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

合集下载

检察机关涉检舆情机制应对之我见

检察机关涉检舆情机制应对之我见

检察机关涉检舆情机制应对之我见涉检舆情是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刊播、发布的涉及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批评性报道、评论;由社会关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件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涉检舆论热点;互联网站论坛BBS、博客、新闻跟贴等涉检网络炒作负面信息。

在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跃居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如何应对涉检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挑战。

一、当前涉检舆情引发原因从当前舆情发展情况看,一些事件往往都是最先发布于网上,通过网络快速传播,而后才出现于传统媒体上,究其引发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执法办案行为有失公允。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违规、违纪办案,或者虽然公正办案,却未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被个别人乘虚而入,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快速传播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如2009年5月13日,上海市民杨某在其博客上发表博文,因儿子在争执中被害而对上海某区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决定不服,其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袁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博文发表后,由于访问量较少,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9年6月17日,杨某聚集40余名亲属和同乡到该院大门口集体上访,拉出横幅,并在广场上哭闹,事后在多名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杨某等人才逐渐散去。

二是检察人员个人行为不当。

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或者有个别检察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未注意自身行为,稍微行为有些不当便被不良用心人员加以“检察人员使用特权”加以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缺乏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技巧和经验

检察机关缺乏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技巧和经验

检察机关缺乏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技巧和经验篇一:浅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浅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逐渐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

不难发现,其中很多网络热点与政法机关有关,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总能引起人们格外的关注。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公安的侦查活动和监狱监所监督等工作,涉及的面较广,流程也相对复杂。

某个环节或细节上稍有不慎,经过网络持续发酵,就可能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检察机关则被推入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

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预防和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收到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检察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一、认识是行动的基础提高对网络危机事件处理的重视,似乎是老生常谈,却也是屡屡不能处理好网络舆情、引发热点事件的根本原因所在。

仍有不少干部觉得用“封、堵、删”等传统方式,媒体就皆在掌控范围之内,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缺乏敏感性,不去收集信息,不与媒体沟通,不制定处理方案,从而错失最佳时机,陷入被动的境地。

因此,检察干警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念,对互联网中的种种现象从认识到了解乃至分析研判,要认识到封不如放、堵不如疏、事后删不如事前预防。

一旦发生涉检危机事件,不能“失语”,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确切信息,或将无法公开信息的原因告知,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动权、话语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树立信息发布权威形象,赢得民众对官方消息的信任及尊重。

无数事实证明“拖、躲、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加深民众质疑,给谣言散播以可乘之机。

我们要用及时、准确的信息打消这些顾虑和质疑,最终将不同的声音汇聚成一股和谐的力量。

二、打铁还需自身硬网络舆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大诱因:1.办案质量问题。

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

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

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政法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肩负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无不代表着政法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置身于网络舆论的新时代中,政法机关处在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上,如何避免在突发性事件中处于被动局面,提高对涉法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关注,并积极应对涉法网络舆情,显得尤其重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涉法网络舆情,就是社会性公众通过网络媒介表达的对立法、执法、守法及诉讼个案、政法职业道德等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其集合直接指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

根据实例研究经验,涉法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涉法网络舆情的涉法性和放大性引发涉法网络舆情的现实事件均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法律或诉讼。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特点,在涉法事件中多数网民会自然流露自已的情感,有的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其他间接的方式,积累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或者把网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而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会借此事由迅速放大,呈蔓延扩大之势。

涉法网络舆情的聚集性和指向性在互联网上,网民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

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有许多网民参与讨论,网民之间经常形成互动场面,而涉法事件往往会形成第一现场,少数情况下会迅速形成人员聚集,事态进一步扩大,向公共事件发展,有时会形成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会集中向政法机关、甚至党委政府施压,集中地反映要求和情绪化心态的局面。

涉法网络舆情的易受煽动性和应对被动性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及网络信息审查与传统媒体的信息审查存在巨大的差异,加之网络的“开放性”及“无边界性”,信息参杂多元观点,极易造成歪曲、失真,往往会造成群体的盲从与冲动。

