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强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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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交强险费用新规,欢迎大家了解!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X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目前,交强险的征收模式,是6座以下的车型固定征收金额950元。

此次的交强险新政,将做出改变。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则,从201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依照本办法,实施交强险费率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起浮。

交强险的具体浮动规则
A、本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10%,即9折。

B、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20%,即8折。

C、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30%,即7折。

D、本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不变。

E、本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10%,即1.1倍。

F、本年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且出现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30%,即1.3倍。

(仅适用于6座以下非运营车辆)
* 交强险的最高上浮为30%,也就是950元的1.3倍,即1235元/年,车型的基本保费不做变更。

交强险将与车辆的理赔次数直接挂钩,出了买车第一年缴纳的固定保险外,以后的保费都将根据车辆的理赔次数进行变动,理赔次数越少保费越低,相反,理赔次数过多则会直接导致保费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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