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一、简介我矿目前现有10211工作面采用四巷布置(两进两回),坚持“、先抽后采、边采边抽”的原则,工作面回采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7m3/t以下,抽采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安全回采提供可靠保证。
我10211工作面于2010年6月施工本煤层钻孔,分别在皮带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2个;轨道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5个,施工裂隙带钻孔55个;回风尾巷施工邻近层钻孔77个m。
二、抽采系统10211回风尾巷Φ273mm铁管——→第一回风巷Φ426mm铁管——→第二总回风巷Φ529mm铁管——→地面Φ630mm铁管——→瓦斯泵站三、钻孔瓦斯浓度在施工过程中钻孔初期内瓦斯浓度范围为70%—80%,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24%—27%;现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10%—12%;钻孔瓦斯浓度范围为5%—15%。
目前10211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内瓦斯浓度从开始的80%下降到15%左右,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从0.5%降到0.16%;矿井回风瓦斯浓度从0.3%降到0.17%。
目前实测参数:抽放负压 350~400mmHg,日均抽放流量为22.55 m3/min,抽放纯瓦斯量2.65m³/min,瓦斯浓度6~12%。
矿井抽放率为49%,累计抽采瓦斯3564111m3,达到回采工作面预抽效果。
四、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制定原相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平副组长:亢开峰李占有王美王国权成员:余洋高轶王先红杨润久李傲玉领导小组下设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余洋兼办公室主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风流稳定”: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 风流稳定” 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
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 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 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 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 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2、“制度完善”: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 制度完善” 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
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 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 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 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 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
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断电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 断电可靠” 当瓦斯超限时, 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4、“处置迅速”: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 处置迅速” 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超限及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超限及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 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 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
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 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第一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采工作面,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与安全评价由市公司进行,第二个及以后的工作面由矿比照首采工作面自行完成。
第二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或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第三条采取各种方式预抽瓦斯进行区域“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消突)的,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石门(井、巷)遇构造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进行围岩加固,加固钻孔控制范围与抽采钻孔同,且要进入煤层0.5m,然后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未进行围岩加固的,预抽钻孔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实施。
第五条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若没有实际考察有效抽放半径数据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布置:1.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用顶(底)穿层钻孔预抽的,钻孔终孔点按5.0m×5.0m间距布置;2.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顺层孔预抽的,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
顺层孔不能覆盖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施工顶(底)板抽放巷实施穿层预抽;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内施工钻孔对“未预抽区域”进行超前泄放,泄放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并留有2.0m超前距,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六条突出危险区范围内的边角块段,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确有困难的,巷道掘进必须编制以顺层长钻孔预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会审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专项设计中,钻孔控制:与掘进顺层预抽钻孔同,钻孔终孔间距按实际考察抽采半径布置,没有实际考察的按3.0m布置,相邻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巷道轴线方向投影)≥20m。
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七条预抽钻孔基本技术要求:1.孔径Φ≥94mm;孔口管Φ≥2.0寸,且以能下入的最大管径为宜;2.顺层孔封孔长度L≥15m;3.孔口负压p≥13kPa;第八条必须建立预抽瓦斯参数记录台帐,抽采参数做到测量可靠、计算准确、记录真实。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范文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平安,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保卫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1年公布的?煤矿平安规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公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标准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根底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标准?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全然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煤矿平安规程?〔202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碍事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碍事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碍事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瓦斯抽采达标考核
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奖罚制度为了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提高抽放效果,消除掘进工作面作业和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本矿已经签定标高1050m水平以上无突出,煤层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期为Ⅲ类为不易燃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瓦斯抽采达标的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日常要求1、建立地面瓦斯抽放永久系统,矿提前做好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安全。
2、矿井瓦斯抽放方法需根据瓦斯工程设计结合矿井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
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工作面埋管抽放”为主,以“运输巷打钻孔抽放”、“采、掘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并采取提高瓦斯管路安装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空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3、通防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试验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度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瓦斯效果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并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图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帐、抽放工程台帐、抽放量台帐,瓦斯超限追查事故处理台帐,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4、矿通防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一、质量目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瓦斯抽采的质量目标,确保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达到国家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瓦斯抽采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设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等。
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设备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规范、落实等。
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对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收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与标准:制定瓦斯抽采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专家评价、检查、抽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与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分类评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评价结果通常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六、评价监督与考核:建立评价监督与考核机制,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对于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以上就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可以提高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该体系也可以作为矿井企业对自身瓦斯抽采工作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的依据,推动矿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控制我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以下简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如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第一条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采煤副总经理成员: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计划部、供应部、人资部、财务部、教培训中心、通防工区、救护队、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节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第三条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
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综合治理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和装备。
