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
暂行制度
VC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原则
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
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
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以确保公司能
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
1.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
2.不得投资于非VC领域;
3.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
保的,应按股
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5.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6.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投资标准
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2、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3、投资价格合理;
(五)项目跟投
鼓励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原则上投资经理要按比例与公司共同投资。
(六)项目负责人
投资经理及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能够作为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必须与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本办法所称
的项目投资是公司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
长期项目投资是指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行为。投资方式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短期项目投资是指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短期资金拆借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采取基金型投资管理模式,公司提供投资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受托管理公司提供的资金,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公司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按照约定向投资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方,为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
进行评审的常设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对拟投资的长期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短期投资决策小组是公司短期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短期项目投资建议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并对已投资的短期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投资变现决策小组是公司股权撤出变现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撤资的决定。
第八条公司各业务总部及所组建的投资管理公司是项目立项的审批机构和投资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其职责为:(一)制订部门或管理公司立项标准与立项程序,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实施;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