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农渔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是我国内陆渔业水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水面渔业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水域生态文明、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渔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资源与环境约束日益加大,大水面渔业发展空间大幅萎缩,发展方式亟待转型升级。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亟需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根据大水面生态系统健康和渔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展渔业生产调控活动,促进水域生态、生产和生活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两山”理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水产品的需求为目标,有效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一条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合理利用。
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功能,科学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域环境保护。
兼顾大水面在防洪、供水、生态、渔业等多方面的功能,实现“一水多用、多方共赢”,推进水域共享共用共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禀赋、水域承载力、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分类施策,坚持“一水一策”,合理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特别报道 | HOT SPOT·6·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本刊记者 吴传东近年来,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通过“人放天养”,实行鱼类生态养殖,每年可产“生态鱼”1000万斤以上,既保护了水质,又增加了村民收入。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今后,我国将大力优化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好水好草养好虾,稻虾生态立体种养有品质还有效益。
”3月13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雅园社区居民陈学军看着稻田里的小龙虾,脸上乐开了花。
他去年流转了110亩水田,开始稻虾连作,一年下来,挣了50多万元:“今年的行情更好,小龙虾的价格最高能卖到52元一斤。
” 从产地到餐桌 生态渔业模式走俏 很多人并不知道,全世界每三条鱼中就有两条是中国养殖的。
“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局长张显良说,所谓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既要为百姓提供优质、生态的水产品,又要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
随着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养殖模式迅速铺开,稻渔综合种养如火如荼,生态渔业模式走俏各地。
在生产环节,山东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一亩海变成了三亩海”,构建了16万亩集中连片的“贝、藻、参”立体生态循环养殖区,实现了海域的净化高效利用。
全省半封闭、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达到350万平方米,“渔盐一体化”实现了海水的循环利用和零污染、零排放。
目前,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超过500处,示范面积17万公顷。
海洋牧场“生态方”、陆海接力、海湾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多种生态渔业模式在山东复制推广。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息
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息县渔业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项目名称: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项目承担单位:河南合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委托单位:息县渔业局主编:程娟张海军编写:项玉陈海燕梁娜娜梁娟郭国军张克烽制图:尹冬丽陈腾审核:程娟张海军实地勘验:程娟张海军项玉陈海燕梁娜娜梁娟编制说明2016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兵团在2018年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更好的完成《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2018年8月,息县渔业局和河南合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成立了《规划》编写小组,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编写小组依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全面收集资料、实地勘验,并与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于2018年11月编制出了《规划》(征求意见稿),息县渔业局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平桥区相关局委、乡镇等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规划》(评审稿)。
2018年12月26日,息县渔业局在郑州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评审稿)进行评审,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和区内相关部门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请息县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本《规划》经息县人民政府发布后实施,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需要调整的,须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对规划进行修订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一节前言 (6)第二节编制依据 (9)第三节目标任务 (13)第四节基本原则 (14)第五节规划范围 (16)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7)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7)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23)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9)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30)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30)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32)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37)第十二节养殖区 (38)第四章保障措施 (40)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40)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40)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40)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41)第五章附则 (43)第十七节关于规划效力 (43)第十八节关于规划图件 (43)附表: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43)附表-1信阳市息县各镇村水域统计表(单位:公顷)····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2.1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养殖用海是传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对保障广大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养殖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养殖用海布局不合理、海域使用管理和养殖生产管理衔接不畅、非法养殖用海整治不到位、近岸养殖清退工作不规范、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现就我国内水、领海内优化养殖用海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沿海各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在编制海岸带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增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为加大海水养殖产品供给提供空间保障。
增养殖区不得划定在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港口、航道、锚地、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海域。
适度控制重要海湾和河口、滨海城市近岸海域的养殖用海规模。
各地区应根据海域资源状况、养殖用海现状和渔民数量,划定一定范围的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保障传统渔民生计。
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
《德宏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德宏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 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规划编制小组,编制了《德宏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出台背景及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出台背景2018年4月13日,《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城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18〕95号)要求,2018年12月,我州5个县(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部完成修编并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18年6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发布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