第四条总工程师:对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瓦斯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安全副总经理: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对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瓦斯抽放系统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二十五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第二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二十七条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达标.第二十八条突出煤层区域验证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石门揭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区域验证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二煤巷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三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10米.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验证;2.对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对采取了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5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4.在构造破坏带和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必须连续进行区域验证;5.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五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至少保留2米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超前验证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必须先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九条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程序一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管径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存在积水、漏气;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存在缺项等.二对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及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分析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抽采盲区.三对瓦斯抽采参数进行实测、评价.审查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是否完好;实测瓦斯抽采浓度、流量等瓦斯抽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实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四对抽采效果达标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抽采参数计算是否准确;审查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等瓦斯赋存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等.五对突出煤层区域验证参数进行评价.审查验证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突仪器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检验等.审查钻孔的实际施工情况:钻孔布置是否存在盲区、钻孔施工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钻屑瓦斯解析指标及钻屑量是否超限,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超过规定.六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消突效果评价报告.第三十条矿井公司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矿井瓦斯抽采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在矿山管理中需要有一套标准的评判细则,以评估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本文将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抽采效能抽采效能是衡量矿井瓦斯抽采效果的重要指标。
抽采效能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抽采的瓦斯量与实际排放的瓦斯量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抽采效能达到70%以上的可以计算为符合要求,同样的情况下,达到85%以上的可以认为抽采效果非常好。
二、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效率瓦斯抽采设备是保障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的关键,运行效率直接影响抽采效果。
因此,在对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判时,首先要考虑设备的运行效率。
设备的运行效率达到80%以上就可以认为是达标的。
三、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寿命有着重要的影响。
瓦斯抽采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和维修费用。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四、设备安全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是衡量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指标之一。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来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评判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设备的安全性要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才能得到达标的认证。
五、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矿山瓦斯抽采设备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保障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在评判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时,需要考虑矿井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否够完善。
这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分享等方面。
监控和管理数据信息需要实时更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设备使用寿命和维修费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费用也是评估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重要指标之一。
设备的使用寿命需要能够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能够达到设备所设定的寿命时间。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2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2、瓦斯涌出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3、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4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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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得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得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得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就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得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就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得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得人力、财力与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得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与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就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得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就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得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得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得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得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得责任。
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与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领导小组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得推广与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得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得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得;(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得;(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得;(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得瓦斯抽采达标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公司)生产规划与计划得编制应以预期得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得煤层范围及相对应得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她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与考察不同抽采方式与参数条件下得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与抽采效果之间得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得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得接替关系。
公司对矿(公司)得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得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得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得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与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得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与效果等。
抽采达标得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与矿长(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得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与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得基础条件与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得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就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与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与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得,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得;(二)无瓦斯抽采规划与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得;(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得;(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得;(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与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得;(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与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得;(七)瓦斯抽采系统得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与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得;(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得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得,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
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与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
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得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得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得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得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得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得见煤点之间得连线所圈定得范围。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得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与预抽时间基本一致得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得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得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得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得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得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得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得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得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得上部、中部与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得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得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得排放范围与工作面得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与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得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得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得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得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得,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得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得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她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
预期得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处得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得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