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运营的公司,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带薪年休假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天数1.1 乙方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五天;1.2 乙方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十天;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2.1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并注明休假时间;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并告知乙方审批结果;2.3 乙方在甲方审批通过后的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4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结束休假,乙方应予以配合;2.5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但应支付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3.1 甲方应在乙方带薪年休假前的工资支付周期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3.2 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乙方的日工资计算,计算方法为:乙方的日工资 = 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乙方上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3.3 如果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提前结束休假,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工作日至带薪年休假结束日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乙方的日工资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四条其他规定4.1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甲方规章制度;4.2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带薪年休假规定(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2023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办法》)实施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争议越来越多,现在俨然已经成为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的“标配”。
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带薪年休假工资那些事儿一、休假条件《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这里所说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而是包含在其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
换句话说,你只要曾经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刚到新单位就可以直接休当年的年休假,无须等一年以后。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休假天数计算《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均是指累计工作年限,而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另外,切记,计算休假天数是根据自然年计算的,这一点很多人都没搞清楚。
举个例子,人2023年6月到甲公司工作,2023年3月离职,错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两年零9个月计算,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分别计算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的带薪年休假,其中2023年和2023年均不满一年,要按规定折算(未考虑时效)。
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三、年休假天数的折算《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模板一:正式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行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带薪年休假天数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进行核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职工应当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与支付第四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并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第五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不得以工资方式代替,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支付。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情况,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计划,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带薪年休假的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违反本条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2.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
2. 职工工作年限: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年限。
3. 业绩: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模板二:简洁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1.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1.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8日签令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规定:
1.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增加年休假的天数。
2. 年休假的使用方式: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安排,将年休假分成两次或者多次使用;但其中一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5天。
职工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年休假的使用计划,并经用人单位批准。
3. 年休假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不得扣除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
4. 年休假的结算: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职工的年休假进行清算,并将未使用的年休假按照工资支付给职工。
未支付的年休假不得转让或者折算为工资。
5. 年休假的补偿:在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未休假的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简要概括,具体的条款和规定可以参考该条例的正文或向专业人士咨询。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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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职工工作与休息时间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人员,如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工作的人员等。
(二)监狱、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劳教场所、看守所等特殊行业和单位的人员。
(三)统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历及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休假顺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确定,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推行统计与考核制度。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第八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第九条职工工作年限在1年但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日;职工工作年限在10年但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日;职工工作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日。
职工工龄跨度满了一年,即可享受相应带薪年休假天数调整。
第十条部分职工因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工作年限计算,但不少于相应年限的一半。
第十一条职工有特殊贡献或特殊困难遭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实际应休日数计算,不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休假事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申请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提前提交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职工的合理休假要求。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XX 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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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律面向所有雇佣单位和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本条例规定有关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劳动雇佣单位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劳动雇员每年总计带薪休假时间应为五天至十五日。
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及工作需要确定职工的年假天数。
第三条假期调整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而调整。
但最后的调整结果务必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时长限制。
第四条年休假标准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的待遇。
第五条鼓励旅游鼓励劳动者通过带薪年休假休息及旅游等形式,增加自身文化知识,提高素质水平。
第六条对劳动者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期间申请“工伤保险”,避免因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请假时间劳动者享用年休假时,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雇员的年休假时间,使其不影响正常工作进程。
第八条假期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结算劳动雇员年休假的费用,并发放年休假工资。
第九条违法责任用人单位擅自延迟或中断年休假,或者不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法行为投诉劳动雇员或其他群体对用人单位违法带薪年休假标准或未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问题,可以依靠工会等社会力量的帮助来投诉。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发布本条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哪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离职的劳动雇员申请年休假的条例。
第十二条与本条例相违背的规定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违背的规定将被废止,在执行此法律规定的时候照本宣科。
劳动法对劳动者年休假与带薪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年休假与带薪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年休假和带薪年假的规定如下:
1. 年休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10年的时间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 不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
- 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
- 满10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2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带薪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当按其工资的100%支付工资。
换言之,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仍然会获得工资报酬,不会因休假而丧失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和带薪年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灵活性,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制度来了解具体的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要点: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职工因为本人原因拒绝单位休年假安排,可能将无法获得三倍工资。
解读:根据《办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相关:职工本人原因拒绝休年假将无法获三倍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清明节加班可得三倍工资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中秋节加班费最少三倍工资艾才琴:落实带薪年假制度重点应是非公企业新华网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8日签令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带薪年假规定
员工带薪年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欢迎阅读!员工带薪年假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假。
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20xx年的,年假为5天;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享受10天年假;年满20xx的,年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二)员工休假超过20天且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3)工作满一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4)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5)工作超过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能跨年安排。
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需要安排员工跨年度休假的,可安排跨1年。
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为员工安排年休假。
单位按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积极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工会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给予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数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带薪休假,是指职工因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原因获得带薪休息的时间。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假期计算带薪休假时间均需计算在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内,不计算在休息、病假、停工、罢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时间中。
第四条经济补偿职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依照本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的工资支付带薪休假期间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年休假的计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须支付职工本人的工资。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五天。
职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十天。
职工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十五天。
第六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年休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职工的意愿予以安排和使用。
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降低。
第三章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第七条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假。
男职工请假时间不得低于3天,女职工不得低于10天,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丧假职工家属去世,可以请假。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或配偶父母去世,可以请假3天,配偶去世,可以请假7天,非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假1天。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分娩生育的,可以请假。
产假时间自然分娩的为98天,剖宫产的为128天。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陪护配偶分娩或育儿,可以请假。
陪产假时间为15天。
第四章病假和工伤假第十一条病假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可以请病假。
病假时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少于疾病诊断证明的规定时间。
第十二条工伤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可以请工伤假。
休息时间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工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确定。
工伤期间,应当支付职工本人的工资,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支付医疗和伤残津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条例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XXX9月18日签令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元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该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元该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职场上的员工们快来看看啊!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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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03-06
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拓展阅读:2020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