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1. 背景介绍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是国家用于补贴农户进行粮食轮换储备的专项资金。

粮食轮换储备是指根据政府的调控政策,将一部分粮食储备在农户手中,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粮食安全的需要。

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户参与粮食轮换储备,国家设立了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并规定了其开支范围。

2. 开支范围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贴标准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首先涉及补贴标准的确定。

国家规定了每亩土地参与粮食轮换储备的补贴金额,以及每户农户可获得的最高补贴金额。

这些补贴标准旨在保障农户的基本利益,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粮食轮换储备,同时也要合理控制补贴资金的开支。

(2)补助对象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还包括补助对象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补助对象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户,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补贴资金。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保证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3)资金用途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还涉及资金的具体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户进行粮食轮换储备的成本,包括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等方面的支出。

还可以用于支持农户改良种植技术和提高粮食品质,以提升粮食轮换储备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这些机构在资金的使用、审核和结算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监督检查国家还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对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监督机构可以对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资金的行为。

(3)追责问责对于滥用或不当使用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2.18•【文号】财建〔2000〕939号•【施行日期】200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财建〔2000〕939号)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特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你公司可根据此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一)中央储备粮油的财务管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总责,总公司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单列,在财政补贴后自负盈亏。

总公司的财务责任包括:1.结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战略;2.管理各分公司、各直属粮食企业财务,指导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业务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核算;3.根据国家有关业务政策和财政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制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须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4.管理公司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5.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6.管理公司国有资产;7.编制公司部门预算,审核、汇总财务决算;8.对重大业务事项追踪问效,实施监督;9.组织公司系统的财务检查和监督;10.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财务或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地方储备粮工作,确定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制定下达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储备计划,督促储备计划的落实。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根据当地粮食消费量及时增加相应的储备规模,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具体承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与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不得从事与地方储备粮无关的其他粮食经营业务。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是为了保障国家储备粮食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资金。

它的开支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粮食收购和储存费用: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可以用于支付粮食收购和储存的费用。

粮食收购是指政府通过购买农民的粮食来建立储备粮的过程,而储存费用则是指将收购的粮食储存在仓库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仓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

二、粮食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费用: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粮食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的费用。

粮食质量检验是指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测,确保粮食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而质量控制则是指对储存的粮食进行监管,确保粮食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保持良好的质量。

三、粮食运输和保险费用: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粮食运输和保险的费用。

粮食运输是指将收购和储存的粮食从农田运输到仓库或其他储备粮食的地点的过程,包括运输工具的使用费用、油料费用、人工费用等;而保险费用则是指对粮食进行保险,以防止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四、储备粮轮换补贴: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最主要用途就是用于向农民支付储备粮轮换补贴。

储备粮轮换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在收购粮食时所支付的价格进行补贴,使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保障他们的积极性和利益。

五、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其他与储备粮食相关的费用,例如市场调查费用、政策宣传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等。

这些费用都是为了保障储备粮食安全和提高储备粮食管理水平而产生的。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涵盖了粮食收购和储存费用、粮食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费用、粮食运输和保险费用、储备粮轮换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障国家储备粮食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合理开支则是保障储备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财建〔2000〕939号【颁布日期】:2000-12-18【生效日期】:2000-12-18【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财政部目录*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附件: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财建〔2000〕939号)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特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你公司可根据此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财务管理体制(一)中央储备粮油的财务管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总责,总公司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单列,在财政补贴后自负盈亏。

总公司的财务责任包括:1.结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战略;2.管理各分公司、各直属粮食企业财务,指导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业务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核算;3.根据国家有关业务政策和财政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制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须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4.管理公司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5.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6.管理公司国有资产;7.编制公司部门预算,审核、汇总财务决算;8.对重大业务事项追踪问效,实施监督;9.组织公司系统的财务检查和监督;10.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财务或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京粮发[2006]14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京粮发〔2006〕146号)各远郊区县粮油总公司、顺义区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公司、军粮中心:为做好北京市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北京市储备粮的管理水平,现将《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北京市储备粮管理水平,确保北京市储备粮数字真实、准确,资料完整,依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储存北京市储备粮的有关单位,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以下简称保管台账)和北京市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以下简称出入库通知单)的管理。

第二章保管台账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保管台账分级设立,并设置到承储市储备粮的自然库点。

(一)北京市粮食局设立全市保管台账。

(二)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粮食局)设立本区县保管台账,其上一级台账为北京市粮食局设立的全市保管台账。

(三)粮食集团公司所属市储备粮承储库点设立本库保管台账,其上一级台账为北京市粮食局设立的全市保管台账。

(四)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粮食局)所属市储备粮承储库点设立本库保管台账,其上一级台账为本区县粮食总公司(粮食局)设立的保管台账。

(五)本市异地代储市储备粮承储单位设立的保管台账,应包括异地代储部分,外省代储库点需设立本库代储保管台账。

第五条保管台账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凡设立保管台账的单位应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出入库通知单由北京市粮食局开具后,按照单据联次的要求流转。

市储备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出入库通知单的管理工作,业务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手续传递和其他具体管理工作。

