展开,不论是前期门店营建,还是后期日常运营,品牌公司均会提供不同时期的帮扶支持,确保投资人在相对轻松的状态中发展。
3.创业者在遇到各种棘手的问题时,也可向品牌公司发起咨询,而公司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帮助投资人度过难关。
4.投资人在进货时,直接从品牌公司处进货即可,公司会给出优惠的进货价,并且不限制投资人进货数量,减轻他们的库存压力,加快他们资金回笼的速度。
这是自主经营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品牌公司还为投资人划定专属经营区域,同一区域内不会出现两家授权门店,投资人可因地制宜的发展,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二、加盟零食店要注意什么1.加盟商一定要选对品牌。
选择优质品牌对加盟店的经营非常有利。
加盟商可以依靠品牌的支持和能力,让店铺经营的更好,获得更多的客户。
特别是零食品牌多,零食品质有支撑,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
2.加盟商在开店前,必须在开店区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实时了解市场动态、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以及竞争零食店的相关信息。
3.顾客视线内无杂物临时柜员机(POS机),以及其他物品,如果乱放,会让人感觉不整洁,不整洁。
还要及时打扫店面,让店面看起来更加整洁美观,给顾客留下好印象。
授权连锁和加盟连锁的区别
授权连锁和加盟连锁的区别概念不同:授权连锁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
特点不同加盟连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
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
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
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
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
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
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
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
而对受许人来说则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最快的速度占领市场并拥有成功的经营模式确保经营和管理的成功。
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控制所有权的一种商业组织方式,受许人拥有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管理执行权及法人权,但不拥有管理决策权。
管理决策权归特许人。
特许经营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特许人的品牌可以迅速拓展市场,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受许人则在管理模式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同时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体系,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之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才能进行下去。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授权店、专卖店等的区分和关系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授权店、专卖店等的区分和关系首先.一样产品到消费者要经过流通渠道.题目中的几种就是流通渠道的名称。
看看他们的定义吧: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
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
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
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
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经销代理与连锁加盟的区别
经销代理与连锁加盟的区别加盟是已有的连锁销售体系,代理是自建的渠道销售体系。
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你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
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
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代理,相对而言,比较稳,厂家是给供货的。
但是厂家是会给你下达销售任务的,会有一定的压力的。
代理可以是省一级的,也可以是市级的,还可以是华中,华南等更大的。
它对你的经营门面,和流动资金,以及信誉都会有要求,也会作相应的考查的。
比如,加盟KFC,那你的店就是KFC但是代理某某名牌,你的店完全可以自己起名字这是最明显的区别而更大的区别则是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代理相对自由,风险小。
代理不用付加盟费或较少,而加盟则一定要付一定额的加盟费.不过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代理商和加盟商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人,要一个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商的一种,是销售点的一种,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
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向下发展经销商,进行分销。
代理有的时候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当然也会有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话,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或损失。
加盟是商家或厂家扩大销量的一种经销方式,一般有统一门头,统一装修,统一着装的要求,加盟一个正规的特别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经营风险降到很低。
但是做代理加盟还是经销加盟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
1.代理:有全球代理或是全国代理到全省或是某个市某个地区的代理.当然若是代理的地方越大,它的条件也会越高,譬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业绩.2.加盟:厂家一般都会设定每个城市或是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另外也有代理会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所以可以说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3.押款代卖:顾名思义也就是押一笔钱在厂家,厂家拿你押款的金额服饰让你销售.4.拿货:其中加盟与代理是有很大区别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相对应一个区域里只能有一个代理商,其他的想做同一品牌的只有能过地区代理来完成。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一、引言如今,零售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迅猛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加盟店和连锁店成为了零售业中最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
尽管它们都是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但加盟店和连锁店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深入探讨加盟店和连锁店的定义、特点、优势和劣势等方面的差异。
二、定义加盟店(franchise)是指商标拥有者(或特许经营者)向投资者(或加盟商)提供其商标、商业模式和经营技术的权利,并且提供相关支持(包括培训、市场推广、物流等)的一种经营模式。
而连锁店(chain store)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和经营管理体系,自己开设分店或通过加盟的方式,使各个分店共享品牌、商品、推广等资源的一种经营模式。
三、特点1. 灵活性:加盟店相对于连锁店更加灵活。
加盟店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地区消费习惯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当地顾客的需求。
而连锁店的经营策略通常是一致的,只有在经营管理层面进行调整。
2. 商标权:加盟店会获得商标拥有者授予的品牌使用权,而连锁店一般是由企业自己拥有并使用自己的商标。
3. 经营模式:加盟店的经营模式是基于合作的关系,加盟商使用加盟商的商标、产品和经营理念进行经营,但产品供应、价格等仍由加盟总部统一控制。
而连锁店则是由总部直接控制各分店的经营管理,包括商品采购、价格设定、市场推广等。
四、优势和劣势1. 加盟店的优势:加盟店可以从总部那里获取品牌、产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并分享经验和资源,这样可以减少创业风险,提高成功率。
此外,加盟店由于更加灵活,可以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2. 连锁店的优势:连锁店可通过规模化经营来降低成本,实现采购的规模效益,并借助统一的品牌形象和熟悉的店铺布局,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
此外,连锁店还能够更好地控制质量,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
