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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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梳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梳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梳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陕发改环资〔2021〕1127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梳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第44号令)、《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为依法依规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质量,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陕发改项目〔2021〕477号)内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有关情况于8月16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和项目办(格式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环资处和项目办邮箱。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文件和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抄送我委环资处。

我委将视情将违规项目调出省级重点项目计划。

联系人:环资处史艳艳*************************项目办王京*************************附件: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续建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情况汇总表;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情况汇总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陕发改环资〔2014〕1658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万家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873号)和《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293号)要求,我委组织对全省516家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公告。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现将我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如下:我省万家企业有516家,其中,工业企业453家,交通运输企业4家,宾馆饭店企业2家,商贸企业23家,学校34家,全部参加了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其中,88家(工业76家,交通运输1家,学校1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总数17.1%;270家(工业244家,交通运输3家,商贸13家,学校10家)为完成等级,占总数52.3%;32家(工业18家,商贸4家,学校10家)为基本完成等级,占总数6.2%;126家(工业115家,宾馆饭店2家、商贸企业6家,学校3家)为未完成等级,占总数24.4%,其中未完成节能目标30家,停产、兼并、用能调整等96家。

2011-2013年516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918.4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37.6%。

按照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将择优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被评定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陕发改环资〔2015〕846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陕发改环资〔2015〕8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厅局对各市(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综合评价,2014年我省12个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均为完成以上等级,其中铜川、延安、汉中3市为超额完成等级。

西咸新区、神木县、府谷县因统计数据不完整,未进行考核。

按照省政府对各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考核评价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铜川、延安、汉中3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0万元。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收尾之年,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各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xls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6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1619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在各市区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536.51万吨标准煤,增长3.44%,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0.592吨标准煤,下降4.19%,超出目标任务0.99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要求,2018年6月5日-6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5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7 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经综合评价,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渭南市、韩城市为超额完成等级;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安康8个市区为完成等级;汉中、商洛2个市区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超额完成等级的渭南市、韩城市分别予以表彰并奖励50万元,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5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对2018年度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

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一)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情况。

各市区均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下降幅度超过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以上的有渭南(含韩城)、宝鸡、咸阳、铜川、西安(含西咸新区)、延安,分别超过目标任务2.45、2.3、1.78、1.59、1.31和1.04个百分点;商洛、汉中、榆林超过目标任务0.7、0.67、0.2个百分点;安康、杨凌超过目标任务0.01个百分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精神,加快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我省新能源汽车与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基本同步,近年发展步伐加快,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汽车公司等企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主导产品有纯电动、混合动力、CNG/LNG和甲醇汽车等。

其中,陕汽控股集团在CNG/LNG重卡方面技术全国领先,并拥有多项专利,产品销量全国第一,其电动码头牵引车、混合动力城市清运车、清洁能源大客车、增程/插电式重型商用车、二甲醚汽车、甲醇汽车等绿色环保商用车产品已经进入研发试制阶段。

比亚迪汽车公司依托充电电池领域的技术优势,掌握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控、电机三大核心技术,电动车技术研发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其F3DM双模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e6纯电动汽车、K9纯电动客车已完成研制,进入小批量生产和销售,并在深圳、北京、长沙、西安、宝鸡等地先后启动了试运行项目,示范效果初步显现。

但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基础件研发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品配套率相对较低,产业聚集效应尚不明显;目前还没有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无法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充电站和加气站建设相对滞后,配套设备还不够健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环资[2010]39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12【实施日期】2010.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390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45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列入国家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见附表),共计16项,其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10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个,循环经济项目1个,节水项目2个。

计划下达总投资145732万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930万元。

二、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所有项目必须在今年四月底前进行材料采购和设备安装,形成有效工作量。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我委将于下半年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一次专项稽察,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对项目单位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或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我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财政部门将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资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1.25
•【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136号
•【施行日期】2017.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
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陕发改环资〔2017〕136号根据省节能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关中各市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情况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各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方面:西安、铜川、渭南3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示范区9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西安、铜川、渭南3市予以表彰并各奖励50万元。