为加快推进我州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合理优化水产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水产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州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在综合全州5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2020年8月,成立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抽调畜牧兽医与渔业科、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州鱼种站相关人员组成编制组成员,制定了《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我国水产养殖业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我国水产养殖业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作者:阮思甜来源:《农经》2021年第02期水产养殖是我国农业结构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近几年,水产养殖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产品附加值偏低等问题。
我国水产养殖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水产养殖育种和养殖技术水平、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水产养殖业向绿色安全、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和水产品出口贸易需求。
关键词: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产业优化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水产品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近40%,养殖产量占世界养殖产量的60%以上。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技术的进步,我国水产养殖产量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但是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
201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99万亿元,人均GDP首次超过1万美元,居民消费将加快升级,水产品作为优质的动物蛋白,需求量必将大幅增加。
为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格局,满足国内消费和出口贸易,我国水产养殖业还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育种和养殖技术水平、加强行业监管,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产业绿色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水产品产量一方面来自于捕捞,一方面来自于养殖。
我国水产品产量主要来自水产养殖。
目前,我国每年的水产品养殖产量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也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产量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2011年到2019年,我国水产品产量整体呈上升态势,水产品产量在2017年达到峰值,为6938万吨,2018年和2019年水产品产量有所下降,分别为6469万和6450万吨,分别较2017年下降6.76%和7.03%。
2011年到2019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持续上升,从2011年的4026万吨增长到2019年的5050万吨,养殖水产品产量增长了25.43%(见图)。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的七条意见措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的七条意见措施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9年第18期王德征1 巩伦江2 王成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家管理渔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016年农业农村部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笔者主持、参与完成了多个县(市)、地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并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批复、发布实施,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进一步学习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规划编制、实施意见及措施:1.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将重点从县市层面精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空间格局,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禁养区、限养区监管,保护与利用并重,合理规划天然水域渔业;科学布局养殖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 新疆等西部地区列财政资金编制渔业专项规划的年份极少,各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理顺各级渔业管理机构关系、人员队伍再次正常运行都需要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尤其是只转职能不转业务人员的地区。
为提高所编制规划的指导和实用性,应当在规划区域整体布局、科学划定“三区“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重点工作、十部委绿色发展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宏观规划渔业产业发展,包括中长期发展目标、措施、重点项目等内容,搜集整理各地渔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资料力求翔实,使《规划》成为学习了解当地渔业发展情况资料的基础上,提炼形成上报各级人民政府的报批规划。
3. 编制规划依据必须有据可查,尤其是涉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要法律、规章文件不可缺少。
如“三区”划定的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下发颁布的水功能区区划等,并依法划定养殖“三区”,科学规划各功能区。
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水产养殖坚持“生态优先”
| 12资讯|为水产养殖坚持“生态优先”■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李易珊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月15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强化生产监管、加强科学布局、改善养殖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2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70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强化生产监管|三项举措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农业农村部一直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
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疫病防控。
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
科学规范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
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是强化投入品管理。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4.17•【文号】农渔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有关部署,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
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要求的重要支撑,也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发证登记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已颁布规划的县(区、市)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规划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要求,加快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鲁农渔字〔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中国是水产大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
山东是渔业大省,水域滩涂广阔、渔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水产品总产量、渔业经济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
水产养殖业及相关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大力实施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提供优质蛋白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版)《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3第3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3号修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0年)《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233号)《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57号)二、相关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函〔2009〕86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12〕165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11〕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划》(鲁政字〔2006〕2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7〕22号)《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36号)三、其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8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鲁政办发〔2013〕39号)《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14号)山东省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山东省重点保护湿地名录》(2015年)《山东省水库资料汇编》(2013年)第三节目标任务一、规划期限本规划基准年2019年,规划期至2030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鲁农渔字〔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11月26日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4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新增100处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8%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基本实现现代化,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障养殖生产空间。
