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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1 总体设计防火要求1.1 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1)大型公共建筑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工厂或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并确保周围畅通。

(2)可燃气体储地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工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等: 1)布置在城市上风方向2)与居住区、商业区等保持距离3)在其输送管道上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3)消防站布置以接到报警后 5 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责任区4~7Km2。

(4)防护带设置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有一定距离,通过绿化形成防护带。

(5)街区道路布置小区内相邻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超过160m。

(6)疏散空地设置高层建筑正面、侧面应结合车道设置一定面积的场地。

1.2 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要求(1)工业企业1)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2)将火灾危险性相同建筑集中布置。

3)注意周围环境。

4)利用地势条件,将易燃液体仓库布置在较低处,否则设防火堤。

5)将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布置在下风向。

(2)民用建筑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总平面布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1)建筑位置; 2)防火间距3)消防通道; 4)消防水源单、多层建筑耐火等级(1)耐火等级的划分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四个等级(2)耐火等级的选定考虑因素: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火灾荷载。

一、二级:重要的公共建筑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价值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中心藏书100万册以上的藏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省级邮政楼、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三级: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及居住建筑等。

四级:层数较少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临时建筑。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1)耐火等级的划分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两个等级(2)耐火等级的选定考虑因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民用建筑总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总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总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民用建筑在总平面布局中应避免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同时应对建筑的消防给水、消防车道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作出合理的布局。

一、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1.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a、与单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根据耐火等级不同,其防火间距也不同,一二级与一二级为6米、三级7米、四级9米;三级及与一二级7米、三级8米、四级10米;四级一二级9米、三级10米、四级12米;b、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不小于9米、三级不小于11米、四级不小于14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

2、防火间距减小或不限的措施:a、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A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IeOO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C、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d.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e.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IeOO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f、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其应按照两栋建筑考虑;g、低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可以按照四级耐火等级确定。

建筑平面的防火设计

建筑平面的防火设计

建筑平面的防火设计首先,建筑分区是防火设计的基础。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将建筑物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防火门等防火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特别是对于大型建筑物,如商业中心、办公楼等,应尽量设置水平防火分区和垂直防火分区,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在局部范围内。

其次,建筑材料的选择对于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在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防火玻璃等。

同时,应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材、纸张等,在装修和室内设施的选择中,应尽量使用非燃材料。

此外,需要注意建筑材料的密度与烟雾产生的关系,高密度的材料往往会产生更多的有毒烟雾,对人员疏散会造成更大的威胁。

消防系统的布置是防火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火灾报警系统是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及早警示人员疏散的重要措施,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各个区域和通道内。

自动喷水系统则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并喷水进行灭火的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布置。

防排烟系统则是通过排烟风机等设备将火灾现场的烟雾排放到室外,保持楼梯和通道的疏散通道畅通。

此外,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也是防火设计中重要的一部分。

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车辆进出的车道,应保持通畅,并配有消防栓。

疏散通道则是指供人员疏散的路径,应保证通道宽度足够,通道两侧的隔墙、隔离带等设施要符合防火要求。

此外,应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明确标识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并疏散。

最后,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也是建筑平面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同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综上所述,建筑平面的防火设计是保障建筑物火灾安全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建筑分区、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系统的布置等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并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般防火设计要求(一)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般防火设计要求(一)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般防火设计要求(一)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般防火设计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防火安全保障成为了建筑工程必备的要素之一。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是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般防火设计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物布置的选择建筑物布置应优先选择宽广无遮挡的风景角度,同时考虑到建筑物自身功能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在选择建筑物布置时,还需考虑避免那些不宜住人的环境,例如过高沼气区、垃圾填埋场和有毒气体厂等地方。

同时建筑物布置的周边环境影响也是我们考虑的因素之一,例如楼间距、相邻建筑和临街面应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二、建筑物安全通道设置建筑物安全通道设置是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是人员逃生的通道,是建筑物内部消防车辆和器材的进出口。

