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瓦房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明细
2017年瓦房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年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47号)及大连市建委《2017年大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大建委发〔2017〕308号)的要求,达到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目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扶贫攻坚、为民解困为宗旨,以解决瓦房店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通过政府政策扶持,适当补助资金为措施,着力做好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组织实施并以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扶持。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范围、补助对象及标准— 1—(一)改造范围瓦房店市辖区内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有动迁计划的村屯除外)。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经委托的检测单位鉴定后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均可列入改造的范围。
(二)补助对象我市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改造范围内的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边缘贫困户<住建部总经济师赵晖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优先考虑已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的4类重点对象,同时对大连和瓦房店市政府确定的38个低收入村有所侧重和倾斜。
(三)补助标准在补助范围内的D级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6.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2.5万元/户,大连市财力补助3 万元/户,瓦房店市配套补助1万元/户);C级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中央财力补助)。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5•【字号】大政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大政发〔2017〕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5日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棚户区改造4000套,新增公租房补贴5000户。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二、实施“暖房子”工程完成“暖房子”改造230万平方米,同时对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并优化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内四区政府)三、实施老旧房屋维修工程维修“老房子”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1980年及以前建成且未纳入拆迁、棚户区改造、“暖房子”计划的老旧住宅。
实施“旧房子”排查工作,对市内四区2100余栋老旧住宅进行安全排查,作出初步鉴定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内四区政府)全面严格落实《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完成1万部住宅电梯纳入维保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四、实施城市管网改造工程解决弃管楼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2000户。
(责任单位:市建委)维修20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的失管失修下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内四区政府)改造城市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1万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五、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完成泉水河、春柳河、周水河、周水河北支线、大化明沟、凌水河6条生态河建设。
2017年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2017年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览8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3档依次调整为1550元、 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分别增长19.2%、29.4%、20%、22.2%,平均增长21%。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 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第二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新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
第三档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
第四档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据悉,这是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全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任李永洪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支付劳动者工资本就高于最低工资线的企业影响不大,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影响比较大。
就我市具体行业来说,从事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小型餐饮部分工种工资会涨,而从事制造业一线蓝领的底薪和加班工资也会“水涨船高”。
“最低工资上调了,家政阿姨是不是也要涨钱了?”对于读者的询问,记者了解到,严格来说,家庭不属于用人单位,所以住家保姆和钟点工等家政工的报酬,暂未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约束范围。
但一般家政公司会把最低工资线作为小时工的时薪的计算标准,因此也会相应提高。
各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一)1300元/月、14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2017年7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
金坛区、溧阳市
二类
1720
15.5
苏州
市区、吴江区
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1940
17
南通
市区、启东市、海门市
一类
1890
17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1720
15.5
连云港
市区(不含赣榆区)
二类
1720
15.5
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
三类
1520
13.5
淮安
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
2017年7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地区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南京
市区
一类
1Hale Waihona Puke 9017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1890
17
徐州
市区(不含铜山区)
二类
1720
15.5
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1520
13.5
常州
市区
一类
1890
二类
1720
15.5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1520
13.5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1720
15.5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1520
13.5
扬州
市区
一类
1890
17
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二类
1720
15.5
镇江
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2017年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2017年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出炉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沈阳大连最低工资标准去年12月,辽宁省下发通知,调整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各市出台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全省14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完成。
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将最低工资分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530元,二档为1320元,三档为1200元,四档为1020元。
其中,沈阳、大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全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元。
综合14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辽阳、盘锦、葫芦岛10地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分为两个档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430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
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230元,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上调幅度17.7%;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上调幅度达17.1%。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等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320元和1200元。
锦州、辽阳、葫芦岛等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200元和1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元调整为14元。
分别为15元和14元沈阳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9.8元调整为12元。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7修订)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7修订)【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6【实施日期】2017.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8年11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自2008年12月10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农业、教育、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困难居民,应当在就业、就学、就医、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农村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以及其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