关中地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方面:各市区削减替代燃煤414万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等6市区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其中,铜川、韩城、
渭南、西安规模以上工业燃煤削减力度大,对任务目标的贡献率达到229%、212%、147%、143%。

“十三五”期间,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支撑作用。

附件:
1.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关中各市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陕发改人事〔2017〕48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陕发改人事〔2017〕48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陕发改人事〔2017〕487号委机关各处室,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委属各单位:经委党组2017年4月12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度委机关、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及委属各单位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集体考核(一)委机关处室1.优秀等次(16个):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基础产业处、发展规划处、经济贸易处、人事处、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煤炭电力处、区域发展处、西部开发处、政策法规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以工代赈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2.良好等次(17个):财政金融处、产业协调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机关党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稽察办、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石油天然气处、运行监测与应急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能源综合处、农村经济处、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运行调节处、应对气候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二)省粮食局1.优秀等次(3个):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调控处(储备粮管理处)、办公室。

2.良好等次(6个):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三)省物价局1.优秀等次(6个):办公室、综合调控处、商品价格处、反价格垄断分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监测分局。

2.良好等次(10个):服务业价格处、收费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办公室、药品价格评审办公室、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物价研究室、省价格认证中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陕发改环资〔2021〕210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局),省节能中心、省信息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已于2020年12月底开放投入试运行,截至2021年2月7日,已向18家用能单位发放单向数据传输盒和CA数字证书,其中10家数据上传正常,3家已联通,5家未联通。

3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分批接入全部重点用能单位。

我省推动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原则为:先有后精、运行为上;先上数据、再图数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取水量数据要求在线自动采集,确定的数据采集点所计量的数据项和数值应与统计口径基本一致。

先期“有啥用啥”,采集点优先考虑用能单位既有且方便获取数据的现有计量器具、数据汇集器和单位内部各类系统;暂不具备自动采集条件的,先人工抄报数据,同时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尽快实现自动采集上传。

用能单位使用2台计算机设备用作内外网主机,下载安装统一研发的应用软件。

外网主机连接互联网、数字证书与省平台对接,通过单向数据传输盒连接内网主机。

用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将采集点的监测数据自动或人工植入JSON或Excel (过渡性)文档的《用能单位日上传能耗监测数据表》、《用能单位月上传能耗监测数据表》,复制到内网主机指定目录,单向数据传输盒将自动上传至省平台。

日传文件名为yyyymmdd,月传文件名为yyyymm。

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系统建设,已安装系统的18家用能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商名单如下表所示,一并公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0]38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0]38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0〕38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全省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已报请省政府确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淘汰实施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一、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去年11月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报送淘汰落后相关资料。

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合计95户,淘汰小火电机组18.85万千瓦,淘汰水泥、焦炭等落后产能834.48万吨。

行业企业数量(户)淘汰落后产能(万千瓦、万吨)电力318.85万千瓦炼铁169水泥36538.8焦化15160电石13.2铁合金2916.16造纸946.32锌冶炼11合计95834.48万吨二、几点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2010年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于今年6月淘汰,届时财政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对实际淘汰情况进行核查。

因此,各市要按照确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制订关闭淘汰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按期关停、拆除设备,确保淘汰落后任务的完成。

要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中,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工信、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凡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生产线,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有基础上每度电增加0.20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型车车身建设项目的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型车车身建设项目的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型车车身建设项目的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09
•【字号】陕发改产业[2009]1631号
•【施行日期】2009.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
型车车身建设项目的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09]1631号)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汽集团发〔2009〕228号文收悉。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型车车身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在宝鸡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总投资91470万元,建设期限为2009年6月~2010年9月。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冲压、焊接、涂装三大工艺车间,仓储设施,公用动力系统,管理服务设施等,购置工艺设备394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双班年产10万辆微型车车身的生产能力。

