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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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 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 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处 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 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第一种情况:假设甲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履约,而乙公司未能按 时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3.零税率
(二)征收率(财税【2008】170号、财税 〔2009〕9号)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 2%、3%、4%或6%。
例8: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 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该公司2011年7月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50万元,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2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以前的低值易耗品1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已抵扣进项 税额的2009年3月购进的固定资产20万元。该公司这样 计算应缴增值税=(200 000+100 000+200 000)÷ (1+4%)×4%÷2=9 615.38(元)。
例10:A客户于2011年12月10日支付给B公司250万预付 款,让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收款后于12月11日 开具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但是B公司并没有发货。B公司 已经就此笔业务确认了销项税,未确认为收入,当地税务 机构在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业务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要求B公司应确认为2011年12月份的收入。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能滞后计算,进项税额不能提前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
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账户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 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3. “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 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条例》第5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注意:这里的税率为17%或13%。计算销项税额的 基数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的价款是含税价,要 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 算。
例9:某企业生产化纤板,主要销售给山东客户。由于大部 分的客户并不需要发票,企业每次发货时也未开具增值税 发票,增值税在当期未做申报,库存商品也未结转,待收 到款项后企业才做收入实现,并结转存货成本。由于都是 老客户,彼此相互信任,客户每次要货时都是电话通知, 因此也未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在当地非常普遍,因此造成 账实不符的实际情况。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 销项税额。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 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 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申报企业 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 成本。
假设南通苏源煤炭公司2010年4月26日将10 000吨煤炭发往天津宏峰 公司,该公司根据经验暂估确认648万元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648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648万元。该公司一直到2010年 5月5日,收到天津公司确认的煤炭检验指标确认书,确认煤炭符合合 同要求,可以结款。
请问煤炭企业2010年4月用“应收账款”会计科目确认销售收入,该收 款方式应确认为赊销模式,还是直接收款模式?如果确认为直接收款 模式,应该在2010年4月确认销售收入,还是在2010年5月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17%或13%)
1. 增值税销售额
(1)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范围的税会差异 (2)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税会差异分
析
(3)销售货物(商品)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和 会计收入确认的比较
【案例1】甲企业2011年12月20日销售新试制产品一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货款100万,增值税金17万,成本80万,约定6个月试 用期满后,如满意则付款,不满意可退货。如果无法预计退货的可能 性,相关经济利益流入的概率低于50%?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财 税[2011]111号等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 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 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 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
【要求解答】 1.甲企业能否确认会计收入?2.甲企业的账务处理;3. 甲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案例2】直接收款模式与赊销模式辨析
2010年4月,南通苏源煤炭公司同天津宏峰(000594)煤炭购销合同情况 公告内容摘要如下:
煤炭到达天津宏峰指定卸货港码头,符合质量标准,首月按 648 元/吨 结算,煤炭到达卸货港码头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大连神华负担;以后 价格双方以随行就市原则,在上月煤炭交货后,双方必须协商确定下 月价格,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准。如不回价,按原价执行。如果煤炭 质量达不到约定指标,购货方有权拒收。具体的约定指标为:发热量 低于5000Kcal/Kg;煤样含硫超过1.0%的;挥发份低于24%(不含 24%);收到基全水份>13%;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灰熔点、哈氏可 磨系数、焦渣特性、煤炭粒度的标准。
例7:某地产公司转让一商铺,该商铺安装有附着于 房屋的家用空调,柜机等设备,该商铺价格为 100万元,其中合同标注的设备价款为10万元。
三、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增值税条例》第2条) 2.低税率:13%(《增值税条例》第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案例3】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 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客户比较固定, 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 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 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划 卡提货,划完为止。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三种模式:
上海本次税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1.对于本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
2.因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3.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 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增值
税细则》第4条) 会计、增值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对比表
例1: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办公楼建造工程,水泥 的成本68 000元,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率17%, 则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计算销项税。
例2: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空调作为节日福利发给200名职 工,其中生产工人170人,管理人员30人。每台空调的生 产成本1 000元,计税价格1 400元,则企业需要将此项 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1 :
2. 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计量的税会差异
(1)会计上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2)增值税销售额的计量 ①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项目(《增值税细则》第12条) ②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判定 ③“代垫运费”的涉税分析 (3)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计量的税会比较
例12: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H货物, 增值税适用税率17%。
认定条件:(同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 期管理。
(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 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 于6个月.
