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复习资料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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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考试卷及答案模拟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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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考试卷及答案模拟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对于防卫过当( )A.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B.应当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C.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问答题 防卫过当如何处罚? 本题答案: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 本题解析: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问答题 请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本题答案: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本题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规定的典型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而者有许多相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似之处:(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虽然他们都给某种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社会整体看,结果均是有益于社会的;(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前提都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或者危险的威胁;(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责任相同。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三)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答案解析:【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析】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事后防卫不存在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2. 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

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

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

则唐某行为:A正当防卫B过失犯罪C假想防卫D意外事件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假想防卫即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防卫人实际上就是对“自认为的窃贼”进行防卫,属假想防卫。

3.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

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

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4. 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答案A解析: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5.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乙,造成乙手臂骨折。

甲送乙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杀人罪D.过失伤害罪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乙的死亡不能归责于甲的撞伤行为。

知识模块:犯罪排除事由2.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

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

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知识模块:犯罪排除事由3.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做游戏时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防卫过当B.紧急避险C.假想避险D.避险过当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知识模块:犯罪排除事由4.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

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过失致人死亡罪D.假想防卫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全国自考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和故意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含

全国自考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和故意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含

全国自考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和故意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名词解释 5. 简答题 6. 论述题8. 填空题名词解释1.正当防卫正确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2.防卫过当正确答案: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3.紧急避险正确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4.法令行为正确答案: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5.(2010年4月)自救行为正确答案: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6.义务冲突正确答案: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7.故意犯罪形态正确答案: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8.犯罪预备正确答案: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9.(2009年4月)犯罪未遂正确答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10.犯罪中止正确答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简答题11.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有正确答案:(1)法益面临现实危险。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二)1.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

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

甲的行为: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答案BC解析:【考点】假想防卫的处理。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选项B、C应选。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2. 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B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奸妇女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答案CD解析:本题考点是无限防卫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选CD。

3. 甲在公共汔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离去。

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

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专题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4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 • • • • • • •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不法性(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不法侵害人? 侵害性(对法益的威胁)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紧迫性) 须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的界限 主观上具有正当性——为了保护本人、他人、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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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 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 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 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 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 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 当 • C.张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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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三个案件的判决,可以看出什 么? • 撞死、撞伤发生时,抢劫罪是否结束。 问题是,抢劫犯逃跑是抢劫罪的自然延 续,还是意味着抢劫罪已经结束,各地 法院观点所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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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挑拨
•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 对方对自己的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 防卫挑拨成立故意犯罪。
30
互相斗殴
• 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为 目的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 互相斗殴双方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 但是,在殴斗中,一方求饶或逃走,另 一方继续侵害的,可正当防卫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单位犯罪)模拟试卷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单位犯罪)模拟试卷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单位犯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赵某与王某本不认识,某晚因琐事在舞厅发生争执。

事后,王某跟踪赵某到其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某寻衅,因赵某避让而未果。

次日晚,王某再次至赵某家,先是不停敲门,赵某未予理睬。

王某即强行踢开赵某上锁的房门(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某家,赵某为将王某赶出房屋持一木棍朝王某挥击,致王某头、面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则赵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防卫不适时D.假想防卫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即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为目标。

(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如果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如果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时进行防卫就属于防卫不适时。

(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没有满足这一限度要求就属于防卫过当。

首先,在本案中,王某在赵某拒绝、阻止其进入其住宅的情况下,踢门将门锁损坏并强行闯入,表明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赵某具备了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时间条件,因此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和防卫不适时。

其次,实施正当防卫就有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但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就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限度要件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判断标准:一是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不能明显超过”,表明立法强调对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不必过于苛求。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一)3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一)3

第三章、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派甲、⼄⼆位便⾐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

恰逢男主⼈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

便拿起⼀根⼤棒藏在门后,待甲⼄⼆⼈进门,举棒便打。

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

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A.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 B.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 C.丙某构成犯罪,但甲某不构成犯罪;D.甲某构成犯罪,但丙某不构成犯罪 4.某⽇,黄某牵着狗在⼭坡上闲逛。

