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选型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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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前期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我矿特制定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设备选型的原则
选型的总原则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⑴设备的生产效率⑵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⑶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⑷设备的使用寿命⑸操
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的发生重大事故⑹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有机电供应科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3、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淘汰产品。
4、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须进行考察和论证,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生产厂家。
二、设备采购
1、各科队所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先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由机电科进行平衡调度,确定购买的设备由主管矿长、机
电科及相关部门调研论证选型,提出购置计划,会同财务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报煤业公司机电部批准购置。
2、对大型主要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矿长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购置报告报矿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一般生产设备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购置新设备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矿用设备必须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5、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供应站会同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验货,对与合同和标准不符的设备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退货或更换。
6、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用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
二零一一年九月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