第七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的总和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下列收入:(一)政府给予的与荣誉有关的奖金、补助、津贴;(二)优待抚恤金;(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四)工伤人员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五)政府给予的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临时救济金;(六)社会各界捐赠、年累计额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款物(不含捐赠给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七)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2017年低保标准
2017年低保标准2017年低保标准是指在我国国家标准下,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的低保标准会有所不同,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在2017年,各地区的低保标准普遍有所提高,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来确定的,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标准通常包括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住房补助等内容,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城市地区,2017年低保标准一般会高于农村地区,这是因为城市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国家规定,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来确定低保标准,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除了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住房补助等内容外,2017年的低保标准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还会提供就业援助、教育资助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低保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核和核定。
一般来说,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和审核。
总的来说,2017年低保标准的提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和政策,以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未来,我们期待各地区能够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享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这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和责任。
2017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辽宁月工资最低标准公布
2017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辽宁月工资最低标准公布从明年起,辽宁最低工资一档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提高了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由13元提高到了15元。
12月1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312号)。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 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元,四档标准为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一个档次辽宁省之前执行的是2016年7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1300元,二档为1050元,三档为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13元,二档是元,三档是元。
此次调整,是辽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辽宁省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涨幅标准为200元左右。
此次调整,一档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增加了230元,增幅较大。
与此前调整有所不同之处是,今年,月最低工作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项均增加了“第四档”。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考虑到辽宁省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不太平衡,所以将最低工资的档次标准细分了一下。
辽宁最低工资标准处在全国中游进入2016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个地区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截至12月初仅剩下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未进行调整。
省人社厅表示,辽宁每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都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各市将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之后,深圳、上海两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17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规定》
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2017年9月2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转载自社保查询网:/shebaotiaoli/17523.html现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一、提高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06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
分散供养对象,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
(三)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06元提高到54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433元提高到465元。
二、执行时间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2017年内蒙古的低保标准最新消息
2017年内蒙古的低保标准最新消息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低保标准各地都有所不同。
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是内蒙古的低保标准消息,大家园一起来看看吧。
内蒙古低保标准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为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9元,达到349元;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每年提高240元,达到2028元。
我市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5元/月,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16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农牧民低保标准提高480元/年,高于自治区提标水平240元,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156元;农牧民低保标准较自治区水平高2452元。
据了解,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自治区及市本级一、二季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6085万元下达各旗县区,其中: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93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155万元。
低保申请的条件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大政办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金州新区、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2.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可维持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逐步实现与全市低保标准的统一。
(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1.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20元。
2.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
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当地新的低保标准;其他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统一执行当地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资金保障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财政资金分配体制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金州新区、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湾新区,以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甘肃省农村低保户低保标准
2017年甘肃省农村低保户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户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7年甘肃省农村低保户的相关低保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2017年甘肃省农村低保户低保标准肃省农村低保户低保标准:甘肃省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岷县漳县地震受灾群众异地安置工作,审议《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会议指出,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由2013年的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9元提高到298元。
农村低保对象以2013年330.6万人为基数,一类对象42.74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05元,二类对象94.05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6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标准不变。
低保水平提高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收入将超过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5甘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一、项目背景2014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
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
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2017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
2017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相关推荐2017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 2017辽宁农村低保新标准出台,下⾯是⼩编整理的2017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家阅读参考! 4⽉18⽇,省政府第3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定的《提⾼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作实施⽅案》 4⽉26⽇,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5⽉13⽇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发布会,公布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提⾼标准。
