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来源:湘西政府网作者: 2010-10-15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办事职责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组织制订全省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类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负责全省演出、娱乐、电影、音像、文物、美术、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动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加强文化稽查队伍建设;负责中央驻湘、省直各部门(含部队师以上单位)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签订、编制并监督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承办全省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办事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积极合作》,《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文化部关于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实行归口管理的有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1994]第74号文件。
办事程序
一、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任命书、当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章。
(二)经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审查批准后,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证件齐全,方可开业。
(三)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批时限:十五天
(五)收费标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
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放映单位必须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3、有经营必备的音像设备和其它设备;
4、流动资金,二级批发部不得少于20万元,发行站不得少于8万元,放映不得少于10万元;
5、专职从业不得少于3人,批发不得少于10人。
(二)报批须出具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
3、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4、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规章。
(三)音像制品批发和放映经营单位,由各、市、州文
化主管部门在总量指标额度内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审批发证。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直属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由文化市场及电影处直接审核发证。
(四)审批时限:批发单位的设立:六十天
放映单位的设立:三十天
(五)收费标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团队(机构)名称、组织章程;
2、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详细地址,办公和排练用房和必备设施的使用证明;
4、单位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
5、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10人以上的资历证明。
(二)根据以上资料,经审核并察看场地和节目再办理证件。
(三)审批时限:六十天
(四)收费标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30.00元
四、营业性组台演出报批程序:
(一)主办单位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申报
1、主办单位举办演出的申请报告;
2、与具有演出承办权的演出经纪机构签订的演出合同;
3、邀约演员的演出证影印件;
4、主办单位和演员签订的组台演出协议书;
5、主办单位和演出场地签订的协议;
6、演出节目单。
(二)经审核,材料齐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答复。
(三)审批时限:二十天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对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报批程序:
(一)境内团体、个人出境(大陆)进行文化交流所需资料;
1、申请单位报告;
2、对方邀请函;
3、赴外人员名单及行程表;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赴台进行文化交流需提前三个月办理方项报批手续,并办妥赴台旅行证和填写申请表;
6、出访所需其它资料。
(二)资料经认真审核后,报文化部、省外事办,待正式批准后再办理护照等有关手续。
(三)境外团体、个人入境和入内地进行文化交流(含
演出)活动需出具以下资料:
1、邀请单位邀请书;
2、文化交流项目及演出活动地点、时间及接待安排;
3、被邀请单位文化交流项目和演出活动的有关资料;
(四)所报资料经审核后,由厅外事办向文化部报送书面请示,待文化部批准后,再依据文化部批复给申请单位下达批复并由其办理有关入境手续。
(五)审批时限:六十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申办美术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办美术品拍卖单位,须向审批部门出具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3、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任命书);
4、专业人员配备资料,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附注册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5、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鉴定专家的有关资料;
6、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