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1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2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3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 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 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 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 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X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I 、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30%;工时42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20%。
620%。
78910111214、自卸车6t含(6t)以上的汽油车,二级维护工时按4-5t汽油车工时增加不超过50%结算。
15、摩托车大修工时定额中已包含机加工工时,结算时不得另加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大修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3工时车身如配驾驶室另加不超过10工时,二缸及以上进口的摩托车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及小修工时另加不超过20%。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大修另加不超过10%工时。
16、凡二缸及以上进口摩托车,发动机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10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不超过2工时。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8工时,一级维护另加不超过3工时。
?17、二级维护前根据检测诊断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按本标准《汽车小修分1819202122的全部作业;项目中带“☆”号的,是指不包括相关件的拆装费用;未注明的不得重复计费。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修厂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汽修厂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维修结算价格: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公费
1、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
(1)定额工时:指按工种核定的结算工时数。
执行《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工事定额标准》)。
该《工时
定额标准》中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
额执行;五同类车型和一些特殊维修作业项目的,承、托修双方
通过鉴定《汽车维修合同》,共同商定修理结算工时。
(2)工时单价: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小时的费用。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7.80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6.50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5.20(含专项修理企业)
2、材料费=外购配件费用+自制配件费用=辅助材料费。
(1)外购配件费用=配件实际进价+管理费。
管理费为:
本地区内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2%计算;
本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5%计算;
外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8%计算;
(2)自制配件费用=实际工时*工时单价+原材料消耗费。
原材料消耗费:指实际消耗材料的购进价。
修复件一律新件价格的50%计算。
(3)辅助材料费:汽车大修辅助材料费按《工时定额标准》定额执行。
汽车和摩托车一、二级维护及小修作业所需的辅助材料,按
实际耗用品的购进价格计费。
(4)《工时定额标准》中对某些工时材料费的项目,收费时不得另收取材料费(如:汽车美容专项修理等)
3、外加工费:指汽车修理过程中,实际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
凡维修
项目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向托修方收取。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正当权益,依据国家计委、交通部相关汽车维修价格管理相关方面要求,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施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能够在本《标准》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要求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立案后实施,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具体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它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要求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能够依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出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结算工时。
2、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它费用:包含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要求1、本《标准》未列车型维修工时定额,可参考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约定后签署维修协议。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出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出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工时按同类车型对应工时增加不超出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3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与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与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她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材料费:就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与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她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就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就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标准;,可上下浮动30%一、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车辆急修每工时机加工、元,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助费,三类和机加30%14元,可上下浮动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其他费用+材料费+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1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2 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按实际外加工费结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外加工费:算。
