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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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定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国家对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旨在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计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素1.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品、衣物、居住、交通、通信、教育、医疗等费用,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

2.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调整。

3.家庭人口情况: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也会影响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家庭人口多的城镇居民所需费用相对较高。

三、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是山东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地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元/月)济南市 X青岛市 X淄博市 X枣庄市 X东营市 X烟台市 X潍坊市 X济宁市 X泰安市 X威海市 X日照市 X莱芜市 X临沂市 X德州市 X聊城市 X滨州市 X菏泽市 X(注:以上数据仅作为示例,实际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附件:相关法规文件及统计数据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指在城镇地区居住,以非农业户口为主的居民。

2.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物价水平: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4.地区差异:不同地区间由于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所引起的差异,包括物价水平差异、收入水平差异等。

5.家庭人口:指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人数,家庭人口多少直接影响其生活费用的大小。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1860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 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1610
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1450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2200
22
威海市所辖市 (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 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
、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
二档 、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
1740
17
三档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邵阳市 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 常德市: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 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档 二档 三档
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2
上海市
3
天津市
4
重庆市
5
河北
6
山东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档次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二挡
一档
地区
北京
月最低工 资标准
2420
上海
2690
天津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 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 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

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表1.定义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温饱生活的经济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2.标准2.1.居住支出按照不同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住房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500元,居住类型2 - 8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400元,居住类型2 - 70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300元,居住类型2 - 600元2.2.饮食支出根据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饮食费用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600元,居住类型2 - 10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500元,居住类型2 - 90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400元,居住类型2 - 800元2.3.医疗支出根据城市划分,对不同居住类型的城镇居民每月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城市A:居住类型1 - 200元,居住类型2 - 300元城市B:居住类型1 - 150元,居住类型2 - 250元城市C:居住类型1 - 100元,居住类型2 - 200元3.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附件1: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详细标准表4.法律名词及注释4.1.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温饱生活的经济标准。

4.2.居住类型1居住类型1是指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一般的居住类型。

4.3.居住类型2居住类型2是指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较好的居住类型。

5.结束语本文档提供了山东省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详细标准,涵盖了居住、饮食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篇一: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规定制定單位:人事总务制定日期: 文件版本:核准:審核:制定:文件修订记录篇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北京市 520.00426.62 天津市 520.00370.17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335.01308.48407.70366.64291.09323.67570.00434.33476.78339.39324.10345.93364.12271.76334.52304.52313.98153.92 146.33 242.19 270.07 144.18 157.33 430.00 353.39 350.03178.72174.93172.71 182.46117.83 132.32 144.27 220.47广西壮族自治区270.48114.60 海南省 316.19236.67 重庆市326.00183.55 四川省 276.73131.31 贵州省 308.04135.58 云南省284.42139.68 西藏自治区399.73133.33 陕西省 363.06167.31 甘肃省251.29133.11 青海省 310.83165.86 宁夏回族自治区252.5014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1.00136.50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区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530530惠山区530530滨湖区530530 江阴市480480 宜兴市490490徐州市云龙区440440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苏州市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州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 500 420 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 480 480 400 500 420570 570 570 580 600 590 580 580480 480400邗江区 400 400镇江市京口区 480 480 润州区 480 480 丹徒区 480 480泰州市海陵区400高港区400靖江区400浙江省宁波市525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480甘肃省嘉峪关市425 广东省中山市 430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380石狮市 400400 400 400525480425430380400三明市梅列区350350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360360篇三: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及解答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社会与学界关注的重点,而由于微观数据和建模技术的匮乏,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往往限于定性理解和总量分析。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7
•【字号】杭政函[2011]60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从1100元提高到1310元。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
(二)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三)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自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二、资金渠道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0〕1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和新城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60元。

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4元提高到128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安排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所需新增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回顾与评析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已经有16年的历史了。

16年来,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城乡低保制度对保护中国的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1]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

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体。

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16年来,城市低保制度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993—1999年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和1999年至今的“提高和完善阶段”。

1.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由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报告(1)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报告(1)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报告(1)受世界银行北京办事处和民政部低保司的委托,20XX年4—5月,我们对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创建和发展过程及现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研究和评估。