青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情况分析
372019年第7期《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青海渔业水域资源状况、渔业生产总量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青海省总体规划,各县不再独立制定规划。
本文就《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青海省水域滩涂承载力,青海渔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养殖滩涂规划的目标及功能划区进行了详细解读。
青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情况分析文/简生龙 李柯懋 王国杰 李鲜存 王振吉 赵娟 关弘弢龙羊峡水库深水网箱智能投喂近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等要求,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青海大学、各州(市、县)农牧局编制完成《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青海渔业水域资源状况、渔业生产总量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青海省总体规划,各县不再独立制定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统筹协调国家和地方总体规划,实现生态保护与地方产业发展共赢,高规格高起点布局,打造高原现代渔业,全面促进青海渔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
一、青海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省内河流纵横、湖泊棋布,境内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380条,干支流总长度约为28万km;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共有266个,总面积达1.3万km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农办渔〔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谋划之年。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3月4日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
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
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
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皖农渔〔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两强一增”行动,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我厅编制了《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5日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发展成效二、发展优势三、制约因素第二章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思路四、主要目标第三章区域布局一、总体布局二、发展定位第四章重点任务一、打赢一场硬仗,确保长江“十年禁渔”铁令生威二、紧盯三个难点,提升整体质效水平三、锚定五个领域,提升转型发展水平四、聚焦五个行动,提升绿色健康水平五、构建四个体系,提升支撑保障水平第五章重大工程一、现代良种繁育工程二、绿色健康养殖工程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四、水产品牌提升工程五、功能渔业示范工程六、长江生态养护修复工程七、数字渔业创建工程八、渔政信息化建设工程第六章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完善扶持政策三、推进改革创新四、加强宣传交流前言安徽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成员,横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坐拥承东启西、接南连北的独特叠加区位优势,是襟江近海的内陆水产大省,渔业资源丰富,发展条件优越。
“十三五”以来,全省渔业渔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扎实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加快推动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基础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 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黑农厅函〔2022〕393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39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渔业渔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29日2022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畜牧渔业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个农业”建设及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水产品需求为目标,抓住“南渔北移”发展机遇,用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配置、全方位服务的“三全”思维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发展体系,推动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协调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采取良种、良料、良药、良法、良管的“五良”措施促进好水、好鱼、好牌、好价、好效“五好”渔业发展。
力争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635万亩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75万吨,渔民人均纯收入进一步提高。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种业振兴方案,打好种业翻身仗一是推进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以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为依托,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工作,摸清我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家底,确定保种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登记工作,保护一批濒危和珍稀水产种质活体资源。
二是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
完成省级原良种场委员会重组及专家工作规则制定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完成现有15家省级原良种场的检查、考核认定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新认定一批代表性强、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区域影响力大的水产苗种繁育主体为省级原良种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宁农(渔)发〔2018〕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宁农(渔)发[2018]6号各市、县(市、区)农牧局,自治区水产站:为贯彻落实全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关于“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石。
划定水域滩涂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组织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农业部交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渔业“十三五”规划,把编制水域滩涂规划列为19项重点任务的第一条;2016年底,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2018年的全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上,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明确要求务必于年底,全部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与发布。
我区也于2017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渔)发〔2017〕2号),对区、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和编制要求;今年,又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今年渔业重点工作任务,分别在全区农业工作会议、加快全区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上强调推进。
目前,各地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普遍缓慢,仅有兴庆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审查、评审和上报,各市、县(区)至今仍没有扎实有效地启动编制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6.01•【文号】农渔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
自2016年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较为缓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实现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
养殖水域滩涂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划定农业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关键在于合理布局生产空间。
对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能,提高认识,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尽快发布出台规划,科学确定和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推动水产养殖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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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8]17号
【发布部门】60240
【发布日期】2018.06.0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农渔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
自2016年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较为缓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