在设置安全通道时,应考虑到通道的宽度和长度,以保证人员和消防车辆的顺畅通行,同时还要确保通道的平稳度,以防止人员和器材意外伤害。

三、消防通道和水泵房的设置在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中,消防通道的设置非常重要。

在消防通道的设计中,应考虑到通道的宽度、长度和距离,以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畅进出,同时易于发射。

水泵房也是防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从消防水泵站获取水源,并向建筑物内部的消防管道输送消防水。

四、建筑物的疏散楼梯设置在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可有效提高人员逃生的效率和安全性。

设备疏散通道要足够宽,确保一个楼层内的旅客能够快速逃生。

在高层建筑中,建议在每个楼层设置楼梯间供人员疏散使用。

五、防火墙的设置在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中,防火墙是重要的构筑设备,为了保证其防火效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防火墙的厚度和构造;二、防火墙的设备高度,应考虑到其实际应用情况;三、防火墙上的窗户和门应安装适当的防火门才能使用。

六、建筑物的外立面防火处理建筑物的外立面防火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设计方案,应该遵循防火设计要求,采用防火装修材料,确保其防火效果。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建筑平面布置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建筑平面布置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建筑平面布
置原则
一座建筑在建设时,除了考虑满足功能需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宅危险性、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快捷疏散和火灾扑救等因素,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以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建筑布置原则
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活动。

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其设备设置部位应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5.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的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2019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电子教材: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9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电子教材: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019版》电子教材第二篇建筑防火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城市建筑总体布局的一般原则和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

熟悉防火间距的作用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防火技术措施。

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及建筑平面布局中重点部位、场所的设置要求。

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不仅会影响周围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而且对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都有较大的影响,是建筑消防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一般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一、建筑选址(一)周围环境各类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特别是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势条件建筑选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

乙炔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所以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三)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一)合理布置建筑应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合理布置,建筑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 、3.2.1 、3.2.2 、3.2.7 、3.2.8 、3.3.1 、3.3.2 、3.3.7 、3.3.8 、3.3.10 、3.3.11 、3.3.13 、3.3.14 、3.3.15 、3.3.16 、3.3.18 、3.4.1 、3.4.2 、3.4.3 、3.4.4 、3.4.9 、3.4.11 、3.5.1 、3.5.2 、3.6.2 、3.6.6 、3.6.8 、3.6.10 、3.6.11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8.1 、3.8.2 、3.8.3 、3.8.7 、4.1.2 、4.1.3 、4.1.4 、4.2.1 、4.2.2 、4.2.3 、4.2.5 、4.3.1 、4.3.2 、4.3.3 、4.3.5 、4.3.6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5.1.1 、5.1.2 、5.1.3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1.15 、5.2.1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8 、5.3.9 、5.3.11 、5.3.12 、5.3.13 、5.3.14 、5.3.16 、5.3.17 、5.4.2 、5.4.3 、5.4.4 、5.4.5 、5.4.6 、6.0.1、6.0.4 、6.0.6 、6.0.7(3、4)、6.0.8 、6.0.9 、6.0.10 、7.1.1 、7.1.2 、7.1.3 、7.1.5 、7.1.6 、7.2.1 、7.2.2 、7.2.3 、7.2.4 、7.2.5 、7.2.7 、7.2.9 、7.2.10 、7.2.11 、7.3.5 、7.4.1(1、4、5、6)、7.4.2(1、2、3、4)、7.4.3 、7.4.4 、7.4.10 、7.4.12 、7.5.2 、7.5.3 、7.6.2 、8.1.2 、8.1.3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3.1 、8.4.1 、8.5.1 、8.5.3 、8.5.4 、8.5.5 、8.5.6 、8.6.1 、8.6.2 、8.6.3 、8.6.4 、8.6.5 、8.6.9 、9.1.2 、9.1.3 、9.1.5 、9.2.2(1、2、3)、9.3.1、9.3.3 、9.4.1 、9.4.3 (3)、9.4.5 、10.1.2 、10.1.3 、10.1.4 、10.2.2 、10.2.3 、10.3.2 、10.3.5、10.3.6(1)、10.3.8 、10.3.9 、10.3.10 、10.3.12、10.3.17、11.1.1(1、2)、11.1.3 、11.1.4 、11.1.6(1)、11.2.1 、11.2.4 、11.3.1 、11.3.2 、11.3.4 、11.3.5 、11.4.1 、11.4.2 、11.4.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设计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doc