保管、损耗等费用。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1 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2 。
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
、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3、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4 20%。
时增加不超过。
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5、20%。
前驱动装置的车辆,6、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7 20%桥工时另增不超过。
、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8 修合同。
1 / 2、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9 结算。
工时,中、大型客车增、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10 40工时。
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11 。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表及附属表
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表及附属表以下是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表及附属表:报价类别序号维修项目一类完工时间二类完工时间三类完工时间1 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 240.00 720.00 38.402 更换空气滤清器 48.00 38.403 更换燃油滤清器 38.40 38.404 更换火花塞 57.60 76.80 307.205 更换制动液 76.80 115.20 537.606 更换变速器油 34.56 76.807 更换转向助力油 28.80 192.008 更换冷却液 288.00 460.809 更换刹车片 268.80 460.8010 更换刹车盘 384.00 460.8011 更换制动鼓 19.20 460.8012 更换离合器片 57.60 345.6013 更换离合器总泵 180.00 540.0014 更换离合器分泵 20.00 25.0015 更换发动机皮带 20.00 20.0016 更换发动机水泵 30.00 80.0017 更换发动机风扇皮带 40.00 60.0018 更换发动机风扇 160.00 280.0019 更换发动机散热器 18.00 40.0020 更换空调滤清器 15.00 100.0021 更换空调压缩机 150.00 240.0022 更换空调冷凝器 140.00 240.0023 更换空调蒸发器 30.00 40.0024 更换空调管路 240.00 240.0025 更换发动机缸体 10.00 240.0026 更换发动机缸盖 30.00 180.00每个项目的费用根据车辆的排量和维修类别而有所不同。
排量分为2000cc以下、2000-3000cc、3000cc以上三种。
维修类别分为一类完工、二类完工和三类完工。
费用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整车保养项目:一级维护:1.换发动机油2.换机油滤格3.换尾牙油4.换分动箱油5.换方向助力泵油6.换刹车油及排空气7.换离合器油8.调整气门间隙9.调校离合器10.调校手刹车11.调校前轮定位12.调校四轮定位13.调校转向角度14.调校方向留游隙15.换汽油滤格16.换火咀17.清洗或换空气滤格18.清洗化油器19.清洗汽油箱20.清洗喷油咀21.清洗水箱22.换前刹车皮23.换后刹车皮24.调换轮胎25.调整灯光26.保养四轮轴承27.保养传动轴内外球笼28.保养四门玻璃升降机29.加电池水,换电池30.检查补充轮胎气压31.检查补充全车油水32.检修四轮刹车33.清洗发动机外表,洗车吸尘34.检测电脑电器系统二级维护:发动机:1.调整火位2.调整怠速3.检测废气4.更换雨刮片5.调校前束6.发动机大修7.更换发动机总成8.更换汽油泵9.检修曲轴箱机油集滤器10.更换连杆轴承11.更换发动机全套活塞环12.更换发动机全套活塞环连杆13.研磨全部气门14.更换机油感应器15.更换风扇,水泵冷气机之皮带16.检修分电器17.更换时规带、时规带XXX18.更换皮带XXX或过渡轮19.更换曲轴前油封20.更换时规齿链条21.更换发动机脚胶22.更换油底壳垫23.更换水泵24.更换水箱25.更换喷油咀26.更换气缸床(垫)27.更换气门盖胶条传动系统:1.手动变速箱大修2.机械自动变速箱大修3.电子自动变速箱大修4.后桥差速器大修5.换离合器分离轴承6.更换离合器液压总泵7.更换离合器液压分泵8.更换离合器片、离合器压板9.检修变速箱操纵机构10.更换变速箱后油封整理文本。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
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三类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三类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收费标准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三类专项管理制度目录1、收费标准2、安全责任网络图3、用户抱怨受理程序4、工艺流程图5、环境保护措施6、岗位责任制度7、设备仪器管理制度8、质量检验制度9、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0、各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1、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12、举升机操作规程13、车胎平衡机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参照执行2004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下册)汽车维修专项作业工费,主要作业项目及内容。
单位:元说明:1、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根据所申请许可的经营项目,按此格式制作看板,不是本店申请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不必制作在内。
2、详细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可参照2004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下册)安全责任网络图店长营销组长技工组长财务仓库洗车领班技工领班养护技师美容装潢技师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监督电话:苏州市运输管理处 96520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措施1.在工厂必要部位设置垃圾桶2.对废料进行分类设置等待相关部门回收或处理3.对于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4.杜绝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机械或物质岗位责任制度接待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2.提供画报杂志,开水或饮料,对于客户的咨询要认真耐心解答;3.对于投诉要做好笔记,认真听取,尽自己的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