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一、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粮食安全。

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更新和替换过期、变质的粮食,保证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

2. 维护粮食储备的稳定。

通过轮换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储备粮的损耗和浪费,确保储备粮的稳定和持续。

3. 提高粮食利用率。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将老粮调出,新粮调入,减少老粮的堆积和浪费,提高粮食的利用率。

4. 降低粮食库存的成本。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更新储备粮,降低库存粮食的成本,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效率。

5. 有效应对粮食安全风险。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粮食质量问题,加强对储备粮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对粮食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轮换周期。

确定储备粮的轮换周期,一般根据粮食的保质期和使用需求确定,一般为3-5年。

2. 轮换标准。

明确轮换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对老粮的质量检验和评估,以及新粮的采购和入库标准。

3. 轮换方式。

确定轮换的方式和方式,包括部分轮换和全量轮换,以及轮换粮食的调配和组织。

4.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轮换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轮换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5. 轮换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明确轮换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和明确责任,确保轮换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轮换计划。

根据轮换周期和计划,制定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包括轮换的时间、数量和方式等。

2. 质量管理。

对老粮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定轮换的粮食数量和品质,及时调配和安排轮换工作。

3. 新粮采购。

根据轮换计划和需要,及时采购新粮,确保新粮的质量和数量。

4. 调配和入库。

对新粮进行调配和组织,及时入库并更换标识,确保新粮的质量和安全。

5.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轮换中的问题。

6. 轮换效果评估。

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轮换管理制度,确保轮换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04•【字号】京政办发[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2号),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出了《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四日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为加强和改善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和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

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一)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政府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总额的70%部分;用于补充政府储备的定购粮的利息、费用补贴。

(二)远郊区县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三)城近郊区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负担政府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总额的30%部分。

二、建立市与区(县)粮食风险基金的最低规模制度根据中央确定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结合本市市、区(县)两级政府的事权来确定市、区(县)两级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为保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备粮油轮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储备粮油管理的良性循环,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油政策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

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

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2x]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长江以南地区。

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

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

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

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

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

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备粮财务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和《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储备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储备粮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储备粮资金管理第四条储备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制度。

第五条储备粮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储备粮资金进行拨款。

(二)企业自筹:承储企业通过经营、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其他渠道: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六条储备粮资金使用范围:(一)储备粮采购、储存、轮换、维修等费用。

(二)储备粮保险费用。

(三)储备粮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四)储备粮财务审计、评估等费用。

第三章储备粮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储备粮财务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储备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粮财务审计、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对储备粮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储备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对储备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储备粮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储备粮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储备粮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储备粮资金管理情况。

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来源市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每年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0.04元/公斤标准预拨到北京市粮食局结算中心(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简称市燕谷公司)。

二、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在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1、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出入库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公斤各0.01元。

2、市储备粮的调拨、移库过程中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其中运距在50公里以内,每吨补贴30元;50公里至100公里,每吨补贴60元;100公里至150公里,每吨补贴90元。

3、市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的定额损耗,补贴标准为按销售量每公斤0.02元。

4、市储备粮油的保险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和订单转入市储备前的政策性贷款利息以及涉及市储备粮的诉讼费等,费用据实列支。

5、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每年每公斤0.04元的标准,分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

市财政局按季预拨给市燕谷公司,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的轮换计划集中统一使用。

年终市财政局与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实际轮换量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当年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出现结余,转下年抵顶储备费用补贴。

四、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北京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库存储备粮的储存年限和质量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轮换计划。

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市粮食局组织储备粮轮换工作。

轮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承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对所储粮食进行轮换时,应由承储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粮食局,经市粮食局审批后进行轮换,其间发生的轮换费用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五、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用各种方式套取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储备粮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

储备粮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

储备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在当前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储备粮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储备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储备粮补贴资金的有效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其次,需要明确储备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储备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等环节,对于粮食生产者、储备企业和流通企业等相关主体给予资金补贴。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和实际需求,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

储备粮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和督促。

通过加强对储备粮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相关主体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效果。

综上所述,储备粮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加强资金监管和加强宣传和督促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储备粮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公布日期】2002.02.19•【文号】中储粮[2002]73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储粮[2002]73号)各分公司: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工作,保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的有关规定,总公司对2001年7月下发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轮换办法和国粮调[2001]209号文件一并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公司。

附件: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略)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附件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粮(含食油,下同)轮换管理工作,保证中央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计人事[2000]322号)、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0]939号)以及国家有关粮油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通知-京粮发[2005]140号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通知-京粮发[2005]140号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通知(京粮发[2005]140号)北京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市粮检所:为确保市储备粮(含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仓储管理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符四无”是粮食仓储工作的经验总结,开展“一符四无”活动是保障粮食存储安全的重要手段,所有承储市储备粮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提高仓储人员素质,扎实、规范的推进“一符四无”活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一符四无”活动。

承储市储备成品粮和异地代购代储市储备粮任务的单位参照执行。

二、在“一符四无”评分过程中,有违反《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除按照规定扣分外,还要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于2005年10月14日前完成“一符四无”自评工作,并将书面报告和评比记录上报市粮食局。

