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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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
业务请示报告制定
1、门诊、急诊在接受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患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汇报。
2、对重大疑难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须认真组织讨论和论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医务科,并附患者家属或本人签字的同意书,经医院正式批准后,方可实施。患方(患者、家属及单位领导)无法履行知情同意的紧急手术,须报医务科审批,必要时由医务科报院领导审批。
3、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或出现医疗纠纷,应立即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
4、收治涉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应向医务科、公安科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5、医疗意外报告
⑴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危重、抢救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有纠纷倾向病人、医源性并发症病人、特殊病人等“五种人”,必须立即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诊治及抢救。并在当日由病区负责人将“五种人”及时汇报医务科。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动员尸检情况、初步处理意见等,由科主任签字书面汇报。
⑵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扩大,减轻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同时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经现场初步调查核实,立即报告医务科。在医务科主持下,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
6、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住院,所在科室应向医务科、院长办公室及院长报告。
7、在医务人员或患者中发现传染病,应按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
8、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后,科室须填写《病危通知单》和《死亡通知单》报送医务科,并通知患者家属,经医务科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历。
9、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再酌情向上级报告。科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发生的原因、调查处理的经过及结果书面上报分管院长和院长。
10、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和外出会诊以及上级部门借调人员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
11、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逐级经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报院长批准。
外出报告制度
1、院长离开本市外出,在事前应向市局领导报告,并确定一位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到达目的地后,应将所在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告其他院领导。
2、副院长离开本市外出,应在事前向院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出差期间,其分管工作由院长直管或委托其他副院长代理。
3、各科室负责人离开本市外出。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批准。
4、一般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外出,必须事先征得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出离。
其他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1、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通过文件、电话、会议等方式交办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工作事项,受理人应按程序逐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