恰遇平⽇与⼰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前,拿⽯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慌忙逃⾛。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形态 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形态 C.对过失犯罪⽽⾔,只有犯罪成⽴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形态 11.关于犯罪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犯罪中⽌既可以发⽣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在实⾏阶段 B.犯罪告⼀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C.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D.对于中⽌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1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A.、甲某在夜晚乡间⼩路上将⼀⼥⼦拦住,扑倒在地。

当感到该⼥⽆⼒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

该⼥说,地太湿。

甲某表⽰可以到较为⼲燥的⼩路上去(发⽣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向路边⾛去。

这时迎⾯开来⼀辆打着⼤灯汽车,该⼥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

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家玩耍的⼄⼥(11岁)的⾐服强⾏脱去,⽤⾃⼰的⽣殖器往⼄⼥的⽣殖器⾥顶,但未能顶进去。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二个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

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甲某误以为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便衣警察的头部,致其死亡。

甲某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3.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

持菜刀追砍甲某年仅7岁的儿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

甲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4.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二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该屋,将门反锁。

后甲死亡。

乙的行为:(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G.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5.甲与乙素有积怨,得知乙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乙家滋事。

因乙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乙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乙对打,砍伤乙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乙之女儿丙砍伤。

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乙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甲的行为:( )A.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B.故意伤害罪C.成立自首D.故意伤害罪,成立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6.甲乙二人绑架丙某,丙某家人交付50万元赎金。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一、单项选择题:1、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

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

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

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准确答案:C2、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来说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准确答案:A3、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

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

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防卫过当C.能够免予刑事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准确答案:D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准确答案:A5、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准确答案:D6、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

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准确答案:A7、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乙,造成乙手臂骨折。

甲送乙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杀人罪D.过失伤害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乙的死亡不能归责于甲的撞伤行为。

3.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

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

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4.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做游戏时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防卫过当B.紧急避险C.假想避险√D.避险过当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5.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2010年司考刑法排除犯罪性事由

2010年司考刑法排除犯罪性事由

2010年司考刑法提纲犯罪论精讲第10章:排除犯罪性事由第十章排除犯罪性事由一、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一)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二)分类1.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

2.超法规的排除犯罪事由。

二、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违)法侵害。

(1)如何理解"不法侵害"?--包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但是仅限于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不法"应从客观理解。

[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9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93-94题。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A。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C2.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A. 醉酒后杀人B.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C.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D. 以上都是答案:B3.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什么?A.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B.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但应当预见C.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也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D.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预见,但希望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A.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B.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C. 一人故意犯罪,一人过失犯罪D. 一人故意犯罪,另一人不知情但提供了帮助答案:A2. 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有悔罪表现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D.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答案:ABCD三、判断题1.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对)2.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3.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对)四、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过失”的含义。

答案:刑法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 什么是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答案:刑法中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对犯罪的实施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排除犯罪性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四章排除犯罪性⾏为 「内容指导」 (⼀)重点: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先防卫、事后防卫、互相⽃殴、挑拨防卫。

(⼆)难点:1 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区别;2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3 ⽆过当防卫的认定;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罪名和处罚原则;5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第⼀节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述(略) 第⼆节正当防卫 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五个条件:门)发⽣了不法的侵害;(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的;(3)针对不法侵害本⼈实施的;(4)具有正当防卫的⽬的; (5)没有过当。

这个就不细说了。

具备这5个条件,认为是正当防卫。

其中前4个条件,我们⼜称其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后⾯⼀个条件,称为适度的条件(或合法性条件)。

也有把前三个条件当做前提条件,后两个条件当做合法性条件的。

把握正当防卫的条件时要注意以下⼏点。

1“假想的防卫”问题。

如果没有发⽣不法侵害,⾏为⼈误以为发⽣了不法侵害,采取了⾃以为是正当防卫⾏为的,属于假想的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