技工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干净无死角,水压合适,清洗设备选择局部放水。
2.认真专业的为客户做好每一项工作,使客户满意无投诉。
服从店长及领班的安排。
店长1.指导员工的技术,处理店内事务。
2.安排工作,正确调配人员,以及节假日的值班。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仪器做到专人负责。
2、使用特殊仪器设备,应先填写借用单,方可使用。
用毕即归还,保管人应接受签字。
3、设备应定期保养、检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质量检验制度1、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杜绝无厂名、厂址、无质量保证期、无合格证的产品进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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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类专项管理制度
目录
1、收费标准
2、安全责任网络图
3、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4、工艺流程图
5、环境保护措施
6、岗位责任制度
7、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8、质量检验制度
9、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0、各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1、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2、举升机操作规程
13、车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收费标准
参照执行2004 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下册)汽车维修专项作业工费,主要作业项目及内容。
单位:元
说明:1、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根据所申请许可的经营项目,按此格式制作看板,不是本店申请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不必制作在内。
2、详细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可参照2004 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下册)
安全责任网络图
店长
洗车领班
技工领
班
养护技师美容装潢技师
营销组长技工组
长
财务仓库
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监督电话:苏州市运输管理处96520
工艺流程图
环境保护措施
1. 在工厂必要部位设置垃圾桶
2. 对废料进行分类设置等待相关部门回收或处理
3. 对于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4. 杜绝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机械或物质
岗位责任制度
接待
1.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2. 提供画报杂志,开水或饮料,对于客户的咨询要认真耐心解答;
3. 对于投诉要做好笔记,认真听取,尽自己的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技工
1.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干净无死角,水压合适,清洗设备选择局部放
水。
2. 认真专业的为客户做好每一项工作,使客户满意无投诉。
服从店
长及领班的安排。
店长
1. 指导员工的技术,处理店内事务。
2. 安排工作,正确调配人员,以及节假日的值班。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仪器做到专人负责。
2、使用特殊仪器设备,应先填写借用单,方可使用。
用毕即归
还,保管人应接受签字。
3、设备应定期保养、检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质量检验制度
1、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杜绝无厂名、厂址、无质量保证期、
无合格证的产品进入本公司。
2、商品进库前再次检查产品,如有问题发现,马上做出相应处理。
3、对施工好的项目由专人负责检验把关,对施工上产生的质量
问题及时解决,让客户满意而归。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车间设备不能交于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2、不能擅自改装或加装配件。
3、紧急情况下进行设备维护时,须断开电源。
4、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5、工作时,保证足够的操作空间。
6、地面保证清洁,严禁设备地面积水。
7、正确使用工具,严禁野蛮操作。
各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设备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的人员操作,在操
作中必须按照规定步骤进行。
2、设备长时间工作后必须间歇停机,以保障使用寿命。
3、设备接口必须基地才能工作,设备的电源接口必须安装漏电
保护。
4、严禁烟火,场地环境周围不允许有明火或吸烟。
5、机器要经常使用,停用或少用时,至少每隔6 天要通电测试
一次。
6、每使用完一次,应把操作平台清洗干净
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7、不得擅自拆箱检修,如有故障应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
1、轮胎拆装机应安装平稳,核对所提供电压与机器电缆旁边的铭
牌上标明的电压是否相同,然后连接电源。
2、轮胎必须放尽余气并平稳放置四爪夹上,平稳转动机器,直到
轮胎完全拆去或安装好。
3、钢圈或轮胎边上涂上少量润滑剂以免撕裂轮边。
4、工作气压不得超过8kpa,所有移动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
汽油清洗,注意润滑,确保轮胎拆装器转动灵活,排放气滤中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动适度。
5、适用范围:9-20 寸轮圈直径;小于等于930mm轮胎外径;
3-15 寸轮胎宽度。
6、拆装工作完毕必须保持设备清洁,加好润滑油,切断电源、
气源。
举升机操作规程
1、举升机由专人负责保养;
2、使用举升机工作前应对电气系统、机械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进行
检查;
3、举升车辆时,保证车辆重心平衡,举升机横臂四周托盘必须
托入轿车支撑点2/3 以上;
4、车辆举升至50cm 高度时,应再次检查,确认可靠方可将车辆
举升至作业所需高度;
5、车辆举升至50cm高度以上,严禁用大撬棒作业;
6、举升机降下前应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车、人、物安全。
车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对电气系统、机械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
2、严禁超规标使用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
4、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