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指南]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一、编制说明1、编制说明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编制依据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2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监[2000]211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1、按规定下列原材料、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1、道路工程部分(1)路基土石方填筑用回填料;(2)路基边坡支护进场工程原材料材料见证取样;(3)路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边沟进场原材料、砂浆试块;1.2、雨污排水(1)进场雨污排水管道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2)进场雨污检查井砌筑标砖、水泥、砂及砂浆试块;3.2、城市桥梁(1)进场水泥、骨料、砂、钢筋等原材料;(2)桩基施工中,定位及桩基混凝土试块;(3)墩柱、盖梁、桥面铺装施工中,混凝土试块;(4)梁板安装板式橡胶支座、伸缩缝的处理等原材料。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2.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备案,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2.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2.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2.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2.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臵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2.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2.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1. 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科学、公平、公正,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为了规范取样和送检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主要内容:1. 取样操作(1)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共同制定取样计划,并明确取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2)取样地点的选择应符合取样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取样时应采取适当的工具和设备,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损坏。
(4)取样过程中需做好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及相关环境和现场情况等。
(5)取样完成后,应将样品进行密封,并标明样品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和取样人等信息。
2. 送检操作(1)委托方应在送检前与受托方协商确认送检内容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样品送检前,应进行样品预处理,包括样品分装、保存和标识等。
(3)送检时需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取样日期、地点、数量、方法和目的等信息。
(4)样品送检单及相关文件和资料应与样品一同送交,确保样品与相关信息一致。
(5)受托方应及时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初步处理和准备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委托方负责确定取样和送检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受托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取样和送检,确保操作规范和结果准确可靠。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样品污染、损坏或结果不准确的,责任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频繁违规的委托方或受托方,监督部门有权取消其取样和送检资格,并在相关机构进行公告。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基本范文,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改进。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项目的见证取样及送样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将由项目总监亲自挑选的监理人员执行,这些人员需具备强烈的责任心,熟悉建筑材料性能,明确需复检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以及代表批量等要求。
他们将专门负责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同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检验,以及试件的成型制作,以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从而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合格标准,有效预防潜在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时,需由监理人员见证并抽取样品进行送检。
所有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检的建筑材料,必须在经过专业监理的外观检验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的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的抽样人员共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需全程见证取样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同送样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如下:1、以下建筑材料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1) 结构工程: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2) 装饰装修工程: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砂、花岗岩、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3) 屋面工程:防水材料(4) 节能工程: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5) 安装工程:给水管材、电线电缆(6) 合同约定的其他建筑材料承包单位需及时提交复试报告进行二次报验,专业监理需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无误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复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同时,应复核实际进场的建筑材料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的一致性。
2、监理人员需与施工单位抽样员共同进行以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的成型及抽取:(1) 钢材焊接试件(2) 混凝土标养试件(3) 混凝土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4) 砂浆试块(5) 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6) 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3、见证存样送样需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1) 建筑材料台帐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2) 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需登记管理(3) 对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相应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钢筋焊接试件、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等,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包括强制退场、降级使用、二次取样复试等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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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工程复检是指在施工和工程竣工阶段,对已经采用的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复检,以保证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而见证取样及送检是工程复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的相关工作指南。
一、工程复检的目的和意义工程复检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复核,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并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而见证取样及送检则是为了保证复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见证取样及送检的方法1.确定复检的材料和构配件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计划,确定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和构配件。
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材料进行复检。
2.制定复检方案根据复检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复检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复检的内容、方法、要求和检验标准等。
3.确定见证人员复检的见证人员一般由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其中,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复检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4.安排取样和送检根据复检方案,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取样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取样进行记录和封存。
同时,将取样送交给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三、见证取样及送检的注意事项1.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取样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严格控制采样点、采样方法和采样数量等。