在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蛊惑下,舆情往往会呈现出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在刻意掩盖事实真相,发动网民通过网络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的情况下,更容易使事件内容发生变质变味,完全偏离真相。

浅谈关于网络涉腐舆情应对与处置的几点建议

浅谈关于网络涉腐舆情应对与处置的几点建议

浅谈关于网络涉腐舆情应对与处置的几点建议提要】互联网的发展给涉腐舆情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网络涉腐舆情影响力广、突发性强、敏感度高,如处置不妥当、不及时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如何更加有效的应对与处置网络涉腐舆情,是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针对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力求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涉腐舆情;应对处置;建议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微博用户达3.0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2.1%。

网络涉腐舆情就是网民对政府、企业、单位领导人或干部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反映或披露。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涉腐舆情的滋生和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来。

如近期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召嫖事件,一经曝光,就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网民对涉腐涉纪舆情的热切关注,一方面拓宽了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另一方面也给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一、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互联网时代,涉腐舆情影响力广、突发性强、敏感度高。

如果应对不及时,处置不规范,极易引发更大的舆论漩涡。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发现不及时,应对较被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网络涉腐舆情信息敏感度不够,缺乏主动找信息、搜信息的习惯和意识,对网上涉及本地的举报、违纪线索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

部分干部对一些敏感舆情反应迟钝,存在靠隐瞒、糊弄应付来解决问题的心理,甚至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致使事件在网上被热炒,变成了热点、焦点话题,引起了上级领导关注,才被动处理,而此时已经丧失了先期处置的最佳时段,处置工作容易陷入被动。

(二)协作性不够,处置不及时在处理网络涉腐舆情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当地宣传、督查部门的协同合作不够、系统性不强,应对时各自为战。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问题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问题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问题思考(最新)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使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推手,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

检察机关作为承担国家法律监督的机关,也必然面临着网民的关注,如果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置不当,缺乏有效的应对技术,极易造成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被动,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其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从分析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入手,浅要分析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网络媒体或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和。

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涉检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隐蔽性和复杂性。

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

然而,网络舆论主体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

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言论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二)突发性和难控性。

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而网络中又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矢之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置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思考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本文将从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性、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等多个角度进行思考。

一、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性网络舆情监管是指对网络上各种言论、信息进行监控、评估、引导和管理的工作。

在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网络舆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方方面面,任何一条舆情信息的传播都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及时监测并引导网络舆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公共安全:网络舆情的失控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态的发生。

有些恶意传播、谣言炒作等行为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社会恐慌和人员伤亡。

通过网络舆情监管,可以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遏制谣言扩散,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3. 政府决策:网络舆情对政府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

网络上的信息传播速度快,舆情的发酵也迅猛,政府需要及时了解舆情的动向,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网络舆情监管面临的挑战然而,当前网络舆情监管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1. 舆情监测技术的不足:随着网络的发展,舆情信息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传统的监测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对网络舆情的全面监控。

因此,需要不断提升监测技术,发展更加智能、精准的舆情监测工具。

2. 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网络舆情监管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因为舆情监管涉及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然而,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舆情监管的需求,无法形成权威性和约束力的舆情监管框架。

3. 舆情引导技巧的提升:对于一些负面舆情和谣言,仅仅删除和封杀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大的争议。

舆情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舆情引导技巧的培训,以便更好地引导网络舆论,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

新时期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摘要:近年来,涉检网络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呈增长的态势,不断地冲击着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维护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已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涉检网络舆情作为新时期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所要面对的一项挑战,亟需重视和加强研究。

本文结合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发展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求有助于基层检察机关更好地应对涉检网络事件。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原因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普及,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传达民意、表达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

就涉检网络舆情而言,一般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

在网络开辟出的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一个普通的事件,经过网络传播的无限放大,便可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公众危机。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挑战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特点(一)快速传播性。