经审查,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请据此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449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449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委(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我省能源消费的主体,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对全社会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属地化分级监管原则,各市县发改、工信等节能管理部门应以节能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能效水平为目标,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1.建立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信息系统。

依托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及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用能单位数据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以2015年为基准年,公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纳入省级数据平台,确定“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单耗基数,明确国家“百千万”行动单位名单。

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公布调整。

2.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秦能网()报告能源利用状况。

市级节能监察中心要把好审核关,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查、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纳入省级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按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力争十三五末推广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33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33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33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为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在总结去年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研究确定了2010年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2009年,我省在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实施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发展战略的同时,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新进展,节能技改规模实现新突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迈上新台阶,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全省万元GDP能耗1.223吨标准煤,较2008年下降4.5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累计下降17.36%,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根本,以重点节能工程为载体,以节能管理为主线,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节能政策法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目标任务:虽然“十一五”前四年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标任务总体上完成较好,但各市区节能降耗水平不平衡,商洛、杨凌、延安3市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面临较大压力;钢铁、水泥、焦化、石油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宝鸡众喜水泥公司、华能秦岭发电公司、延长油田股份公司、汉中钢铁集团公司等千家重点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6〕78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6〕78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集团)、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一)更新内容。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

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陕发改投资[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06〕30号)你委《关于合资成立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核准的请示》(宝市发改外字[2005]419号)收悉。

为了深化市政企业体制改革,促进市政企业发展,根据《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宝鸡市天然气总公司与中燃投资有限公司、中亚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建设项目有关内容核准如下:一、主要建设和经营内容1、建设完成我委陕计设计[1997]511号、陕计设计[1999]83号、陕计项目[2004]470号批准的宝鸡市天然气利用一、二期工程建设内容。

用气量根据我委年度平衡安排,由合资公司与省天然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为准。

2、经营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城市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以管道形式输配、生产、销售和供应管道燃气等。

合资公司负责及时偿还原宝鸡市天然气总公司项目建设中使用的国债转贷资金、银行贷款及利息。

二、总投资、注册资本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5亿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35.64万元。

出资比例为宝鸡市天然气总公司以现有净资产9566.12万元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34%;中燃投资有限公司以外币出资折合人民币13786.46万元,占注册资本49%;中亚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4220.35万元,占注册资本15%;合资公司经营层出资562.71万元,占注册资本2%。

建设资金由合资公司自有资金和经营收入解决。

三、项目合资期限共30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审查预警调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审查预警调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审查预警调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2
•【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242号
•【施行日期】2018.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审查预警调控确保完
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8〕24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节能审查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8〕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6-2017年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6-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完成节能审查批复项目115个,能源消费量712万吨标准煤。

其中宝鸡、铜川、榆林三市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已超过本地区“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属一级预警,今后申报的项目需实行
能源消费等量置换。

请上述三市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西安(含西咸新区)、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符合“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

附件:1.“十三五”各市区能耗总量和节能审查情况预警表
2.2016-2017年省级节能评估与审查项目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新基地北部公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新基地北部公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新基地北部公用站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工业[2009]7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新基地北部公用站房建设项目备案
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09〕75号)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重汽发〔2008〕61号文收悉。

新基地北部公用站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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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00辆份重型汽车改装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00辆份重型汽车改装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00辆份重型汽车改装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03
•【字号】陕发改工业[2006]774号
•【施行日期】2006.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000辆份重型汽车改装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6〕774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市发改字〔2006〕1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3000辆份重型汽车改装车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在西安经济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区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实验楼、库房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17006平方米,新增剪板机、折弯机、液压机、压力机、抛丸机、摇臂钻床、花架龙门吊、仿型切割机、喷涂焊装等工艺设备共43台(套),建设装配及涂装生产线,达到年产自卸车1600辆、行业特种专用车800辆、市政垃圾车300辆、水泥搅拌车100辆、散装水泥车200辆等共3000辆专用车的生产能力。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88万元,流动资金94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项目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到“三同时”。

