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委托1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与送检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得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得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得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得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得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得30%.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得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得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得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中使用得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得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其它试块、试件与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与负责该项工程得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得取样与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2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标准版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1d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见证员委托书
见证员委托书篇一:见证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人与签订《》,现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委托事项:1、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亲自签署并按手印。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篇二: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我监理单位现委托项目见证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作,具体见证如下:姓名:见证员证号:电话:见证员签字:委托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20XX年月日篇三: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我监理单位现委托项目见证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作,具体见证如下:见证员证号:电话:见证员签字:委托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20XX年月日篇二: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句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句容市化肥厂拆迁安置小区(一标段)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三:见证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人与签订《》,现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委托事项:1、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亲自签署并按手印。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篇四:见证人授权委托书等附表一赤城县建筑材料试验见证单位、取送样人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编号: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授权监理公司为我单位的检测机构为本工程的见证试验单位,负责《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试验。
本工程施工单位取、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授权确认,共同对试件(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并在试验报告单上签字。
篇四: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句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句容市化肥厂拆迁安置小区(一标段)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五:律师见证委托书律师见证委托书律师见证委托书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办公或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或身份证号址/电子信箱姓名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传真负责人联系人受托人见证事项简要说明委托人签章:填表日期:律师见证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如果贵单位对签订合同进行律师见证,请写好上述委托书后,函寄或发给律师并附合同文本及相关商务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4-0309:19:51来源:安庆建设工程监督站阅读次数:5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取样员和见证员管理1、取样人员条件。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委托,承担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工作。
2、见证人员条件。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见证人员岗位证书,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承担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工作。
3、取样员和见证员的配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取样员和见证员。
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4、取样员和见证员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
全省取样员和见证员实行证书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取样员和见证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由各省辖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细则
南环二路改造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编制人:审核人:江苏东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2021年05月08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河头、汤庄、尧塘、水北、五叶、岸头、儒林建设单位: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开展设计单位:常州市通用自来水设计室施工单位:河头:江苏东大建设汤庄、尧塘:江苏天同建设开展水北、五叶、岸头、儒林:江苏水北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江苏东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金坛分公司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开展开发的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合同工期为152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对建设工程中PE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复检,砼试块,砂浆试块等工程,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方案3、施工单位按方案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管理网络图总监理工程师刘国俊为见证负责人,李宁为见证员。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见证取样送检托书(共4篇)
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共4篇〕第1篇: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n湘质监统编施 2023-01\n\n委托单位(章): 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名称保靖县康苑家园住宅楼砼空心小砌块设计单位试验工程规格型号架空层湘西州一品建筑设计院抗压\n\n试件〔产品〕名称种使类用名部称位\n\n390×190× 190 代表数量质量等级 Mu10.0\n\n出产质量证明书号生产〔制作〕单位成型〔出厂〕日期取样见证单位湘名称振取样员签名单位名称见证员签名□经现场见证,符合取样要求□其他:取样说明湘西州建立工程监理进场日期 2023.8.28 出厂批(炉\\\\编) 号样品单件数联系取样员证号联系见证员证号 10\n\n样品重量2187791 QY074307 1397462391 JZ07430091\n\n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n\n见证单位〔章〕取样日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工程代码号入库位置□符合收样要求□其他:12052 委托书登记号联络 \n\n收养登记\n\n收样单位〔章〕收样人签名:\n注:1、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监理〔建立〕、施工、检测各一份。
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报告一并归档。
\n\n 收样日期:\n\n年\n\n月\n\n日\n\n确认的在“□”打“√”\n1.工程开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答应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等〕; 5.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n\n1.工程开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答应证;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等〕;5.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2篇:建材取样见证受权委托书[定稿]建材取样见证受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南宁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编号:_____ 广西安盛建立工程检测咨询试验室:为了保证建立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检验试样具有代表性、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特委托〔单位〕__浙江东南建立管理_等同志为我单位建立的玉洞大道〔八尺江-八鲤工业园〕四标段〔K18+560-K20+171.395〕道路、排水工程工程工程原材料取样送检见证单位和见证人,详细负责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承当相应的职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市政工程监理的见证取样