涉检网络舆情的大部分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形成和传播的速度非常的快,本来很普通、很平常的事件,经过网络高速广泛传播之后,便可以传得沸沸扬扬,满城皆知。

而网民的跟帖、发表评论以及一些网络媒体的恶意炒作,使得舆情更是呈现几何级增长。

例如内蒙古贫困县阿荣旗的女检察长“百万豪车”事件被网民曝光后,网上迅速出现大量关于“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豪车”,并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二)消息负面性。

当涉检网络舆情出现时,通过网络这个高速通道,其吸引了大量网民的眼球,大家争相转发、评论等,使相关的负面舆论如雨后春笋一般,一夜之间铺天盖地的卷来,影响社会大众的理性认识看待相关事件,引起社会大众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观点上,甚至在行动上的产生剧烈冲突,进而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声誉及公信力,引发公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正的强烈不满和质疑。

工作心得:稳妥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提升检察公信力

工作心得:稳妥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提升检察公信力

工作心得:稳妥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提升检察公信力近年互联网上涉检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波澜起伏,不仅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还冲击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是危及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检察队伍的建设。

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舆情,高检院张耕副检察长指出:“我们正处在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可以说,谁掌握了互联网这一先进传播技术,谁将处于文化发展的主导地位。

”因此,及时分析研判并妥善处置相关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化解因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危机,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一项亟待加强的工作。

“贫困县女检察长豪车事件”、“检察院女检察官掌掴女童事件”、“县检察院冉建新死亡事件”,……近年来,极大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类似事件表明:人民群众开始对涉及公权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渴望拥有越来越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种各样的网络载体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对热点事件评价、监督的平台。

面对日渐成熟的涉检网络舆论,如何正确应对、处置和化解,已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和特点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民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件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它已经成为一种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

网络舆情与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着一般与特殊的逻辑关系,涉检网络舆情因此同样具备网络舆情的以下特点:(一)突发性强。

网络时间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涉检热点事件的发生,加上网民情绪化的宣泄,在很短时间内可以点燃舆论的导火索。

(二)涉及面广。

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网民人数快速增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X年6月,中国网民人数已超过7亿,数量巨大。

根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的网上调查数据显示,有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第一篇: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便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越来越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迅速、广泛、深刻地渗透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中。

超大的信息量为我们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在宣传思想工作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现代领导干部特别是广大的宣传思想工作者如何应对网络舆情,这是当前和今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日益迫切的课题。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及特点(一)网络舆情的定义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网我们工作学习的好帮手和认识了解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但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也是网络信息的一大特点。

在多如牛毛的网站中,既有各级党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又有个人的小网站,也有社会团体的,只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都可以建自己的网站,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

另外,由于网民多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一些网民把网络作为个人发泄情绪的空间,发表的观点有很强的情绪化和片面性,对如此大容量真假掺杂、虚实难辨的网络信息,再加上构成多元素质不一的网络人群,使得网络舆情工作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网络舆情强大的影响力。

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信息的不可替代性和强大的影响力,网络的特殊性在于它能无限地放大,极大地提升网民的关注度和参与率,从一定层面上来说,网络媒体已成为网民表达意愿、发表看法、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成为各级党政政策宣传的媒介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