⽐如说,两个⽣意⼈起⼤早去城⾥进货,因为听说路上不太平,两⼈各带了⼀把⼑骑着⾃⾏车上路。

另⼀⽅⾯,公安和联防队正在抓捕盗窃动⼒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没有战果。

他们看到两⼈过来了,并且和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特征⾮常像,就冲过去了。

这两个⽣意⼈⼀看有许多⼈冲过来,就害怕了,以为遭遇打劫。

因此吓得骑车就让村⾥逃,⼆⼈⼀边跑⼀边喊救命。

其中⼀个⼈从⾃⾏车上⼀个跟头栽了下来,连车都不顾了撤丫⼦往村⼦⾥跑。

跑到村头⼀个⼯⼚,*⼊院,躲到值班室⾥⾝体直发抖。

这时候,有联防队员踢开门冲进值班室,那个⽣意⼈拿⼑就刺,刺倒来⼈后⼜跑了出去。

看见远处有⼈,就跑过去喊救命,遇到强盗了。

这样的事情算不算是正当防卫?不能!因为联防队员是合法⾏为,事实上并没有发⽣不法侵害,只是⾏为⼈误会发⽣了不法侵害,属于假想的防卫。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1)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1)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1)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一)1.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己还击。

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斗,甲某把乙某看作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

下列关于甲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正当防卫B过失致人重伤C故意伤害D刑事责任答案ABC解析:首先我们需要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确实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得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

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具体的说,是行为人在事实在认识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说认识而产行的行为性质的错误。

根据题意选项A“正当防卫”不正确,当选。

假想防卫中致伤亡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失,一种是意外。

过失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于自信,即预想+轻信一种是疏忽,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情况在本题中,甲在乙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其结果,因此属于假想防卫中的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所以BC不正确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2. 张某驾驶小卧车以正常速度沿公路驶向码头,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行为人在开车前已按照规定全面对汽车作了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张连踩3下脚闸,并立即拉了手闸,均不能把车刹住,车遂俯冲入江,车上4人淹死,仅张和另一乘客得救。

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纯属机械故障。

再从现场看,汽车如往左拐就要坠落在2.85米深的公路上,造成车毁人亡,如向右急拐弯,右方有汽车和许多行人,势必造成多人伤亡。

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意外事件B应负刑事责任C紧急避险D交通肇事罪答案AC解析:意外事件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但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根本不能避免或者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则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阻止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司考刑法 排除犯罪性行为

司考刑法 排除犯罪性行为

司考刑法:排除犯罪性行为(一正当防卫的认定1.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不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如违反治安法行为;不必是故意的,如过失行为;*客观性,含精神病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侵害。

*对合法行为不得防卫,如避险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

①来不及求助公权力救济;②可以减少侵害。

重婚、受贿、非法经营等,没有急迫的侵害,没有必要采取防卫行动。

*预见会遭到不法侵害并有所防范,如带把刀,不影响紧迫性认定。

(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财物已经得手尚未离开现场之际,仍有紧迫性,可实施防卫。

*安装防卫装置,造成无辜者损害的,不是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可成立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①防卫认识,即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②防卫意志,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关于防卫意识,存在A“必要说”和B“不要说”。

持违法是客观的观点,主张“不要说”。

主张“必要说”,又存在a防卫认识必要说,即只要认识到“发生不法侵害事实”即可,不必深究有没有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志。

b防卫认识、意志皆要说。

防卫认识必要说为通说。

不要说对于防卫认定会有细微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2011年A.主张正当防卫不需防卫认识的,甲成立正当防卫B.主张需要防卫认识的即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甲成立正当防卫C.主张需要防卫意志即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的,甲不成立正当防卫D.主张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的,甲不成立正当防卫[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中防卫意识“必要说”、“不要说”对结论的影响。

甲主观上除了见“乙攻击妇女”感到气愤外,没有“保护合法权益”或“制止不法侵害”意志。

如果持①和②不要“防卫意志”的观点,不影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采要“防卫意志”必要的观点,则影响正当防卫成立。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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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排除犯罪的事由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约占3分。

主要涉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以及被害人承诺等其他正当行为。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正当防卫: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不法侵害的认定是重点和难点。

(2)相关概念:如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等,考试通常将这些概念结合起来出题考查。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正当行为,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行为。