《建筑设计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doc

2018年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01-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 0. 1建筑内部装修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 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 0. 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 0. 3 隔断part it i 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 0. 4 固定家具fixed 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

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 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3. 0. 2的规定。

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1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怦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中防火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防火设计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遭受火灾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将围绕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展开阐述:一、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是指建筑物内外不同房间、不同楼层、不同用途之间设置防火隔墙、隔板、防火门窗等构件以阻止火势扩散。

在总平面的设计中,应当根据不同房间、不同楼层、不同用途之间的关系设置合理的防火分隔,特别是需要强调火灾规模较大时,防火分隔是保护人员逃生的关键措施。

二、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建筑物防火设施中最为基本的设备,在平面设计中应该设置报警器等火灾报警系统,从而保障火灾发现的及时性,有利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快速扑灭火灾。

三、灭火系统在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设计中,应当合理设置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

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内部防火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保障人员逃生安全的关键设施,应当在总平面布置设计中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疏散通道应当满足一定的宽度和平稳度的要求,同时,通道内应当设置指示灯、应急照明等设施以保障在突发情况下的操作成功。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包括防火分隔、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设施。

在设计中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同时要注意不同要求之间的平衡,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送审稿.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送审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GB50016-×××(送审稿)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1,自2001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进行的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轻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增加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补充与完善。

三、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并编入相应章节中。

四、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一、布置原则1、施工平面布置应严格控制在建筑红线之内。

2、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

3、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

4、合理组织运输,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尽量减少二次搬运。

5、各项施工设施布置都要满足方便施工、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6、在平面交通上,要尽量避免土建、安装以及其他各专业施工相互干扰。

7、符合施工现场卫生及安全技术要求和防火规范。

8、现场布置有利于各子项目施工作业。

9、考虑施工场地状况及场地主要出入口交通状况。

10、结合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及施工顺序。

11、满足半成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堆放及钢筋加工需要。

12、满足不同阶段、各种专业作业队伍对宿舍、办公场所及材料储存、加工场地的需要。

13、各种施工机械既满足各工作面作业需要又便于安装、拆卸。

14、实施严格的安全及施工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布置内容1、拟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周围的重要设施。

2、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固定位置。

3、施工运输道路。

4、水源、电源、变压器位置,临时给排水管线和供电、动力设施。

5、施工用生产性、生活性设施(加工棚、操作棚、仓库、材料堆场、行政管理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6、机械站、车库位置7、一切安全、消防设施位置。

三、布置步骤场外交通的引入(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仓库与材料堆场的布置→加工厂布置→布置内部运输道路→行政与生活临时设施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及其他动力设施的布置1、场外交通的引入设计全工地性施工总平面图时,首先应从研究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入工地的运输方式入手。

当大宗材料由铁路运来时,首先要解决铁路的引入问题;当大批材料是由水路运来时,应首先考虑原有码头的运用和是否增设专用码头问题;当大批材料是由公路运入工地时,由于汽车线路可以灵活布置,因此,一般先布置场内仓库和加工厂,然后再布置场外交通的引入。

2、仓库与材料堆场的布置通常考虑设置在运输方便、位置适中、运距较短并且安全防火的地方。

(word完整版)-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word完整版)-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

