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 助人为乐【一辩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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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谢谢各位。刚才,对方辩友把教育引导放在了压到一切的位置。

我方不否认教育引导在发扬善心善行中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乐于助人往往畸变为助人“难”乐,许多人怀揣着善心却不敢行善行,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给好心和善行穿上庇护的铠甲,彭宇案不是个例,扶不起的老奶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许多人不愿因做好事而被误解、诬陷,引火烧身、自寻麻烦。乐于助人这一传统美德被人们深深藏于心底难以从精神层面体现。我方认为,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改变这一现象。当今社会,重塑乐于助人精神主要靠法律保护。

第一、法律能够扬善护弱,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教育引导无法凌驾其上。“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谐统一?人人都不希望成为“倒霉的彭宇”,更不希望遭遇彭宇案背后那些峰回路转的判决细节。

第二、法律能够惩恶锄奸,具有强制实效性。教育引导只能凭借良心谴责及舆论批评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重塑乐于助人精神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教育可以揭示病痛,却无法继续救治;教育可以明辨善恶,却无法制裁恶行。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剑,斩除妖魔、伸张正义。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如何让助人为乐却被无辜陷害者沉冤得雪?!如果没有法律威慑,如何用教育观念去惩治诬赖好人的无赖?!如何用教育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保护能够弥补教育引导下“助人之心长存,助人之行难为”的软肋,切实保障乐于助人精神的重塑。一个不敢扶老人的社会,是不道德的社会;一个好人难做、助人难乐的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通过立法对助人为乐者予以保护,让助人者有乐,方能营造出人人愿做好事、敢做好事、乐做好事的和谐氛围。相信在法律保护之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助人为乐的队伍中来,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饱受国人诟(gou)病的“社会冷漠”也会逐渐得到缓解甚至冰释。

律法的保护,不但有助于摆脱社会上“助人难乐”的道德困境,更能呵护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乐于助人精神才能继续发扬!坐而论教,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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