7⽉1号正式开涨! 现状标准 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492元/⽉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442元/年 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全省各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均在400元/⽉以上,⼤连市最⾼610元/⽉,沈阳、鞍⼭、抚顺、丹东、锦州、营⼝、盘锦市在500元/⽉⾄600元/⽉之间,本溪、⾩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在400元/⽉⾄500元/⽉之间。
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盘锦两县农村低保标准最⾼5052元/年,实⾏城乡标准⼀体化;⼤连北三市次之,4560元/年;沈阳、鞍⼭、⾩新、本溪、丹东、营⼝、辽阳、铁岭的县(市)在3080元/年⾄4000元/年之间,⾼于国家现⾏扶贫标准;锦州、⾩新、朝阳、葫芦岛的县(市)在2800元/年⾄3080元/年之间,低于国家现⾏扶贫标准。
提⾼幅度 1、城市低保涨幅 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5%,其中⼤连市提⾼4%以上,沈阳、鞍⼭、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辽阳等8个市提⾼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6%以上。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的492元/⽉提⾼到517元/⽉。
2、农村低保涨幅 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10%,其中⼤连市提⾼7%以上,沈阳、鞍⼭、抚顺、本溪、丹东、营⼝、辽阳、铁岭等8市提⾼10%以上,锦州市提⾼12%以上,朝阳市提⾼14%以上,⾩新、葫芦岛2市提⾼15%以上;盘锦市城乡⼀体化提⾼7%以上。
2017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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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仅供大家参考! 2017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温馨提醒:2017年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内容暂未公布,先沿用2016年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讯。
其中,沈阳、大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元。
综合14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辽阳、盘锦、葫芦岛10个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分为两个档次。
大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430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
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230元,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上调幅度17.7%;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上调幅度达17.1%。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等5座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320元和1200元。
锦州、辽阳、葫芦岛等3座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200元和1020元。
2017辽宁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元调整为14元。
分别为15元和14元沈阳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9.8元调整为12元。
2017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甘肃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7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甘肃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7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4月1日起甘肃正式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甘肃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5元。
全省企业退
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
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
1370元、1320元。
四个类别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二类地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元;
三类地区:13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4.4元;
四类地区: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9元。
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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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社保政策辽宁省社保政策辽宁社保政策 以下是店铺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辽宁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店铺(www.)查看。
2017辽宁省社保政策 我省最低⼯资标准时隔两年半再次上调。
2016年1⽉1⽇起,辽宁省将执⾏第九次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
调整后⼀档地区⽉最低⼯资标准为1530元,⼩时最低⼯资标准为15元。
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和收⼊⽔平差距的因素,将分档由原来的三档改为四档,最低1020元/⽉。
最低⼯资标准上调,同时带来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学⽣见习⼯资、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
沈阳⽇报12⽉12⽇,记者从省⼈社厅获悉,从2016年1⽉1⽇起,辽宁省将执⾏第九次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
最低⼯资标准上调将带来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学⽣见习⼯资、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些低收⼊群体⼯资也会“⽔涨船⾼”。
本次调整为辽宁的第九次上调,调整幅度较⼤,⼀档⽉最低⼯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
若依照往年情况,沈阳市城区有可能执⾏⼀档标准,最低⼯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调整为153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或将执⾏⼆档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
据了解,继上次2013年7⽉1⽇调整后,辽宁⾄今已两年多未调整最低⼯资标准,本次上调除提⾼幅度较⼤外,分档也有所变化。
上次分为三档,⽉最低⼯资标准:⼀类地区1300元,⼆类地区1050元,三类地区900元。
⼀类地区和⼆类地区之间差250元,⼆类和三类之间差150元。
调整后,⽉最低⼯资标准:⼀档标准为1530元,⼆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时最低⼯资标准:⼀档标准为15元,⼆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从2016年1⽉1⽇起执⾏。
政策问答 调整后有哪些影响? 最低⼯资标准,适⽤于在我境内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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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乡遗属补助基本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
807
518
企业单位遗属
670
450
离休干部遗属
862
575
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明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以上的,只按最高上浮比例享受一种分类求助,不叠加上浮;五保不享受分类救助)
分类提标金额
城保
农保
1
分类救助明细
老年人
70-80周岁
70-79岁的,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
201
135
5
三胞胎以上家庭
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50%
335
225
6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城乡低保家庭中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需经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认定)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30%
201
135
7
独身户、失独人员
符合低保条件的独身户、单亲家庭无劳动能力子女及失独人员,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30%
1340
6
城乡孤儿
集中供养孤儿
城市低保标准上浮200%
2010
社会散居孤儿
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
1340
常用家庭收入计算标准
城市
农村
1
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城乡有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的最低收入标准(低保标准35%)
235
158
3
城乡赡扶(抚)养费最低标准(低保标准40%)
268
180
4
城市缴纳社会保险扣除额
2017年瓦房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明细
制表单位:瓦房店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日
序号
项目
说明
金额
1
城市低保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提标
670
2
农村低保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提标
450
3
集中供养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提标
810
4
分散供养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提标
4605城市三Fra bibliotek人员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
201
135
8
四院、托养中心托管人员
城市“三无”人员及入住托管中心的城市低保对象;入住托管中心农村低保对象按集中供养标准
1340
810
9
计划生育家庭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月增发5元保障金;(2015年12月30日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
5
5
10
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
按家庭月收入与城市低保标准差额的50%享受待遇城市:[670-家庭收入]×0.5
就读高中(含中专、技校)的,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10%
67
45
大专以上
就读大专以上的,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
134
90
4
单亲家庭
丧偶
丧偶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50%
335
225
离异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且离异5年以上单亲家庭中的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30%
134
90
80周岁以上
80周岁以上的,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40%
268
180
2
残疾人
工伤1-4级、重度残疾人
一级盲、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农村低保标准上浮50%
335
225
2、3级残疾人
一级听力语言,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
134
90
3
学生
高中(限全日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