在取样过程中,应合理分配取样人员,避免偏向和主观因素的影响。
2.确保送检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交给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同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供有关材料和构配件的相关信息,以便实验室进行准确的测试。
3.做好样品封存和文件记录取样完成后,应将样品进行严格封存,并制作样品封存单,记录样品的编号、位置、数量、封存日期等信息。
同时,应在复检工作中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取样过程、送检情况、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四、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的意义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的意义在于增加复检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确保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xxxxxxxx见证取样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xxxxxxx2013年6月2日目录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三、见证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四、土建项目检查项目五、室外总平检查项目六、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试件的保存状态)7、见证人必须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10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土建项目检测内容及标准1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根据建设部建 [2000]211 号文,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所间、厨房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系指在承包单位依据规定完成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见证,施工人员进行的取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的过程。
一、见证试验范围1. 承重结构所使用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 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3. 工程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4.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的试验;5.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如下:1. 见证试验室须通过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的CMA认证和质量认证,并持有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 见证人须具备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 试样或其包装上需标注明确标识和封印,包括样品名称、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
4. 承担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和封印无误后方可开展试验,如有不符,应予以拒绝。
5. 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以下程序: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具体定义,即在监理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材料试验人员进行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符合条件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程序。
(1) 见证取样涉及施工方、见证方和试验方三个主体的行为。
(2) 试验室资质资格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及CMA章的认证。
2. 见证人员必须持有《见证员证书》,并经业主授权,仅能承担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3.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程序:(1) 取样:施工单位负责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员对取样和制作过程进行见证,并在试件或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 送检: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指南最新
4天
砌块按密度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它
以用同一品种轻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
44
加气混凝土砌块
度等级、强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和同一 生产工艺制成的 1 万块轻集料加气混
3天
凝土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砌块数
不足 1 万块者亦按一批论处
45
陶瓷砖
≮1m2,同种产品,同一级别 , 规格以 5000m2为一批
7天
46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500mm原材三支)
2天 1 个月 1 个月
2天 1天 2天 2天 2天
1天
1~2 天
1天
1天
1 平方米 * 两块
0.8L 2Kg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2 个规格 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 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 1 个。 每种规格 10 根,每根长度为 400mm 排水管件每种规格 9 个;给水管件每种 规格 6 个,配送相应规格的热水管材 200mm× 6 根
以不大于 1 万块为一批
3天
50
混凝土普通砖
3.5-15 万块为一批,每批抽取 15 块做 2500 张为一批
3天
52
人造板
甲醛含量, 50cm*50cm
3天
53
放射性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 2kg
1天
.
随机抽取 20 块
3 组,每组 3 块
至少 30 块 20 块 20 块
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取样。 2. 每次取样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 件,同条件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根据 需要确定。每 100 盘且≯ 100m3为一组 (100×100× 100 150×150× 150 200
×200×200)
(新版)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新版)⼯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作指南**⼯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作指南(增加版)见证试验******增改单位:2016.8版⽬录█《⼯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作指南》增加版说明 (4)█序 (5)█《北京市建设⼯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的通知 (6)京建质〔2009〕289号 (6)●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告知书 (10)█提炼并解读289 号⽂件 (11)█⼯程见证及送检流程 (12)●第⼀步选定检测机构 (13)政策要求 (14)市场选择 (15)●第⼆步取样 (15)●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告知书 (16)●见证记录 (17)●抗震钢筋参考样表: (18)●普通钢筋参考样表: (19)●地下⼯程防⽔材料参考样表: (20)●室内防⽔材料参考样表 (21)●屋⾯防⽔材料参考样表: (22)●砌体参考样表: (23)●砂浆参考样表 (24)●标养混凝⼟参考样表 (25)●同条件混凝⼟参考样表 (26)●抗渗混凝⼟参考样表: (27)●墙体保温材料参考样表 (28)●建筑门窗参考样表 (29)●第三步送检 (30)●第四步收样 (30)●第五步检测并告知 (30)●第六步报告领取 (30)●关于加强地基基础⼯程回填⼟试验管理⼯作的通知 (32)●关于在本市建设⼯程增加7天混凝⼟见证检测项⽬的通知 (34)(京建法〔2014〕18号) (34)●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36)京建法[2015]11号 (36)█附件:2009年起截⽌到2016年6⽉现⾏的部分⼯程建设国家标准⽬录 (43)█附表⼀⼯程见证检测⼀览表 (53)●(⼀)混凝⼟⼯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53)●(⼆)钢筋⼯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55)●(三)钢结构⼯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58)●(四)砌体⼯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59)●(五)防⽔⼯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60)●(六)建筑外窗及材料建筑检测项⽬及相关表现⼀览表 (64)●(七)幕墙⼯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65)●关于加强外墙保温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提⽰通知 (67)●(⼋)保温节能⼯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68)●(九)通风与空调⼯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0)●(⼗)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材料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1)●(⼗⼀)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2)●(⼗⼆)⼟建施⼯实体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3)█附表⼆⼯程复检或见证检测⼀览表 (74)●(⼀)混凝⼟⼯程选⽤材料进场复验或建筑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4)●(⼆)钢结构⼯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7)●(三)砌体⼯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8)●(四)幕墙⼯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78)●(五)通风与空调⼯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80)●(六)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81)●(七)装饰装修⼯程⽤建筑板材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85)●(⼋)装饰装修⼯程⽤⽊制品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87)●(九)装饰装修⼯程⽤⾃流平、胶粘剂进场复检或见证相关标准⼀览表 (88)●(⼗)装饰装修⼯程⽤⽯材、瓷砖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89)●(⼗⼀)装饰装修⼯程⽤卫⽣洁具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91)●(⼗⼆)⼟⼯⼯程⽤材料进场复检或见证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92)●(⼗三)加固⼯程⽤材料进场复检或建筑检测及相关标准⼀览表 (95)●(⼗四)⼟建⼯程施⼯过程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98)●(⼗五)⼟建施⼯实体检测项⽬及相关标准⼀览表 (101)█《⼯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作指南》增加版说明⾃《⼯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作指南》⼀书问世已来,深受⼴⼤建设者的喜爱,已成为见证试验的⼀本⼯具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第一章概述建设工程是大型的综合性产品,价格昂贵且使用期长,其质量的优与劣涉及人民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它在整个社会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几年,我国有些地方先后出现建筑工程倒塌或工程拆除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砼、砂浆强度不合格等。
