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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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来源
市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每年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0.04元/公斤标准预拨到北京市粮食局结算中心(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简称市燕谷公司)。
二、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在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市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出入库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公斤各0.01元。
2、市储备粮的调拨、移库过程中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其中运距在50公里以内,每吨补贴30元;50公里至100公里,每吨补贴60元;100公里至150公里,每吨补贴90元。
3、市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的定额损耗,补贴标准为按销售量每公斤0.02元。
4、市储备粮油的保险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和订单转入市储备前的政策性贷款利息以及涉及市储备粮的诉讼费等,费用据实列支。
5、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
市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规模以每年每公斤0.04元的标准,分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季预拨给市燕谷公司,由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的轮换计划集中统一使用。
年终市财政局与市粮食局按照市储备粮实际轮换量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当年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出现结余,转下年抵顶储备费用补贴。
四、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北京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库存储备粮的储存年限和质量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轮换计划。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市粮食局组织储备粮轮换工作。轮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承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对所储粮食进行轮换时,应由承储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粮食局,经市粮食局审批后进行轮换,其间发生的轮换费用由市燕谷公司从集中的轮换费用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有关单位。
五、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轮换费用补贴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用各种方式套取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05年9月23日北京市财政局、粮食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