浅析检察机关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

浅析检察机关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
网络 舆 情 还 不 知 晓 .处 于十 分 被 动 的局
法 公 开 和公 正 ,帮 助 检 察 机关 发 现 职 务
犯 罪案 件 线 索 ,协 助 检察 机 关 排 除 阻 力 查 办案 件 . 具有 十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同时 , 也应 当清 醒 地 认 识 到 .如 果 对 负 面 的 网 络 舆 情 发 现 不及 时 ,反 映 迟 缓 ,措 施 不 当 . 会 给检 察 机 关 . 至 事 发 地 党 委 政 也 乃 府 带 来 非 常 不 利 的影 响 。近 年 来 社会 上 发 生 了 多起 涉及 政 法 机 关 的 事 件 .如瓮 安 事 件 、 海 闸 北袭 警 事 件 、 江 玉环 围 上 浙 攻 警署 事 件 、 南孟 连 七 一 九 事 件 等 等 。 云 在 有关 这 些 事 件 的 网 络 舆情 中 .尽 管 某 些 网络 言 论 的 观 点 是 客 观 的 、 实 的 , 真 对 事 件 的发 展 、问 题 的解 决 起 到 了一 定 的 促 进作用 , 更多的是情绪 化 、 激的 , 但 偏
网 络舆 情 传 播 快 , 围 广 , 集 效 应 强 , 范 聚
引导 , 除 网络 舆 情危 机 的负 面 影 响 。 消 是 每 个 检察 机 关 必 须 深 入研 究 、正确 对 待
的重 要课 题 。

辱 骂 、 击政法 机关 , 至制造谣 言 , 攻 甚 混
淆 视 听 .激起 网 民对 政 法 机 关 的 不 满 与
面 。 是缺 乏 处 置 预 案 . 三 一旦 发 生 舆情 束 手 无 策 。 有 的基 层 检 察 院 对 网 络舆 情 工
作 缺 乏 前 瞻性 和预 见 性 .对 可 能 引发 涉
音乐 使 用 率 ,9 %的 网 民经 常 使 用搜 索 6. 4 引擎 查 找 资料 、 取 知 识 。显 然 , 获 三亿 多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认识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认识

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认识第一篇: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认识调研文章4: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认识--以印江自治县为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带给人们方便、快捷地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网络管理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某些条件下也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建设的有力武器。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让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已成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值得深入调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我县当前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基本现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为了更好抓好网络舆情理工作,2010年4月经报相关部门批准,我县成立了县网络监督管理中心,为县委宣传部下设副科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人,2014年7月把网络监督管理中心更改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增加至14人,具体负责抓好全县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网络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研判和分析、印江网等工作。

县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县电子政府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也分别明确有1人共同负责抓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群众通过网络合理诉求的跟踪督办,依法打击带有待处理信件14件(其中首接件9条,政府门户网转办件5条)。

比如:2014年2月14日,网友反映《中坝乡派出所公车私用》。

反映称:“经常在县政府隔壁住宿区门口看到中坝乡派出所的警车停在那里……”该网友要求公安局严格公车管理,给出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并请纪委调查处理。

事后,县公安局对此事回复“经县公安局纪委调查后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动员大会上,县公安局对警车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6月17日,有网友反映《民政局、计生局违反八项规定组织干部到外旅游》。

举报件称:“县民政局组织干部到浙江以考察之名旅游,计生局组织干部到遵义旅游,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请纪委调查。

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摘要]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

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关键词]网络时代;社会稳定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和特点当今时代,网络飞速发展,极大地缩短了时间限制,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阻隔,虚拟的网络空间可以使人们第一时间零距离接触。

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更加畅通了人们的言论渠道,网民们借助网络平台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反映民情。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常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形成“舆论监督”。

凡是通过网络表达涉及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等信息内容的语言文本、声讯、照片均是涉检网络舆情。

其表现方式主要为:新闻评论、BBS论坛、博客、播客、聚合新闻(RSS)、新闻跟贴及转贴等,如云南“某教育科长死于检察院事件”新闻、评论、转贴,如检察机关打“黑”新举措。

涉检网络舆情有真实的、虚拟的,有正面、负面和正负混杂的信息,往往是真伪夹杂,泥沙具下。

而现阶段涉检网络舆情从正面报道的内容来分析都具有开放性、公正性。

目前很多检察院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外界展示自己良好的形象。

而来自其它网站的新闻、评论、转贴,从负面报告的内容来分析多数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或违背检察职业道德的行为被网络曝光,其具有如下特点:(一)隐蔽性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使其利用网络宣泄。

