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公司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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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租用甲方塔机的工程概况:

二、本合同租赁物的基本概况:

三、塔机及其附属设施租赁费标准:

四、为了确保乙方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元/台,作为其履约担保。若乙方实际履行了本合同,该履约定金直接抵扣乙方应支付的塔机进出场费用。此合同所有费用不含税费用,如需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则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塔机及其附属设施租赁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法及其相关说明和约定:

1、塔机租赁时间是指塔机从起租时日至塔机出场时日所经历的时日总和,但每年春节期间,应扣减7天的租赁时间。塔机的起租时日是指甲方在乙方使用场地将塔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开机报告的时间。塔机的出场时日是指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并由甲方书面认可的停机出场报告或该报告中所载明的出场时间。乙方新增标准节的起租时日,按甲方将新增标准节安装完毕的时间进行确定。若乙方在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日内仍不向甲方出具开机报告,从第8日起就视为塔机的起租时日。

2、塔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租金原则上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载明的基准租金单价或约定单价再乘以租赁时间来进行计算,对于尾数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金,按日租金单价再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日租金单价=月租金单价÷30天/月)。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塔机的进出场费或累计欠付的租金大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塔机的实际租金单价将在原基准租金单价的基础上上浮20%,并以此单价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租金的标准,但乙方在塔机出场时能全部结清租金或费用的除外。

3、塔机的进出场费(包括安装费、拆除费、检验费、预埋件等费)乙方应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或向甲方出具开机报告之前支付给甲方。塔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租金以每30天作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在一个支付周期届满时的三日内按时足额支付当期租金,不得拖延支付。塔机出场时,乙方应当全部结清甲方的租金或费用,不得拖欠。

4、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按月支付,操作人员的工资为10000.00 元/月2人。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塔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关的服务,并向乙方提供所出租塔机的性能参数、现场人员名单、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2、甲方有按时向乙方足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合理监督乙方正常使用塔机及其相关设施的权利。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安排塔机及其附属设施进场,并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在调试完毕后及时申请有关部门对塔机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

4、甲方同意为乙方推介合格的塔机操作人员两名/台,并确保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在乙方基于合理原因要求调换上列人员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进行重新推介。乙方也可自行安排操作人员,不需甲方推介操作人员。

5、本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租赁塔机的基础施工图一套,并对该基础施工图设计方案的瑕疵承担责任。

6、在安装或拆除塔机的过程中,或因塔机及其附属设施自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

7、为确保塔机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塔机及其附属设施所发生的机械、电器故障或细小安全隐患进行维修或保养服务,且每次实际维修或保养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2小时,对于如三大机构或其它重要机件所发生的严重故障或安全隐患,甲方的实际维修或保养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72小时。若甲方发生超时间维修或保养,对于超出部分的时间,不得计入租赁时间计算租金。

8、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善文明施工的相关资料,以方便乙方正常使用塔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及时将塔机及其附属设施进场或出场,为塔机及其附属设施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以及为其推介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自派的塔式起重机司机、指挥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甲方塔机损坏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并凭甲方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票据(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按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不得

拖延。若乙方不按此方式付款,不产生对甲方支付效力

3、乙方要求甲方塔机及其附属设施进场,应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在乙方和监理方对塔机安装基础检验合格后发出),以便甲方工作的合理安排。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安装基础图纸制作基础,并确保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度不大于3‰)。同时,乙方应确保塔机安装工地的道路平整通畅、排水良好,有足够的地质层压力(不低于20T/㎡)。并在基础制作完成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供砼的试压块报告及建筑物的施工平面图和塔机安装基础的隐蔽资料。

5、乙方选定塔机安装位置时,必须留有足够的与其它塔机、输电线、建筑物以及其它构筑物等设施物体的安全运行距离(具体按规范要求布置),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发生。若因乙方选定的安装位置不当,所导致的复检费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塔机的避雷接地装置,并确保其能正常工作。该装置的电阻参数不得大于4欧姆。

7、乙方应为甲方推介的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并做好该部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确保乙方能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的塔机,如乙方未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配足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而无法办理塔机备案和使用登记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塔机进场时要核对确认安装人员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证件有效,人、证是否相符,是否与安装方案里安装人员复印件一致,如有不符,则不能进行安装。若仍进行安装,则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乙方要派人进行监督,要求安装人员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安装作业,如乙方未派人进行监督,则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对塔机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在甲方的维修保养资料上签署意见。乙方在停止使用塔机前,应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停机出场报告,并为甲方拆除塔机提供必要的安全场地和电能等基本条件(电能的额定电压为380V±5V),积极协助甲方顺利拆离塔机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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