怎样避免、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已成为建筑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课题,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范围和程序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根据建设部文件建监(1996)48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
目前,应对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样制度”。
有条件的省市也可象上海市、南京市那样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件及机械连接接头试件等,均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样制度。
2.见证取样及送样的程序(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2)建筑单位应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参见表1-1。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简单履历(包括近期像片),以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3)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
取样操作的方法
取样操作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 派见证人监督,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 规范性。
VS
取样操作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 方法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一致 性。
取样记录的填写
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的时间、地点、见证人、样品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检测依据
明确检测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等 文件。
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给出明确的结论 ,并给出建议或意见。
检测结果
如实记录检测数据,并进行分析 和评价。
检测方法
详细描述检测的方法和步骤,确 保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检测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审核
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批准
审核通过后,应由授权签字人进行批准,方可生效。
检测的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 命财产安全,通过检测见证取样及送 检抽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 量问题,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可以 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推动建筑 行业的健康发展。
02
见证取样的基本原则
取样的代表性
案例三
总结词
全面覆盖检测范围,强化质量监控力度
详细描述
在某桥梁工程中,检测单位对工程涉及的所 有原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了见证取样及送检 抽样。取样和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 行,确保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 过全面的检测范围和有力的质量监控措施, 有效保障了桥梁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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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水密性
10
抗风压性能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米为一个检验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抽一组(3樘);单位面积>5000平米,外门窗抽取2组
保温性能
同一厂家、品种、规格的门窗及玻璃,每100樘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也按一批计
2平米
5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低温柔度
不透水性
耐热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拉伸强度
大于1000卷轴抽5卷,每500—1000卷轴抽4卷,100-499卷轴抽3卷,100卷一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1卷卷材作物理性能检验,出去300mm卷头后,顺纵向裁取长度为15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一块送检,一块备用
4片
7
耐热度
柔度
拉力
7
沥青防水卷材
纵向拉力
大于1000卷轴抽5卷,每500—1000卷轴抽4卷,100—499卷轴抽3卷,100卷一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1卷卷材作物理性能检验,出去2500mm卷头后,顺纵向裁取长度为6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一块送检,一块备用
水密性
抗风压性能
平面内变形性能
2
幕墙玻璃
遮阳系数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不少于一组
300*300mm非钢化中空玻璃3块
14
可见光透射比
传热系数
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
同一厂家的同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每组取两根,每根于中部和端部各切取5个试样,并作标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1总则1.1 术语1.1.1取样: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送样: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 规定1.2.1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2.1 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2.1.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1.2取样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3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1.4 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第一篇: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 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 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 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三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送检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和可追溯性,适用于所有开展建设工程的项目。
2. 定义2.1 见证取样: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见证取样,以确保取样的正确性和代表性。
2.2 送检:指将见证取样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分析。
2.3 工程监理:指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业机构或人员。
2.4 第三方检测机构:指独立于建设工程主体和监理机构的专业检测机构。
3. 流程与责任分工3.1 见证取样流程3.1.1 工程监理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确定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样品数量。
3.1.2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并将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3.1.3 工程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并确认取样的正确性和代表性,并将见证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3.1.4 见证取样的样品经过初步处理后,由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封存和标识,相关记录和样品信息提供给工程监理作为见证取样记录。
3.2 送检流程3.2.1 工程监理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并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作协议。
3.2.2 工程监理将封存和标识好的样品交由负责送检的人员,并提供相关样品信息和检测要求。
3.2.3 送检人员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3.2.4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约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和分析,将结果反馈给工程监理。