四、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两年。

请据此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建设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陕发改投资[2006]1015号•【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6〕1015号)各有关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重点领域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各市自查清理,省级部门组织的检查组检查核实,我省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清理的总投资在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169个,其中06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86个,(存在问题项目21个),06年前已开工建设项目45个(存在问题项目10个)。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就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列入统计范围,06年以前已开工建设存在问题的西安市华威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中心项目、浙江声威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综合服务楼等10个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责令项目单位限期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列入统计范围,06年上半年已开工,存在有关问题的西安工商经济培训学校教学公寓楼项目、咸阳渭城区正阳太阳陶瓷有限公司太阳陶瓷生产线项目、略阳诚信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发项目、四川华兴水电开发公司香茶水电站项目、澄合矿务局王村煤矿技术改造等21个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五部门的通知精神,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列入统计范围06年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名单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列入统计范围06年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名单一、06年以前已开工建设存在问题的项目1、陕西泉顺公司高仿真化纤面料生产线项目2、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中钢西安重机生产基地项目3、户县甘亭镇基建楼项目4、西安东方集团公司101街坊住宅楼项目5、西安华威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中心项目6、陕西科技卫生职业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综合服务楼项目8、榆林耀泽有限公司榆林西部三辰建材博览中心项目9、商洛市金凤山公园项目10、浙江声威建材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二、06年上半年新开工存在问题项目1、陕西未园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城外诚汽配城项目2、蓝丰新家园项目3、西安工商经济培训学校教学公寓楼项目4、西安科大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良种奶牛养殖项目5、中达旬东煤业公司旬邑县台家山洗煤厂建设项目6、西安银桥集团扩建年产10000吨乳制品生产线项目7、陕西绿源化工有限公司二甲醚生产线建设项目8、渭城区正阳太阳陶瓷有限公司太阳陶瓷生产线项目9、咸阳克菜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10、陕西金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建筑钢生产线项目11、西安理工大学材料学与工程学院无心连轴金属管型材工程12、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3、神木化学有限公司煤制甲醇二期工程14、丹凤豪盛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700吨钒矿生产线项目15、大荔县电力公司同州变电站项目16、澄合矿务局王村煤矿斜井技术改造项目17、略阳诚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深部开发项目18、四川华兴水电开发公司香茶水电站项目19、延安供电局330KV延安北输变电工程20、延安供电局110KV延安-志丹-吴起输变电工程21、延安供电局110KV黄陵-富县-马家湾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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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上报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节能审批报告的请示》(宝发改字〔2019〕756号)和《关于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的报告》(宝发改字〔2019〕89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
一、项目由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将宝鸡市高新大道172号的陕汽宝鸡工厂,迁建至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外饰件涂装车间、驾驶室装配车间、车架车间、电池组装车间、总装车间、调试车间及辅助设施。

项目整体生产能力为年产6万辆卡车(其中柴油车4万辆,新能源车2万辆)。

项目总投资222010万元,项目代码2017-610362-36-03-036075。

经审查,项目建设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1674.24吨标准煤,等价值46600.7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8026.93万千瓦时、天然气1785.24万立方米、柴油265.09吨。

项目重卡车单位产品能耗0.577吨标准煤/辆,中卡车单位产品能耗0.563吨标准煤/辆,轻卡车单位产品能耗0.450吨标准煤/辆。

项目较搬迁前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5931.01吨标准煤,等价值38046.39吨标准煤。

宝鸡市通过关停淘汰锅炉等措施,实施能源消费等量置换。

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已由宝鸡市发改委、岐山县发改局以及企业进行整改。

项目单位和宝鸡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吸取教训,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LED照明、风机及水泵采用变频调速、道路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锅炉烟气冷凝余热回收系统、厂房、库房建筑屋顶自然采光、中水回用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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