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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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为稳妥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我区本着依法合规、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充分贯彻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让利于民的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并参照我区其他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以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结合历史及现状情况,由村委会对宅基地户及面积进行确认,凡属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证使用权人为被拆迁人,根据宅基地面积进行分类安置补偿。
1、以宅基地面积333.33m2及以下的,回迁安置房为220m2,地上附着物面积以宅基地面积2层计算,扣除已安置面积后,按元/m2以货币补偿。
2、宅基地面积333.34 m2及以上的,在220 m2安置房的基础上,按照宅基地面积减去333.33 m2除以1.5计算,为另行增加的安置房面积(增加的部分需超过单套安置房面积的二分之一),差额部分需按照元/ m2相互折抵。地上附着物面积以宅基地面积2层计算,扣除已安置面积后,按元/ m2予以补偿。
3、宅基地面积110 m2以下的,地上建筑物不再行进货币补偿。
4、三层及以上建筑物的补偿,由村委会审定,报区政府拆迁小组同意并公示后进行补偿。
5、村集体道路、闲散地等补偿:以享受村民待遇的人口为依据,
每人补偿万元(待遇资格由村委会认定)。
6、临时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期暂定个月,自签订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能按时返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村委会认定人口数(三年内不变),第一年每人每月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元,第三年每人每月元,临时过渡安置费一次性付清。
二、拆迁奖励
按照10户联保的原则奖励(单户签约不享受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万元,其中的万元由区政府筹措,在签订拟拆迁协议时,每户先兑付元奖励。
三、拆迁补偿及奖励兑现条件
各组拟拆迁户协议签字率达到90%以上,签订的协议生效,拆迁补偿及剩余25万元奖励资金统一兑现。
四、安置住房的位置、标准及分配方法
1、安置房位置及交房时间:
安置房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建设。安置房交付时间,自签订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暂定36个月。
2、安置房标准:
(1)安置房为全产权商品房,安置房的楼层最高不超过28层。(2)安置房分二种户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90m2、130m2(以房屋确权部门认定为准)。
(3)安置房的装修为简装,标准:包括水、电、暖、天然气、有线
电视、电话宽带预装入户;厅室墙壁刮瓷、地面镶80cm*80cm的普通瓷砖;安装普通防盗门,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门;卫生间安装普通陶瓷洗脸盆、坐便、墙壁地面粘普通瓷砖;厨房接通上下水,安装普通洗菜盆,墙壁地面粘普通瓷砖;每间厅室按照建筑规范安装白炽照明灯及墙壁开关、插座;外窗(含阳台)为中档中空塑钢窗。(4)每个宅基地证赠送地下室1间,地下室由村委会具体统一安排。(5)地下车位由开发企业统一建设,每个宅基证安排一个车位,每个车位需缴纳建设费用万元。
(6)安置房以小组为单位,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号。谁先签谁优先选号,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的,视同放弃选择权,由村委会安排。
(7)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村委会统一代办,办证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在规定时间内因被拆迁人个人原因未能办理的,村委会不予代办,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
五、集体资产处置
村集体资产共折抵商业门脸约1000m2。
六、凡是本方案内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村委会拿出具体安置、补偿意见,报区政府拆迁小组同意公示后进行妥善解决。
七、安置区物业管理:安置区建成后物业管理由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政府拆迁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