这个课题主要以文献研究为主:在四川省民政厅,我们翻阅了1997年以来与低保制度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工作报告、统计资料以及省内各大媒体有关低保制度的报道,整理出研究的初步线索,搭建起报告的粗略框架。

然后,再对省民政厅及成都、德阳、南充等市及其所辖的若干县的民政局的官员进行了个案访谈和座谈,还列席了省民政厅在4月26—27日在南充市蓬安县召开的“全省救灾救济暨低保工作会议”,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且在与民政部门的官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的政策建议。

1.四川省的城乡贫困问题四川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长江上游。

现辖18个地级市、3个民族自治州;共有180个县。

四川省境内地理环境复杂、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沿四川盆地中心向盆地四周山区递减。

1-1.四川省的经济概况四川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20XX年分别为4875亿元和292亿元,从总量看,均占西部地区首位,全国第十位。

但是,四川省人口众多,20XX年末,常住人口8673万人,仅次于河南和山东,列全国第三位;占西部总人口的24%,列西部第1位。

[1][1]如果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四川省将退居全国第26位,相当于排在第一位的上海市的%,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则为全国第25位,相当于排在第一位的上海市的%。

其他一些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等,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四川省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也属中下游水平。

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11元,在全国排第18位;与西部其他省相比,也处于中游水平,比西藏、广西、云南和重庆分别少1149元、704元、629元和627元。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271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305 元。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3日
——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7
•【字号】杭政函[2010]126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0〕1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提高10%);
(二)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提高10%);
(三)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二、资金渠道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最低生活标准

北京最低生活标准

北京最低生活标准北京市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住房保障标准和社会救助标准。

首先是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将根据居民生活费用、物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这项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人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具体来说,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包括食品、衣物、住房、交通、通信、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统计数据,目前北京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其次是住房保障标准。

北京市将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为居住在北京市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标准包括低保户和特困户的住房保障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人口情况进行调整。

低保户住房标准主要是指低保家庭的住房需要和相应的住房补贴,特困户住房标准则是指特困家庭的住房需要和相应的住房补贴。

最后是社会救助标准。

社会救助标准是指针对突发性灾害、严重疾病和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社会救助标准包括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物资和其他临时救助措施等。

临时救助金是指对突发性灾害、严重疾病和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次性资金救助,用于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

临时救助物资是指针对突发性灾害、严重疾病和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的食品、药品和生活物资救助。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包括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住房保障标准和社会救助标准等方面。

这些标准不仅考虑了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因素,也着重关注了低收入人群和突发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困难。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北京市积极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努力实现全体居民的共同富裕。

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

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

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山东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的。

以下是截至2022年时山东省城镇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城镇: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92元;
2. 农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34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并且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除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还有其他的一些社会救助政策,例如:
1. 临时救助。

对于突发性的意外事件、疾病以及困难生活等问题,山东省提供临时救助,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支持。

2. 特困人员救助。

针对家庭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无人抚养、缺乏生活保障的情况,山东省扶持特困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和补贴。

3. 低保救助。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山东省实行低保救助政策,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等服务。

4. 教育救助。

对于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山东省政府提供教育补助和教育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救助政策和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乡镇和
条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情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残疾等特殊原因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必要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第五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评定认定为贫困户的家庭。

第六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因自然灾害、疾病等特殊情况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状况与物价水平相结合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九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涉及人员的身份、年龄、残疾状况等因素,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第三章保障程序第十一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由农村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县级以上扶贫办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由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地方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通过审核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扶贫办发放,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地方政府和社会救助部门共同负责发放。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金发放及使用的透明公开、规范合法。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权益。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doc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doc

2018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410元调整为430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170元调整为210元,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经济发展情况适度调高本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一、提高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06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

分散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

(三)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06元提高到54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433元提高到465元。

二、执行时间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83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83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11.25
施行日期2013.01.01
文号绥政办发[2013]83号
主题类别扶贫、救灾、慈善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5元提高到380元(市本级和北林区从330元提高到405元),财政补助水平从235元提高到28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718元提高到2181元,财政补助水平从年人均1236元提高到年人均1483元,具体补差档次为2181元、2000元、1820元、1640元、1460元,1460元以下实行据实补差。

上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渝府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0〕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

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列入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三、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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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
览表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京沪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

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

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

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

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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