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二)随意性和互动性网民可以随意发表言论,不受任何约束。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工作心得: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一个细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进而形成危机事件。

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势必或已经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恶劣影响,并涉及到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

从“躲猫猫”到“欺实马”再到“邓玉娇”,不断激起的网络舆情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当今网络舆论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

在网络已开辟出一个“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引导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已成为一项重大挑战。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涉检网络舆情,顾名思义,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涉及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舆情总和。

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等。

涉检察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真实性与直接性。

网络的能动性、民主性,打破了信息由少数流向多数的传统格局,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具有无穷的开放性,同时受众在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评论时,由于具有匿名性,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不当而受到威胁。

网民可以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隐蔽性和复杂性。

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

然而,网络舆论依附的是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一般只有同样置身于这个虚拟空间的人群才容易感知到网络舆论的存在,那些很少上网的人群就不易感知到。

并且,网络舆论主体既不同于普通公众,也不同于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拟态公众”,而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一种重要途径,被称作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体。

人们充分的认识到,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舆情危机。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成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媒体。

一方面,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表达自己的情感,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煽动某些事件;另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如果一时不能获得消息或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就会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

发布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怎样传播,获取信息的人们的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范畴,如何及时地发现这些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成为党委政府维护自身形象、加强执政能力的必要手段。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地区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基本的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的采集、分析、处理等,但只局限于小范围之内的,并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近年来发生的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等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事件发生后,尽管在网络中某些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辱骂、攻击性言语,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网民对政府的不满与愤怒,网络舆情对事态向负面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先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其次,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难以及时有效的在发生舆情时对舆情进行管制;再者,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加上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反而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脚,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遍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情绪的一种重要途径,被称作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体。

人们充实的了解到,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舆情危急。

在新的汗青形势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成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亟待解决的题目。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面对不停生长的网络媒体。

一方面,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变乱、某一题目表达本身的情绪,发表自己的看法,乃至煽惑某些变乱;另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法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产生,如果一时不能获得消息或不能实时得到正确的消息,就会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

公布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怎样流传,获取信息的人们的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领域,如何及时地发明这些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革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行有用的羁系,成为党委政府维护自身形象、加强在朝本领的须要本领。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地区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行轻忽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根本的舆情羁系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的收罗、分析、处理等,但只局限于小范畴之内的,并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羁系体系。

二、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近年来产生的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等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事件发生后,尽管在网络中某些言论的看法是客观的、真实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肯定的促进作用,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辱骂、攻击性言语,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网民对当局的不满与恼怒,网络舆情对事态向负面发展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首先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不能适时坚决地处置惩罚危急;其次,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美满的干系网络,难以及时有效的在发生舆情时对舆情举行管束;再者,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急本领的训练,加上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反而束缚了我们本身的手脚,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

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与涉检网络舆情的思考

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与涉检网络舆情的思考

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与涉检网络舆情的思考摘要:在当前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电脑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网络信息传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第四大媒体,其传播信息量之大、传播速度之快、受众面之广都不是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所能比的,并且网络所特有的互动沟通交流的特殊功能更被广大民众所喜爱。

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不断地出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直接危及或损害检察机关的自身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面对网络新形势下无处不在的舆论监督和日益汹涌的权利诉求,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妥善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网络舆情一、涉检网络舆情出现的主要原因1、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

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

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

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表示质疑。

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正性的实现。

3、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

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个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有的检察机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与思考

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与思考

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与思考作者:王利君来源:《神州》2012年第31期在涉检网络舆情时有发生的今天,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自身形象受到了极大挑战。

怎样分析、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对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基层检察官思想上没有转变过来,狭隘地认为了解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是其他部门的事,没有意识到在当前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热点问题频现,舆情空前活跃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在應对社会舆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导致在检察工作舆情应对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不足,思路无创新,工作无特色,从而制约了检察工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

(二)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不足。

目前,多数检察机关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组织领导工作架构,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检察网络信息阵地。