市粮食局将在11至12月份安排组织互评和验收工作。

四、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原《北京市粮食局“一符四无”检查评比办法(试行)》(京粮发[1996]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为确保市储备粮(含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提高仓储管理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财政支出。

其目的是鼓励农民将自己的粮食储备交给国家,以保障公共粮食储备的稳定供应。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首先,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民储备粮食的相关费用。

农民将自己的粮食储备交给国家,需要承担一些成本,如运输费用、包装费用和储存费用等。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可以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能够承担这些费用,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储备粮食,提高国家的粮食储备量。

其次,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用于提高部分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

部分地区的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参与储备粮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困难。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可以对参与储备粮食的农民进行补贴,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储备粮食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设施来实现储备、运输和分发粮食的功能。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可以用于改善相关设施,如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和分发设施等,提高储备粮食的效率和品质。

此外,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农民如果要储备粮食,需要掌握一定的粮食储备技术,如储存技术、包装技术和运输技术等。

政府可以利用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培训农民,提高其技术水平,使其能更加有效地储备粮食,提高国家粮食储备的质量和数量。

此外,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储备粮食是国家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可以用于加强粮食储备的监管力度,包括储存条件的监测、储备粮食品质的抽检和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这些工作能够提高国家粮食储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公众的粮食供应。

最后,储备粮轮换补贴资金还可以用于其他与粮食生产和储备相关的支出。

例如,对储备粮食的检验、认定和评估,对粮食市场的信息收集和发布,以及对粮食市场的调控等。

这些支出能够提高国家粮食储备的管理水平和市场预判能力,保障公众的稳定供应。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修改)正文:----------------------------------------------------------------------------------------------------------------------------------------------------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10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储备粮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和参与市储备粮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市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含成品粮油)。

第三条市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确保市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储备粮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市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市储备粮资金和实物统一管理体制。

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模总量、品种结构、储存布局、购销及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标准向承储企业拨付市储备粮补贴;对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补贴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市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储备粮总规模,负责将市储备粮所需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市粮食和储备部门拨付市储备粮补贴;对市储备粮的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已撤销),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4•【文号】财经字[1999]81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81号1999年3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粮食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粮食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强对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制定了《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及时、足额拨补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部门必须在4月5日前完成“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开设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预算会计开设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账号,经开户的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审核签章后,分别上报财政部经济贸易司、预算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

执行中专户账号如有调整,也要及时按此规定上报调整后的专户账号。

附件: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附件: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临时储备食油利息和费用及差价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财政、粮食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清算、使用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关于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24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24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24号2002年2月2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尽快将储备陈粮轮换成新粮、好粮,建立健全轮换制度,确保中央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截止2001年3月末,中央储备粮库存931.58亿斤(原粮,下同),其中新粮413.35亿斤(2000年9月新粮装新粮403.35亿斤,2000年进口粮食10亿斤),陈粮518.23亿斤。

根据新粮、陈粮的不同情况,中央财政对你公司实行不同的费用包干政策。

二、对储备库存中 413.35亿斤新粮,从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你公司按现行费用补贴标准每年每斤6分钱(其中2分钱为轮换费用)包干,由你公司负责保管和正常轮换;对粮食的质量和安全负全责。

三、储备库存中518.23亿斤陈粮,鉴于这部分粮食储存年限较长,质量下降,中央财政对这批粮食轮换发生的价差亏损和轮换费用于以补助,补助金额中还包括历年发生的损失损耗及以前年度轮换发生的费用,共计补助54.52亿元。

补助资金根据粮食轮换进度分批拨付,具体拨款事宜另交通知。

补助资金由你公司包干使用,轮换盈亏自负。

你公司负责按国务院批准的轮换方案,在2002年、2003年两年内将这批陈粮逐步进行轮换,其中陈化粮轮换要按现行政策和办法集中处理,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和转入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等问题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来源
市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每年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0.04元/公斤标准预拨到北京市粮食局结算中心(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简称市燕谷公司)。

二、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在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1、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出入库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公斤各0.01元。

2、市储备粮的调拨、移库过程中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其中运距在50公里以内,每吨补贴30元;50公里至100公里,每吨补贴60元;100公里至150公里,每吨补贴90元。

3、市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的定额损耗,补贴标准为按销售量每公斤0.02元。

4、市储备粮油的保险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和订单转入市储备前的政策性贷款利息以及涉及市储备粮的诉讼费等,费用据实列支。

5、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
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每年每公斤0.04元的标准,分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

市财政局按季预拨给市燕谷公司,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的轮换计划集中统一使用。

年终市财政局与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实际轮换量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当年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出现结余,转下年抵顶储备费用补贴。

四、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北京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库存储备粮的储存年限和质量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轮换计划。

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市粮食局组织储备粮轮换工作。

轮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承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对所储粮食进行轮换时,应由承储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粮食局,经市粮食局审批后进行轮换,其间发生的轮换费用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五、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用各种方式套取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05年9月23日北京市财政局、粮食局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