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 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 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 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 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 得变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与核算
例题:某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从业人员8 人,2010年4月1日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限为3个月。4月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 5月领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 元,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6月份领 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元。由 于该单位业务量增大,25份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千元版专用发票40份,按规定预 缴增值税税款7 200元,当月增购发票开具销售金额35万 元。该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7%,单位所在地在市区。
例3:某企业将购买的一批货物投资给A公司,这批货物的进 价80 000元,计税价格100 000元,则企业应将此项业 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
例4: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00万元(不含税价),其成本为80万元。将一批售价为 19.8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其成本为18 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其成本为18万元,双方 协商不含税价为20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成本 5万元,不含税平均售价为5.5万元。零售一批库存积压物 资,成本为5.4万元,取得零售收入7.02万元。
例5: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 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 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 税收入1 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 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 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例6:某煤矿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1年转让了某 矿井,同时转让该矿井附属的机电设备,该转让 合同价款一共1 000万元,其中矿井900万元,机 电设备100万元。
增值税会计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税率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核算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 六、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 八、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河北省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细则》第28条) (二)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 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 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处 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 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第一种情况:假设甲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履约,而乙公司未能按 时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3.零税率
(二)征收率(财税【2008】170号、财税 〔2009〕9号)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 2%、3%、4%或6%。
例8: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 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该公司2011年7月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50万元,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2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以前的低值易耗品1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已抵扣进项 税额的2009年3月购进的固定资产20万元。该公司这样 计算应缴增值税=(200 000+100 000+200 000)÷ (1+4%)×4%÷2=9 615.38(元)。
例10:A客户于2011年12月10日支付给B公司250万预付 款,让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收款后于12月11日 开具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但是B公司并没有发货。B公司 已经就此笔业务确认了销项税,未确认为收入,当地税务 机构在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业务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要求B公司应确认为2011年12月份的收入。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能滞后计算,进项税额不能提前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
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账户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 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3. “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 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条例》第5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注意:这里的税率为17%或13%。计算销项税额的 基数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的价款是含税价,要 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 算。
例9:某企业生产化纤板,主要销售给山东客户。由于大部 分的客户并不需要发票,企业每次发货时也未开具增值税 发票,增值税在当期未做申报,库存商品也未结转,待收 到款项后企业才做收入实现,并结转存货成本。由于都是 老客户,彼此相互信任,客户每次要货时都是电话通知, 因此也未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在当地非常普遍,因此造成 账实不符的实际情况。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 销项税额。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 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 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申报企业 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 成本。
假设南通苏源煤炭公司2010年4月26日将10 000吨煤炭发往天津宏峰 公司,该公司根据经验暂估确认648万元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648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648万元。该公司一直到2010年 5月5日,收到天津公司确认的煤炭检验指标确认书,确认煤炭符合合 同要求,可以结款。
请问煤炭企业2010年4月用“应收账款”会计科目确认销售收入,该收 款方式应确认为赊销模式,还是直接收款模式?如果确认为直接收款 模式,应该在2010年4月确认销售收入,还是在2010年5月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17%或13%)
1. 增值税销售额
(1)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范围的税会差异 (2)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税会差异分
析
(3)销售货物(商品)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和 会计收入确认的比较
【案例1】甲企业2011年12月20日销售新试制产品一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货款100万,增值税金17万,成本80万,约定6个月试 用期满后,如满意则付款,不满意可退货。如果无法预计退货的可能 性,相关经济利益流入的概率低于50%?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财 税[2011]111号等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 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 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 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
【要求解答】 1.甲企业能否确认会计收入?2.甲企业的账务处理;3. 甲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案例2】直接收款模式与赊销模式辨析
2010年4月,南通苏源煤炭公司同天津宏峰(000594)煤炭购销合同情况 公告内容摘要如下:
煤炭到达天津宏峰指定卸货港码头,符合质量标准,首月按 648 元/吨 结算,煤炭到达卸货港码头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大连神华负担;以后 价格双方以随行就市原则,在上月煤炭交货后,双方必须协商确定下 月价格,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准。如不回价,按原价执行。如果煤炭 质量达不到约定指标,购货方有权拒收。具体的约定指标为:发热量 低于5000Kcal/Kg;煤样含硫超过1.0%的;挥发份低于24%(不含 24%);收到基全水份>13%;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灰熔点、哈氏可 磨系数、焦渣特性、煤炭粒度的标准。
例7:某地产公司转让一商铺,该商铺安装有附着于 房屋的家用空调,柜机等设备,该商铺价格为 100万元,其中合同标注的设备价款为10万元。
三、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增值税条例》第2条) 2.低税率:13%(《增值税条例》第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案例3】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 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客户比较固定, 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 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 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划 卡提货,划完为止。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三种模式:
上海本次税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1.对于本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
2.因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3.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 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增值
税细则》第4条) 会计、增值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对比表
例1: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办公楼建造工程,水泥 的成本68 000元,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率17%, 则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计算销项税。
例2: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空调作为节日福利发给200名职 工,其中生产工人170人,管理人员30人。每台空调的生 产成本1 000元,计税价格1 400元,则企业需要将此项 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1 :
2. 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计量的税会差异
(1)会计上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2)增值税销售额的计量 ①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项目(《增值税细则》第12条) ②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判定 ③“代垫运费”的涉税分析 (3)销售货物(商品)收入计量的税会比较
例12: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H货物, 增值税适用税率17%。
认定条件:(同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 期管理。
(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 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 于6个月.
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 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 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 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 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 得变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与核算
例题:某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从业人员8 人,2010年4月1日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限为3个月。4月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 5月领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 元,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6月份领 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元。由 于该单位业务量增大,25份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千元版专用发票40份,按规定预 缴增值税税款7 200元,当月增购发票开具销售金额35万 元。该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7%,单位所在地在市区。
例3:某企业将购买的一批货物投资给A公司,这批货物的进 价80 000元,计税价格100 000元,则企业应将此项业 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
例4: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00万元(不含税价),其成本为80万元。将一批售价为 19.8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其成本为18 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其成本为18万元,双方 协商不含税价为20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成本 5万元,不含税平均售价为5.5万元。零售一批库存积压物 资,成本为5.4万元,取得零售收入7.02万元。
例5: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 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 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 税收入1 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 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 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例6:某煤矿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1年转让了某 矿井,同时转让该矿井附属的机电设备,该转让 合同价款一共1 000万元,其中矿井900万元,机 电设备100万元。
增值税会计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税率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核算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 六、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 八、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河北省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细则》第28条) (二)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