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车进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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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进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客运班车的进站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的提高,明确站营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就乙方客运车辆加入甲方经营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属客运车辆进入甲方经营,应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属客运车辆必须正班正点运行,不得擅自停班、晚点、压班、压点。因特殊情况报停班次,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对造成旅客无法改乘或退票的,甲方有权安排车辆顶班。顶班费一承包人承担。对因途中带客造成联网售票的配客站的旅客不能及时运送的,按脱班处理。

2、乙方所属客运车辆承包人因严格执行稽查管理规定接受车站(签证点)验票,出站车辆无票乘客一律由车站补票,不得拒绝和抵制查验、补票,不得在站区、市区,开发区上下旅客。

3、乙方所属客运车辆承包人及驾乘人员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不得发生绕客、倒客串线经营和粗暴待客现象。

4、乙方所属客运车辆进入甲方站、场,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按规定速度和路线减速慢行;下客必须到规定的下客处下客;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容车貌良好,停放有序;承包人及驾乘人员不得在站区、场内拉客、乱倒垃圾。

5、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客源,不得出售人情票、有票不售或不按规定检票,不得向承包人索拿卡要。

6、乙方所属客运车辆每日必须进行报班安全门检,取得安全门检合格证,驾驶员持有效证件,车辆应配全安全设备后,甲方方可检票发车。

7、甲乙双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加强对“三品”的查堵,严禁危险品上车。

8、甲乙双方应按运管、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售票,不得擅自张价、降价。

9、乙方班车应积极配合车站做好行包、快件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及驾乘人员不得在甲方车站内外私自上下行包、快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行包和快件。

10、驾乘人员不得进入票房、检票人员作业区域。

11、乙方所属客运车辆承包人已了解本协议,认可乙方代为签定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违约处理

1、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并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

(1)出售人情票、有票不售、不按规定剪票或向承包人卡拿要的每次支付承包人100元。

(2)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规定支付承包人200元。

(3)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规定,按运管、物价部门处理。

2、承包人生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并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擅自停班,支付甲方信誉损失费200元,并承担旅客的赔赏费;每晚点10分钟付甲方信誉损失费10元;以次类推。对脱班或晚点30分钟的班车,甲方有权顶班。

(2)站外市区,开发区上下旅客,每次向付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不规范行为造成甲方服务质量投诉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

(4)拒绝和抵制甲方查验,按本款第2条处理外;当班车营收不予结算,情节严重的,停止运行,按脱班处理。

(5)驾驶员不服从指挥不在下客处下客,或乱停放车辆每次支付违约金50元。

(6)驾乘人员在站区拉客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驾乘人员在站内乱扔烟头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元,驾乘人员乱倒垃圾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7)乙方违反第条第6款规定的,造成班车不能发车的按脱班处理。

(8)乙方违反第条第7款规定的,停止运行,直到安全隐患消除,并赔赏损失。

(9)进站车辆脏,甲方有权要求车辆予以清洗,否则不予发车按脱班处理。

本协议自年月日执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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