市政工程监理的见证取样[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笔者就如何做好市政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 :监理;见证取样;工程[Abstract]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 sampling inspection work is witness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important segment. The author is how well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witness samples for simple discussion.[Key Words] : supervision; Witness samples; engineering引言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其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施工队伍不断增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 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管理制度建设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当中, 未能严格按照见证取样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去要求施工单位执行, 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1 市政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主管部门对监理的见证取样重视程度不够: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报建、监理或施工单位年检时忽略了对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配备数量真实性的复查工作,每每只看有上报单位上报质料复印件而不去核对其身份证明资料,导致了监理现场有资料无人员。
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的监督进程中也没有将现场见证事情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加强和细化,并未纳人到本身的议事日程中致使见证取样事情难以真正按划定落到实处。
不能促进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4-0309:19:51来源:安庆建设工程监督站阅读次数:5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取样员和见证员管理1、取样人员条件。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委托,承担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工作。
2、见证人员条件。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见证人员岗位证书,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承担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工作。
3、取样员和见证员的配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取样员和见证员。
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4、取样员和见证员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
全省取样员和见证员实行证书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取样员和见证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由各省辖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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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委托书——精选推荐
送样委托书篇一: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工程名称:滨江渔人码头停车场2015年3月日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存档;3、见证人签名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决、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后面附录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工程名称:大融·金都2014年月日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存档;3、见证人签名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决、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后面附录篇二: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工程名称:保利.西海岸园林绿化景观工程2012年4 月1日签名处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反面附录一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归档;3、见证人工程名称:三一18#厂房展厅工程2012年4 月 1 日签名处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反面附录一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归档;3、见证人工程名称:三一18#厂房展厅工程2012年4 月9日签名处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反面附录一。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归档;3、见证人工程名称:三一18#厂房展厅工程2012年 4 月9日签名处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反面附录一。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监理(建设)、施工、检测各一份;2、施工单位应将本委托书及其检测试验报告一并归档;3、见证人工程名称:三一18#厂房展厅工程2012年 4 月24日签名处应加盖见证人单位章;4、《见证取样、封样、送检方法要求》见反面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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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等级
厂家
工程部位
炉号
批号
代表
数量
样品
数量
委托人
承诺
见证人员
岗位证书号
见证单位
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取样方法的规范性进行了见证
(签字)
(盖章)
检测机构填写栏
委托单与样品标识核对情况
□相符□不相符
见证送检
情况
□见证□未见证
委托编号
收样人
业务电话
备注
1、委托人、见证人及收样人对上述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见证单位章及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后,委托合同生效;
强度等级
规格型号
抗渗、抗冻要求
设计坍落度/稠度
其它技术要求
检测依据
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产地
掺量(比例)
主要性能
样品编号
委托人
(签字)
联系方式
约定事项
见证单位填写栏
见证人员
签字)
岗位证书号
见证单位(盖章)
检测机构填写栏
委托编号
收样人
业务电话
备注
1、委托人、见证人及收样人对上述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见证单位章及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后,委托合同生效;
2、本委托单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委托单位、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盖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委托单(配合比设计类)
委托单位填写栏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材料类别
□普通混凝土□喷射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砂浆□混合砂浆
□孔道压浆□沥青混合料□二灰碎石混合料□水泥稳定材料□
1、委托人、见证人及收样人对上述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见证单位章及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后,委托合同生效;
2、本委托单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委托单位、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盖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盖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委托单(钢材类)
委托单位填写栏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工程名称
检测依据
试样类别
□热轧光圆□热轧带肋□闪光对焊□单面搭接焊□双面搭接焊□直螺纹机械连接□其它:
检测项目
取样人员
岗位证书号
焊工姓名
焊工证号
□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试样
编号
检测依据
评定标准
样品状态
特征描述
样品处置
要求
约定事项
□留置
□不留置
委托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见证单位填写栏
承诺
见证人员
岗位证书号
见证单位
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取样方法的规范性进行了见证
(签字)
(盖章)
检测机构填写栏
委托单与样品标识核对情况
□相符□不相符
见证送检
情况
□见证□未见证
委托编号
收样人
业务电话
备注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委托单(试件类)
委托单位填写栏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工程名称
试件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样品状态特征描述
制作人员
岗位证书号
试件
编号
强度等级
技术要求
规格尺寸
(mm3)
施工部位
养护
条件
成型
日期
试验
日期
龄期
(d)
代表数量
委托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见证单位填写栏
承诺
见证人员
岗位证书号
见证单位
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取样方法的规范性进行了见证
(签字)
(盖章)
检测机构填写栏
委托单与样品标识核对情况
□相符□不相符
见证送检
情况
□见证□未见证
委托编号
收样人
业务电话
备注
1、委托人、见证人及收样人对上述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见证单位章及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后,委托合同生效;
2、本委托单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委托单位、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2、本委托单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委托单位、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盖检测机构收样专用章)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委托单(材料类)
委托单位填写栏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单位
出厂批号
出厂日期
进场日期
样品数量
取样基数
取样地点
取样时间
取样人员
岗位证书号
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