然而,加盟店和连锁店也存在着一些劣势。
例如,加盟店虽然享有品牌使用权和总部的支持,但投资者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和提成,这可能增加了创业的投资成本。
连锁特许和加盟三者的概念
连锁特许和加盟三者的概念
连锁特许、加盟和加盟连锁是三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
下面是对它们的解释:
1. 连锁特许(Franchise):连锁特许是指一个公司(特许人)向其他个体或公司(特许经营者)授予经营权的权利,使其能够以特许经营者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等进行经营。
连锁特许通常包括独立经营者支付一定的特许费用,并按照特许协议的规定经营。
特许经营者从特许人处获取品牌的声誉和经验,并得到运营支持和指导。
2. 加盟(Franchising):加盟是指一个企业(特许人)通过授权给其他个体或公司(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品牌、知识产权、商业模式等经营方式,特许经营者以特许人的形象开展业务,并按照特许人的规定运营。
特许经营者为获得加盟权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包括特许费用和其他可能的费用,如装修费、培训费等。
加盟是一种经营模式,旨在扩大特许人的业务规模,并通过特许经营者的努力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
3. 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加盟连锁是指特许人通过加盟的方式创建一个连锁店的网络。
特许人将自己的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经营模式等授权给特许经营者,每个特许经营者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在品牌和业务上与特许人相关联。
特许经营者经营自己的加盟店,并遵循特许人的标准和要求。
加盟连锁的目标是通过多个特许经营者的合作,实现品牌的迅速扩张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总结起来,连锁特许是一种经营模式,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者经营权利;加盟是一种经营方式,特许人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品牌和经营模式;加盟连锁是特许人通过加盟方式创建的连锁店网络。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
为什么会这样呢?直营和加盟的矛盾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
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
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
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
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
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5售后服务态度优质的售后服务是品牌服经济的产物,名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往往优于杂牌产品。
名牌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杂牌,一方面是基于产品成本和质量,同时也因为名牌产品的销售策略中已经考虑到了售后服务成本。
从服务体系而言,产品的售后服务,既有生产厂商直接提供的,也有经销商提供的,但更多的是以厂家、商家合作的方式展现给消费者的。
矛盾的解决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
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
干洗店加盟连锁和个体开店哪个好
近几年干洗行业发展迅速,开干洗店成为创业者优先选择的一个项目,但是很多人在开店的时候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干洗店加盟连锁和个体开店哪个好呢?其实现在的干洗市场在一批优秀干洗店加盟品牌的发展带动下,个体经营干洗店已经无法适应消费者新的洗衣需求,并开始陆续被市场淘汰,而品牌干洗店成为了市场主流趋势。
所以开个体店很明显已经不合时宜了。
那么加盟干洗店有什么优势?1、品牌价值无限在投资干洗店初期,很多人考虑过个体开店,因为他们不清楚干洗店加盟是一个共赢的方式,加盟商可以享受品牌赋予的价值,这种价值是无形的,能为干洗加盟店带来源源不断的效益,而干洗店加盟品牌也能通过不断扩张的加盟店来提高知名度,这绝对是物超所值的。
2、指导培训减轻压力除了这些,干洗店加盟还能够享受总部给予的各种指导,专业人员帮助选址,提供装修设计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这些对于自营干洗店来说都是一部分不小的开支,自营干洗店任何事情都需要亲力亲为,花的心思多不说,可能还会在一些成本支出上造成浪费。
而干洗店加盟品牌由于自身的实力,能帮助加盟商节约成本,投资者单纯以个人能力肯定是不能做到的。
3、先进设备保证获利从干洗设备上来看,选择干洗店加盟,加盟总部会给加盟商提供干洗设备,这能够节省很大一部分成本费用,能大限度地保障加盟商的利润。
而自营干洗店,投资者从开始就需要花心思去找干洗设备,而且就算找到设备,因为设备经过多方周转,成本必然不低。
所以,选择干洗店加盟的投资方式不光有品牌的实力和影响力作为后盾支持,还能享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支持,因此开店过程更加省心省力!对于东方瑞俪国际洗衣来说,开店,只要找准了行业,找对了项目,在总部的帮扶之下,肯定能为你节省不少的精力。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
直营连锁VS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VS加盟连锁--------------------------------------------------------------------------------日期:2009-1-3 19:43:19 来自:资本进入前后的企业战略在今天的资本时代,既有很多直营连锁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又有加盟连锁企业赢得了风投青睐。
那么,作为一个正在扩张中的连锁品牌,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连锁战略?如果是一个计划发展的新生连锁品牌,究竟应该是采取直营连锁模式还是加盟连锁模式?两种常见连锁类型的优点和缺点在决定采用哪一种连锁模式之前,最好先对几种常见连锁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有深入的了解。
按照标准分类方法,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连锁形式,其中直营连锁、特许连锁最常见,两者分别有自己的特点以及优缺点。
1.直营连锁的优点和缺点直营连锁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和集中,各成员店经理是雇员而非所有者。
优缺点:优点是店铺完全在总公司的控制之中,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兼有批发功能和多店铺销售的效率,可以利用广告传媒,有明确的长期规划;缺点是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开拓方面进展较慢,缺乏灵活性,限制了个人的独创性。
世界上第一家连锁店“美国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就是正规连锁,1862年在伦敦成立的英国第一家连锁企业——无酵母砚公司也是正规连锁。
日本的大荣超市、西友超市、王子大饭店都是只有直营店,无加盟店。
在美国,麦当劳、肯德基都为直营店(麦当劳、肯德基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加盟店为主,在我国则例外,以直营店为主)。
2.特许连锁的优点和缺点特许连锁的特点以及优缺点如下:①加盟投资小、扩张快,可降低风险,养活失败率;②有一个总部和许多加盟连锁店;③特许核心是特许权转让,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方;④特许连锁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⑤所有权是分散的,而经营权集中于总部;⑥特许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⑦总部在进行Know-how辅导时,还要授予加盟站店名、店号、商标、服务标志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且在开店后继续进行Know-how指导,而加盟店对这些权利的授予和服务的提供,以某种形式(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报偿。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一、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从工商档案可以查到。
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况不一样。
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就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可以找公司要。
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
连锁店的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1.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ﻫ以下几种情况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一)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ﻫ(二)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三)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ﻫ(四)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
