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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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0 目的

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四新技术: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2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

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3 重大危险源:符合以下两条定义中任一条即为重

大危险源。

a、《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b、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发生可能性大的特征,需对危险源逐一评价而确定。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

3.2 管理者代表

3.2.1 批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

3.2.2 批准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3 安质处

3.3.1 负责拟制本程序并督导其实施;

3.3.2 负责指导项目部/事务处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3.3.3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3.3.4 拟制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将评

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3.4 工程部:负责施工场所施工和材料装卸、贮运、

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风险控制和专业管理。

3.5 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过程

中的危险源风险控制和专业管理。

3.6 相关部门:

3.6.1 人事部负责配备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

3.6.2 财务部负责安全资金的投入管理。

3.7 事务处:

3.7.1 负责公司本部范围内的危险源辩识、评价;3.7.2 制定并实施公司本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7.3 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评审情况。

3.8 项目部:

3.8.1 负责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

3.8.2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控制计

划;

3.8.3 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3.8.4 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评审情况。

3.9 片区指挥部:

3.9.1 收集、汇总本片区所辖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

措施;

3.9.2 掌握各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对存在问

题提出改进要求。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4.1.1 常规活动:正常的工作、作业活动。

4.1.2 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性的施工作业、机械检修和

维护、抢险救灾等活动。

4.1.3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业主、设

计人员、监理、分包方和访问者。

4.1.4 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施。

4.2 危险源辨识的时机

4.2.1 新项目开工前(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4.2.2 “四新技术”使用前。

4.2.3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

化时。

4.2.4 项目部“施组”有重大变化时;

4.2.5 相关方(如地方政府、业主、监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员工代表等)有要求时。

4.3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

4.3.1 安质处:

a)收集、汇总项目部/事务处上报的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经审核有遗漏或评价不准确时,告知项目部/事务处进行补充完善。

b)新增加的危险源及时编入“集团公司危险源类型清单”;

c)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d)分发“集团公司危险源类型清单”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给事务处/项目部和相关部门。

4.3.2 项目部/事务处:

a)由项目经理/事务处长组织安全、工程、设备、工区、工班等有关人员成立“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小组;

b)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以及现场具体情况等,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危险源类型清单”辨识、评价项目危险源,并填入“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c)对已辨识评价出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判断是否有控

制措施,并形成“危险源清单”。如果没有控制措施,应及时补充建立;

d)当新发现并辨识出新的危险源时,及时评价,并补充填写到“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和“危险源清单”;

e)将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填入“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形成“重大危险源情况表”;

f)“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及时报安质处和分发给工区/部门,将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上报片区指挥部;

g)每年11月份进行危险源重新辨识,并将产生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及时报安质处和分发给工区/部门。

3.9 片区指挥部收集、汇总本片区所辖项目的重大危

险源及控制措施,掌握各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管

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并将相关情

况与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沟通。

4.4 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实现目标、指标的各部门、各层次职责要求,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案、措施,以及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控制计划等。

4.4.2 项目部/事务处:

a)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事务处处长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安质处;

b)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日常、动态管理,并形成“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

c)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跨年度(3个月以上)施工的工程项目,每年11月底前进行;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以内进行;事务处每年11月底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4.4.3 安质处:

a)制定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实施。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发送到工程部、设备部、人事部、事务处和各项目部;b)指导项目部/事务处制定除施工和材料装卸、贮运,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以外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控制计划;对集团公司本部控制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

4.4.4 工程部指导检查项目部制定施工场所施工和材

料装卸、贮运、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

施/控制计划;

4.4.5 设备部指导检查项目部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维

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控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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