4. 监督与管理4.1 工程监理负责对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工程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合规性。
4.4 工程监理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证据的完整性。
5. 相关责任和处罚5.1 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由工程监理进行警告或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材料及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过程中的取样送检工作。
三、操作程序1. 材料采购环节1.1.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材料采购申请,明确需要取样送检的材料。
1.2. 材料采购部门根据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并收集供应商的样品及相关资质文件。
1.3.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
1.4.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采购该材料。
2. 施工过程中的取样送检2.1.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材料的采购、入库和使用。
2.2.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材料进行抽样取样,制作样品标识,并填写样品取样记录。
2.3. 样品送交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也可以选择进行自检。
2.4. 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对材料进行评定。
2.5.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合格材料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需要更换或修正等。
四、责任分工1. 材料采购环节:-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材料采购申请并审核。
- 材料采购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收集供应商样品及相关资质文件。
- 第三方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
-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检测结果并决定是否采购材料。
2. 施工过程中的取样送检:-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抽样取样,并进行样品标识和记录。
- 第三方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
-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测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记录管理1. 材料采购环节:-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相关材料采购申请和检测结果文件。
2. 施工过程中的取样送检:- 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样品取样记录和实验室检测报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1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并应将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同时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理单位存档,一份归入施工技术档案)的见证记录(附表五),并与见证送检委托单一同配套存档;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附表六)。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的代表批量、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并由见证员和取样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送样单位应填写一式两份的检测项目见证送检委托单(附表七),委托单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签字并盖章,同时应有委托检测单位盖章。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接样人员应对检测项目见证送检委托单(一份返给施工单位归入施工技术档案,一份由检测单位存档)的填写内容及试样的状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其上签字,同时接样人员要填写由见证或取样员签字确认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附表八)。
第四章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3天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每一个项目部应配置不少于1~2名见证员,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的施工单位每一个项目经理部应配置不少于1~2名取样员,以上人员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工程项目兼任同一职务,但可以是同一项目的其他技术岗位并持有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兼任。
第二十九条 对在审核中发现见证/取样员在见证送检委托单上未签字、填写不规范、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接样员应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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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
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
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
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
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
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
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
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
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见证人员
更换是,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
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试验人员应在
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
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
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
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
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责任。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
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
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
机构;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3.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4.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
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
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后留置24小
时。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
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第十四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
案。
第十五条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
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
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
1.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2.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3.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第十九条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3.利用职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4.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6月1号起实施。
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提炼并解读289号文件
一选取资质完善的检测机构。
----文件第二条
二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文件第四条
三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监理单位配备签证人员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
----文件第五、第六条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及承担检测的
见证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相当于原来的备案书),见证人员更换时,将更换信息告知监督机构及检测机构。
----文件第七条
五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可参照本指南附表)。
----文件第八条
六见证取样时,试样或包装上要做出标识、封志(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且见证人和试验人签名。
见证人填写见证记录。
----文件第九条
七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样
品拒收。
----文件第十一条
八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对检测试样进行留置。
----文件第十二条
九不合格检测结果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台账。
----文件第十三条
十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
----文件第十四条十一新老工程对289号文的执行:老工程老办法,新工程新办法。
工程见证及送检流程
选定检测机构(必备2证:计量认证CMA证书/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试验室资质证书)
∣取样∣送检∣收样∣
检测并告知∣
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