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涵义_特点及价值_魏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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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涵义、特点及价值

魏星河

内容提要: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

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

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方式,是有秩序、理性、自主、适度的行为,其核

心价值在于:理性、和谐、正义、民主。

关键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在社会发展向政治发展提出诸多要求的背景下,挖掘现有体制内的政治资源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拓新的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初衷与目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多渠道与多层次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方面。因为,实现依法治国,实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推动民主的发展,均需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秩序与政治秩序

简要地说,秩序表示的是一种在服从或遵从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状态或情形。在一个整体中,秩序是制度安排或约定俗成形成的。因此,秩序是制度、规则被服从或是被遵从的结果。秩序是一个社会或组织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所有社会成员能够感受到的外部环境之一。“秩序覆盖着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的全体成员,对于他们来说,秩序既约束着其行为,也塑造着他们的行为预期以及彼此间相对稳定的关系。”①秩序不是随意达成的状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或是通过社会成员长期约定俗成带有规范性的软约束。因此,秩序有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之分,而不同秩序的获得方式方法有差异。我们主要研究政治秩序。

政治秩序指的是国家政治体制中各个政治主体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关系,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法律制度和政治秩序得到普遍的认同与遵守,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保持在既定制度设计的运行状态之中。一般而言,政治秩序的获得,一是要有国家制度的供给,为公民行为提供规范的依据;二是国家提供的制度法律能够得到公民的尊重与遵守。也就是说,国家权威性与公民自觉性相互配合是保持政治秩序良好的两个核心要素。国家制度供给越充分,公民行为越规范,整个社会的条理性就越清晰。然而,国家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建国之初就设计出完美无缺的制度,即使设计出了好的制度,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还需要随时代发展而不断修正。因此,一个国家政治秩序的维护是国家不断进行制度供给,公民素质不断提升的动

①杨雪冬:《秩序是一种公共品》,《学习时报》,2006年第138期。

态过程。

政治秩序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保证。没有政治秩序,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将陷入无序状态。因为,一个社会政治秩序的获得与维护,必须依靠国家公共权力的强制性。没有国家权力的强制性,经济领域中人们自利性的竞争非常容易造成秩序的失衡,而社会秩序更多是依靠人们约定俗成的规范,它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诸多公民随意行为冲击下,难以达到规范公民行为、保障社会有条不紊运行的效用。唯有政治秩序是在国家公共权力下形成的,它不仅为统治阶级维护政权所需要,也为公民正常生活所需要。

一个国家绝不可以没有秩序。因此,一方面,政治秩序对国家政权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要巩固其统治,就必须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良好的政治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良好状态的保证。要推翻其统治,就必须颠覆政治秩序。政治秩序破坏了,才能达到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经济秩序的目的,才能使国家的公共权威受到重挫,离间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另一方面,政治秩序对公民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公民权利维护与实现不可能在无序社会中得到保障,因为无序社会本身就是混乱无章法,统治阶级只有精力顾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本无暇考虑公共利益。无序社会中只是强者为王,弱者依附之,根本谈不上对多数公民利益的保护。

总之,政治秩序的维护,需要国家权力有足够的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是建立在公共权力对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基础之上,①治理社会有效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政治秩序的维护与获得。没有政治秩序,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均不存在。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涵义及特点

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它表明: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②

政治参与总是与政治秩序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秩序与政治民主一样,同是政治学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关心的话题。政治秩序作为反映国家控制力及反映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变量,其外表是均衡与常态的,其本质是正义与合法的。当一个社会处于政治秩序常态时,人们行为具有一致性、相似性、重复性、稳定性,政治发展是可以预测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纷繁众多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联系,使我们可以从我们所熟悉的部分空间或时间来得出对于其余部分的正确期望,或者至少使我们有可能得出正确的期望。”③根据“公民参与”和“秩序”两个概念的涵义,我们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界定是: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行动。这种活动是依法的、理性的、自主的、适度的对公共事务或政府决策进行个人或集体意愿表达的行为。但由于任何法律制度设计的来源最初并不是在法律文本之中,我们在思考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治学研究 2007年第2期

②③美国学者利普塞特认为,所谓的有效性“主要是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参见马丁·利普塞特:《政治人》,第5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第245—24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安德鲁·甘布尔:《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第48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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