因此,工作上未能有效适应互联网信息开放性、交互性、复杂性、爆炸性的传播特点,导致对网络舆情准备不足、处理不当,甚至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自身形象造成损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应对网络舆情的速度较慢。

在舆情的初期阶段,一些检察机关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放弃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先机。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短短一两天时间舆情就会爆炸性扩散,引发社会的全面反应。

因此,检察机关在舆情引导工作方面总是慢一步、落后一拍。

二、加强和改进应对检察工作网络舆情的对策与措施(一)更新理念,提高对网络舆情应对的思想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曾要求“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研判应对之我见

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研判应对之我见

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研判应对之我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百姓行使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听取民声、体察民情、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

因此,检察机关务必对如何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网络舆情有足够的研究和思考。

一、转变理念,切实增强对网络舆情研判运用重要性的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它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引导与控制,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和检察环节维稳工作的有效落实。

但就基层检察院而言,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网络舆情掉以轻心,认为网络仅仅是发泄情绪的通道,真实性不可靠;缺乏网络舆情“为我所用”的意识,认为目前网络负面舆情涉及检察的内容较少,不足以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对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的抓手,信息搜集、研判、处理、反馈、决策等机制相对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但受法律体系不完备、司法独立性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司法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往往处于风口浪尖上。

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每年数百万件案件的背后是千姿百态的社会矛盾,给舆情的发生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和丰富的素材。

事实表明,社会对网络的关注度和依赖度越来越高,各类维稳和涉法舆情正越来越多地涉足网络这一大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网络已逐渐成为社会监督官员、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言行和形象的重要平台。

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网络舆情不是虚拟的,它体现了公民政治参与、监督司法的态度和意见,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种考量。

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预警的准确性、工作的精确性,提高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有利于实现从事务型服务向智能型服务转变,事后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掌握工作主动权;有利于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陈旧观念,牢固树立“未雨绸缪”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舆情冲击力、影响力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把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主动应对和驾驭互联网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把网络舆情研判处置作为新的研究课题,并着力将其更多地转化成促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逐渐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

不难发现,其中很多网络热点与政法机关有关,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总能引起人们格外的关注。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公安的侦查活动和监狱监所监督等工作,涉及的面较广,流程也相对复杂。

某个环节或细节上稍有不慎,经过网络持续发酵,就可能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检察机关则被推入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

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预防和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收到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检察网络舆情危机处理
一、认识是行动的基础
提高对网络危机事件处理的重视,似乎是老生常谈,却也是屡屡不能处理好网络舆情、引发热点事件的根本原因所在。

仍有不少干部觉得用“封、堵、删”等传统方式,媒体就皆在掌控范围之内,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缺乏敏感性,不去收集信息,不与媒体沟通,不制定处理方案,从而错失最佳时机,陷入被动的境地。

因此,检察干警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念,对互联网中的种种现象从认识到了解乃至分析研判,要认识到封不如放、堵不如疏、事后删不如事前预防。

一旦发生涉检危机事件,不能“失语”,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确切信息,或将无法公开信息的原因告知,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动权、话语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树立信息发布权威形象,赢得民众对官方消息的信任及尊重。

无数事实证明“拖、躲、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加深民众质疑,给谣言散播以可乘之机。

我们要用及时、准确的信息打消这些顾虑和质疑,最终将不同的声音汇聚成一股和谐的力量。

二、打铁还需自身硬
网络舆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大诱因:
1.办案质量问题。

除自侦案件以外,检察机关大多处于中间环节,前有公安机关,后有审判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本不易引发争议,但往往由于不愿监督、不善监督,而引发涉案当事人非议,将矛盾转嫁到了检察机关。

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终结性结论,如不立案、不捕、不起诉等,将直接阻断刑事诉讼程序,影响某些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自由或切身利益,从而遭受质疑,引发舆情危机。

以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为例,其往往涉及财产纠纷,影响面广、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当事人预期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法院裁决被抗诉,检察机关就将卷入其中,极可能陷入两头尴尬的境地,埋下隐患。

