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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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协议(万达东坊地下室)
甲方: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
乙方:车主
地址:云锦路58号栋室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停车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停车位置:。
(请注明车俩停放具体停车场)
4.本停车场提供乙方停车场地,收取照明、供电、消防、道路
维修、标识安装的停车位使用费。
5.签订协议并交费后发给乙方蓝牙停车卡,停车卡应随车携带
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转让、不得一卡多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
6.车辆进出时,在道口岗亭凭停车卡进出园区,在指定区域车
位上停车。
7.乙方保证遵守停车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管理
指挥,保证不违规行车、停车;若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停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如因违规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或赔偿。
8.乙方需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离开车辆仔细检查车门、窗是
否关锁,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对于停车时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蓄意、失误所引起的事故、偷窃车辆等由当事人负责。
乙方停车卡遗失,要立即向甲方处报备,并办理补卡手续
(每
卡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元)。
9.停车管理服务费按月交纳(车位使用费260元/月),当月
25日前由车主到管理处办理交纳手续,可以预交。已方逾
期不交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
10.本停车场车位权仅作为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1.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如因甲方管理工作的需要,乙方将无
条件更换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车位,价格、租期及本协议其他
的约定不变,乙方不会因本条所述变更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
偿、补偿请求。
12.乙方在车位租期内,如因出租方出售车位等其他须终止出租
的行为,则甲方将自终止之日起停止收取车位使用费,并清
退收取的后期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
任何赔偿或对合同期已收费用的异议。
1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协议期满后需重新签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
约权。
甲方: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南京建邺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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