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doc7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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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建筑平面防火布置的注意事项

建筑平面防火布置的注意事项

在建筑平面防火布置时,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6.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7.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附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8.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建造。

10.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12.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仓库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且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类厂房防火分区最大的允许建筑面积。

总的来说,建筑平面防火布置主要需要考虑的是防止火势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 、3.2.1 、3.2.2 、3.2.7 、3.2.8 、3.3.1 、3.3.2 、3.3.7 、3.3.8 、3.3.10 、3.3.11 、3.3.13 、3.3.14 、3.3.15 、3.3.16 、3.3.18 、3.4.1 、3.4.2 、3.4.3 、3.4.4 、3.4.9 、3.4.11 、3.5.1 、3.5.2 、3.6.2 、3.6.6 、3.6.8 、3.6.10 、3.6.11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8.1 、3.8.2 、3.8.3 、3.8.7 、4.1.2 、4.1.3 、4.1.4 、4.2.1 、4.2.2 、4.2.3 、4.2.5 、4.3.1 、4.3.2 、4.3.3 、4.3.5 、4.3.6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5.1.1 、5.1.2 、5.1.3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1.15 、5.2.1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8 、5.3.9 、5.3.11 、5.3.12 、5.3.13 、5.3.14 、5.3.16 、5.3.17 、5.4.2 、5.4.3 、5.4.4 、5.4.5 、5.4.6 、6.0.1、6.0.4 、6.0.6 、6.0.7(3、4)、6.0.8 、6.0.9 、6.0.10 、7.1.1 、7.1.2 、7.1.3 、7.1.5 、7.1.6 、7.2.1 、7.2.2 、7.2.3 、7.2.4 、7.2.5 、7.2.7 、7.2.9 、7.2.10 、7.2.11 、7.3.5 、7.4.1(1、4、5、6)、7.4.2(1、2、3、4)、7.4.3 、7.4.4 、7.4.10 、7.4.12 、7.5.2 、7.5.3 、7.6.2 、8.1.2 、8.1.3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3.1 、8.4.1 、8.5.1 、8.5.3 、8.5.4 、8.5.5 、8.5.6 、8.6.1 、8.6.2 、8.6.3 、8.6.4 、8.6.5 、8.6.9 、9.1.2 、9.1.3 、9.1.5 、9.2.2(1、2、3)、9.3.1、9.3.3 、9.4.1 、9.4.3 (3)、9.4.5 、10.1.2 、10.1.3 、10.1.4 、10.2.2 、10.2.3 、10.3.2 、10.3.5、10.3.6(1)、10.3.8 、10.3.9 、10.3.10 、10.3.12、10.3.17、11.1.1(1、2)、11.1.3 、11.1.4 、11.1.6(1)、11.2.1 、11.2.4 、11.3.1 、11.3.2 、11.3.4 、11.3.5 、11.4.1 、11.4.2 、11.4.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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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

最新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新增内容?以下是下面对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整合修订而成。

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

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一、总平面布局二、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场所平面布置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置(×代表不可设置)上表的防火分隔:2+1+乙级门(人防:歌舞娱乐为2+1.5;剧场、电影院、礼堂用甲级门)。

住宅与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无开口)+1.5+独立安全出口。

住宅与非住宅组合的公共建筑:多层2(无开口)+1.5+独立安全出口;高层:防火墙(无开口)+2+独立安全出口。

2.老年人照料设施(新增)(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32m,不应>54m。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造面积不应>200㎡且使用人数不应>30人。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30m。

(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除了建规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层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造组合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9)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三、民用建筑内设备用房平面布置四、工业建筑平面布置。

商业建筑防地上餐饮防火分区面积标准

商业建筑防地上餐饮防火分区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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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防火平面布置
餐饮建筑防火平面布置有哪些?下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建筑具有卡拉OK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餐饮建筑防火分区、中庭
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中庭:
该建筑内设置中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因其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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