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
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区别,应该是每一个想要自己创业但是没有什么创业概念的人的疑虑。
所以小编围绕这个话题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希望能够得到帮到大家解决疑虑。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供大家阅览!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什么是加盟店加盟者向被加盟者支付一些加盟费、品牌费、广告费等相关费用,然后签订相关合同加入被加盟者的行业和销售方式中,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
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什么是连锁店所谓的连锁,就是指选择一个好项目后,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并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连锁店与加盟店两者的区别加盟店是指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商,让加盟商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而且加盟商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技术等教授给加盟商并且协助其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同,以达到以事业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加盟店加盟店的意思就是使用别人的品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这个加盟费的多少是每个加盟总部制定的,所以有一个确切概念。
一般加盟饮食之类的,加盟总部会提供免费的教学,然后提供原料,所有的进货需要从加盟总部那里进行进货。
并且门店的设计以及装修需要按照加盟总部的建议,门店的logo设计必须是加盟总部的品牌。
销售方式以及产品的价格都是加盟总部进行制定的,不能随意进行修改价格。
并且自己需要承担店内的亏盈。
连锁店连锁店也是需要使用别人的品牌并且要支付一定的品牌使用费,但是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就是,连锁店一般都是比较“自由”的,不需完全的按照总部的销售方式以及进货渠道和价格规定,连锁店可以使用自己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一般都是多样化的。
如何区别连锁店与加盟店
如何区别连锁店与加盟店连锁店和加盟店都是商业模式的形式,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连锁店是指一家公司拥有多家相同或相似的店铺,在各个店铺中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
连锁店的特点包括统一的品牌标识、统一的产品或服务、统一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等。
连锁店通常由一个中央管理机构负责品牌推广、产品供应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连锁店的所有店铺都属于同一公司,由公司自己经营或直接管理。
相比之下,加盟店是指加盟商与加盟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获得经营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权利,并为此支付一定的加盟费以及其他费用。
加盟店的特点是加盟商可以独立经营店铺,但必须按照加盟公司的经营理念、产品以及市场推广等要求进行经营。
加盟店通常可以享受加盟公司提供的品牌知名度、产品供应链等资源,并从加盟公司那里得到支持和指导。
以下是连锁店和加盟店之间的一些区别:1.性质不同:连锁店是由同一公司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店铺,而加盟店是由独立的加盟商经营的店铺。
2.所有权不同:连锁店的所有店铺都属于同一公司,而加盟店的店铺由加盟商所有。
3.经营权不同:连锁店的经营权由公司自己持有,而加盟店的经营权由加盟商持有。
4.经营模式不同:连锁店的经营模式由公司综合管理和决策,包括产品供给、市场推广等方面;加盟店的经营模式由加盟公司制定并提供相关支持。
5.经营风险不同:连锁店通常由公司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风险较低;加盟店相对独立经营,风险较高,但可以获得加盟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资源支持。
6.经济投入不同:连锁店通常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包括店铺租金、人员工资等;加盟店可以通过支付加盟费等方式获得经营权,并获得加盟公司相关支持。
7.盈利分配不同:连锁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自行决定利润分配;加盟店的利润由加盟商自行享有,但通常需要向加盟公司支付一定的提成。
总体而言,连锁店和加盟店在经营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选择连锁店还是加盟店应根据个人情况、经验和资源的可用性而定,以及对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审批稿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特许加盟、直营连锁、自愿加盟。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滋补会获致成功。
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
如商业决策等。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
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
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
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
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
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
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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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确实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确实是讲,自己投资,自己治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样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只是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从工商档案能够查到。
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形不一样。
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确实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能够找公司要。
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
连锁店的设置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治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能够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置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治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置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截了当治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置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能够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治理方法1.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以下几种情形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一)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二)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三)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四)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
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