例如,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

表面上符合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成立犯罪,而且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在有被害人有效承诺的条件下,损害被害人利益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如经被害人(有效)同意伤害其身体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行为的种类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但是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正当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的承诺;(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5)自救行为。

对正当行为的学习,关键是要掌握正当行为成立的条件,即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看起来像犯罪的行为才会排除犯罪性。

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条件、被害人承诺的条件等。

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正当防卫理论最核心的知识点。

它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

缺乏这些条件之一的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题库3-0-8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题库3-0-8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题库3-0-8问题:[名词解释]假想防卫问题:[单选]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见状上前抢劫,甲为了保护毒品,以暴力进行反抗,致乙重伤。

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伤害D.防卫过当问题:[单选]张某一次子乙平时经常滋事生非。

一日,乙无端打骂其妻子,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石头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天津11选5 )问题:[多选]对下列哪些正在进行的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A.行凶B.杀人C.抢劫D.强奸E.绑架问题:[名词解释]特殊正当防卫问题:[多选]下列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B.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都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C.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D.对除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E.对于严重危及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问题:[多选]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主要有A.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B.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C.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D.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E.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害问题:[多选]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B.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法益C.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D.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在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E.紧急避险的基本特征是在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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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

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

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 )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二个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

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

甲某误以为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便衣警察的头部,致其死亡。

甲某的行为: (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D.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3.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

持菜刀追砍甲某年仅7岁的儿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

甲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4.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二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该屋,将门反锁。

后甲死亡。

乙的行为:(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G.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5.甲与乙素有积怨,得知乙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乙家滋事。

因乙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

乙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乙对打,砍伤乙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乙之女儿丙砍伤。

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乙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 )
A.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B.故意伤害罪
C.成立自首
D.故意伤害罪,成立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6.甲乙二人绑架丙某,丙某家人交付50万元赎金。

甲某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某,乙某认为丙某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

遂在甲某动手杀丙时,乙与丙某联手将甲
某杀死。

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如何?(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紧急避险
7.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

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
A.致死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D.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造成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仍然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
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

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

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9.甲(男,30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岁),见乙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

事毕,甲起身穿衣,乙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得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

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

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事后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及解析
l. A。

提示:避险与防卫区别的典型情形。

避险与防卫均可排除“人对造成的损害”负刑事责任,但适用的场合不同,防卫用于排除对“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避险用于排除对“非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

牢牢把握此点即可。

丙见义勇为不是不法侵害,且甲明知,所以甲对丙的损害应当适用避险排除犯罪性。

若对乙等人造成损害,因为他们是不法侵害方,应适用防卫排除犯罪性。

2.C。

提示:假想防卫的处理结论:(1)不成立“防卫’’(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2)一般不认为是故意犯罪;(3)不排除成立过失犯罪。

最终可归结为过失的认定。

本案中甲对造成便衣警察死亡存在过失,应是普通的认定分寸。

本案是否属于避险呢?不是,因为.甲
确实把便衣警察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人。

与上题不同之处在于:上题中的甲知道丙是见义勇为群众,只是为了避免遭受乙等人的加害不得已损害丙。

也可从事实认识错误(行为性质错误)解释,缺乏妨害公务的故意。

3·A。

不法侵害的范围: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包括(1)犯罪和(2)严重侵犯人身的违法行为。

“不法”侵害应作“客观”理解,通常不考虑侵害人是否具有正常辨认、控制能力。

因此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也属于不法侵害。

-若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不是不法侵害,则只能适用避险制度排除犯罪性,这可能对防卫方不利。

4·A。

(防卫时间的把握)根据当时情形,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
侵害已经结束。

乙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

5.B、C。

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认为具备防卫过当情节。

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

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乙的事实就可认为如实供述。

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不如实供述。

6.A。

正当防卫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

还包括保护第三人利益。

7.A、B、D。

解析: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

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

应定故意杀人罪.故C选项错误。

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8.D。

解析:A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

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
的救济。

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

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

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

D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

9.B。

解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
否消失。

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

虽然甲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乙仍在甲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甲继续加害的可能性。

乙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

或者乙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

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乙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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