2.自侦案件的执法问题。

主要涉及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群众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深恶痛绝,迫切期待检察机关能够严格执法、维护正义。

当检察机关的执法结果与群众期待出现差距时,媒体就会对检察执法的公正性提出质疑,部分网民再推波助澜,从而诱发网络舆情。

另外,有的侦查人员仍采取老一套的办案模式,方法简单、粗暴,忽略了程序公正,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够,一旦被人在网上恶意散播,就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检察队伍建设问题。

个别检察干警信念缺失,不重视自身言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一旦被媒体曝光出来,极易激发网民负面情绪,诱发舆情危机,影响整个检察队伍形象。

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处在打击犯罪一线的检察干警,面临着拒腐防变的严峻考验。

所以,必须切实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使每位干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考验与机遇存在,不思进取,势必会被时代所淘汰。

从而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鼓舞检察队伍士气,使干警热爱检察事业,群众信任检察机关。

同时加强反面事例的警示教育。

对队伍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姑息。

分析、查找在检察环节中易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办法。

三、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
只有对网络舆情“了如指掌”,才能在危机发生时作出最快速有效的反应。

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套健全的网络舆情危机监测制度。

内容包括风险评估、预警及分析。

公诉、反贪、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对可能诱发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案件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进行备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涉检舆情监控工作。

成立专门处置网络舆情问题的工作小组,定期分析,形成相对固定的分析会制度,不管有无大事发生,都要对一段时间内的舆情动态做出阶段性评估,对形势进行适当研判,并及时作出相关决策。

另外,我们注意到,网上凡是涉及司法机关的负面新闻,下面跟随的评论往往都是搞笑嘲讽甚至严肃质问。

普通民众因不了解案情,或受同情弱者、痛恨不公等心理影响,凭经验作出感性判断,很多时候事件还未查清,民众已下好结论,这对司法机关树立公正、公平的形象及在全社会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网络评论员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

危机事件中,网络评论员用法言法语对事件进行客观评价,“解法释法”,让谣言在庄严的法律面前现出原形;日常网络生活中,传播检察机关正面消息,有效化解非理性、甚至非法的涉检负面言论,维护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目前,不少基层检察院都已组建了自己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在预防、疏导涉检舆情危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疏通渠道,以公开促和谐
民众对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现象的深恶痛绝,有时会以极端的方式诉诸在网络上,“一呼万应”,诱发危机事件。

为何诉诸网络?显然,我们现有的举报渠道还不够畅通。

如对于主要矛头非指向自身的事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
作为或不敢作为;通过网络渠道反映的线索通常较简单,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相关部门登记即终结,不予重视;未明确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石沉大海”表象引起民众误解;未认真回应民众质疑,以各种理由搪塞。

如何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制度监督的有效对接,既为网民的热情找到制度化窗口,又让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得到强化,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人员配置。

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在举报中心或反贪部门内部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收集网上信息、受理网络举报。

强化举报人安全保护措施,增强保密意识。

2.建立信息审查程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对网上收集的有关信息报道,由专人登记,多人筛选与审查,最后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程序公正。

认真核实分析线索,剔除虚假信息,避免网络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打击报复官员的工具。

审查结束的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批准后,移送办案机关再次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进入调查或侦查程序。

决定不立案的,主动向举报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举报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3.及时公布立案和查处情况,尊重民众知情权。

网络曝光案件的进展,民众一般都非常关注。

检察机关在法律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民众要求,通过不同媒体发布权威消息。

另外,必须切实做好检务公开工作。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执法办案的程序、流程、审查结果都应向社会公布,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公开渠道以检察机关自己的网站为主,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理情况均可在网上及时发布。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推行“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检察官们走入闹市菜场或田间地头,“问检于民”,向老百姓宣传检察工作,解答群众疑难问题,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使百姓对我们多一份了解,少一份误解,架起检民心连心的桥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