第十三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治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4.药品批发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企业通过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及事实上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咨询题(以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第十四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情形的自查报告;(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咨询题的讲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四)企业是否经营血液制品、疫苗等情形讲明;(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治理人员情形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形表;(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形表;(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形表;(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治理制度名目;(九)企业质量治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发生变更需再认证的,除提交《变更后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再认证申请书》外,再按照发生变化内容提交以上相应资料。
企业填报的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
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第十五条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市局审查。
市局对受理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分局上报的认证申请资料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同意受理的转认证中心。
不同意受理的,对存在咨询题应讲明缘故,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
第十六条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及形式审查,初审一样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及现场资料;形式审查一样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一)对申报资料有疑咨询的;(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咨询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三)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咨询题。
对经销假劣药品咨询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
如无违规行为,可连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进行下一个审查程序。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咨询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咨询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讲明或没有如实讲明的,一经查实,不管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第十七条认证中心对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自收到市局转来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审查中对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中有疑咨询的,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企业,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讲明或补充资料。
逾期未讲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局予以退审。
第十八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方法第三条中规定的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的,遵从《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时限进行认证活动。
药品零售连锁店应按投资主体经济类型登记《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承诺的范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能够起字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能够设置分公司。
设置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国家行政规章规定: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公布的《关于连锁店登记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设置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置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截了当治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置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能够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二)总部关于设置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控股、参股设置的门店,其名称中能够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能够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六、依《公司法》设置的连锁店,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进展,规范运行,国务院办公厅(2002)9月27日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进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连锁经营是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要紧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统一销售价格是连锁经营差不多规范和内在要求。
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对企业分支机构的讲明是:“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置、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直截了当对外从事经营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治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治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不管是《民法通则》、《公司法》,依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连锁店登记的经济类型是专门明确的。
从现行药监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来看,从名称上,药监部门只能按照《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由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申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其开办条件和程序发证,注册地址即是连锁店的实际经营地址,许可证登记事项设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以及经营范畴和有效期起止日、证号。
那个地点的企业负责人即是连锁店经营负责人,即自然人通过与连锁公司签订了连锁经营的实际投资人,且经营方式上了确立零售(连锁),其连锁的内涵体现“六统一”方针,核心是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管。
药监部门从法律上、宏观上加大药品连锁总部的监管,对连锁店设置实行资格许可,对连锁店和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至于工商部门在登记中,对名称字号的核准登记,按经济类型登记为公司分支机构依旧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药监部门的职权范畴,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司及其直营连锁店显现违法经营行为,药监部门则按工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主体实施处罚;属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特许、加盟门店,显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药监部门则按实际出资的经营负责人为市场主体,予以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药监部门的行政行为符合《民法》及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能够幸免财产权、经营权及其责任承担的矛盾产生和混淆。
工商部门尚若将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连锁门店登记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若公司显现的民事赔偿,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其他加入连锁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不就一并纳入清算、抵偿,明显不合符《民法通则》爱护财产权原则,也将给司法机关带来一道难题。
因此工商企业、商业门店登记注册,应当按照其投资所有人为登记对象,才符合市场经济权与责对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