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沪经信区[2017]5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17〕523号)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为做好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监测,优化开发区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我委建立了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云平台,每年组织开展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
现将2016年度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范围包括: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3.市级规划明确的产业基地、产业区块;4.产业园区根据管理实际之需也可对园区实际管辖的范围内的产业用地进行调查更新。
二、信息更新内容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的内容包括图形信息更新和属性信息更新。
目前已对本次产业用地调查更新工作底图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较准确的地块图形。
图形信息更新主要对现有地块图形进行修补测工作;属性信息更新包括地块信息和企业信息的更新,其中企业信息更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2016年企业经济信息更新。
三、信息更新方法本次产业用地信息更新以提交书面更新信息和网上更新的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云平台,完成图形信息的新增和修改、属性信息的导入或填报、信息更新的审核等工作。
四、信息更新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产业区块范围图以及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后形成的产业用地分布图,作为本次产业用地信息更新的底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沪府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推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上海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结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主线,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以“规划导向、分类指导、资源集约、统筹优化”为主要原则,推动建设一批更加突出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培育发展、更加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突出安全环保生态友好、更加突出宜居宜业融合创新的新型园区,为上海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的载体和平台基础。
以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转型、联动四大工程为重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远近结合、引逼结合、奖惩结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两规合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改革创新活力。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投[2016]1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沪经信投〔2016〕13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本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从2016年3月21日起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六)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七)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一)实施方式。
2016年开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7月22日,7月22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7年项目储备,在2017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企[2016]10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16【实施日期】2016.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经信企〔2016〕109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好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于2013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2.已在所属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2016年4月29日)沪府发[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工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上海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力军之一.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本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引领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6页(P9-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
型增效益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J], ;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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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沪府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青年、留学生及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鼓励支持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和指标界定(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市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质量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重点聚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品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增强社会质量意识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重点推进“四个优先”,即质量技术基础优先发展、质量通病优先解决、品牌战略优先推进、质量创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并通过政府引导,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实施并完成一批专项质量提升项目;重点目标确保完成,逐年落实《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展目标,持续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
二、工作措施(一)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完善质量发展制度1.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补好质量制度短板,加快开展质量技术基础、质量促进、消费品安全、质量信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并适时推动完善本市地方质量制度规范体系。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2.进一步完善上海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方案,加紧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安全保障领域的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清理和整合精简本市地方标准,结合标准促进质量提升,加快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联盟)标准培育发展;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主动对接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专项(NQI)提升行动,有效服务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3.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质量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更有效的发挥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和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4.创新开展“上海品质”第三方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坚持开展“品牌上海”建设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沪府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8日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发挥制造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率先探索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打造高端制造业增长极,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工业增加值超过1.3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长5%,制造业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功能地位显著增强。
——高端制造引领功能大幅提升。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工业劳动生产率超过50万元/人,三大先导产业总规模达1.8万亿元。
——自主创新策源水平显著增强。
一批关键领域实现攻关突破,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2.5%以上。
——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成效明显。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达80%以上,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力争达360台/万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
——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
形成以领航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的梯队成长体系,卓越制造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7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6〕7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申报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本批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8]59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9.27【实施日期】201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599号)各单位:为加快落实《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协同创新为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电、高端医疗器械、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需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研发、工艺提升、批量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形成整机(系统)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一条龙”整体突破,打通产业链关键瓶颈,推动产业自主高端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二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1、网上申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沪府办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
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
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6]7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沪经信技〔2016〕7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专题(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
本年度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能制造系统、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必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生[2016]15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沪经信生〔2016〕15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生〔2015〕76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使用。
二、申报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在2016年内实施完成,其他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一)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5月3日;(二)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申报表》、《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申报表》以及《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12]300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2]300号)各委管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2-7)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国有企业是上海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的主力军。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强化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支撑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战略目标,打造企业技术创新的引擎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强化“引”、“逼”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地位。
到“十二五”末,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建立起符合产业技术创新规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创新体系。
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
市属国有企业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超过170家。
企业集团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左右,逐步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
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
二、落实创新职责,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技术创新的责任主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沪府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现就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重要意义。
在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其释放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等存量资源,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对推进本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政府主导、区县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企业,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为落脚点,探索形成劣势企业能退出、存量资源能利用、新进企业能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工作实行市、区县联手,区县为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劣势企业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实行转移、转型、转性和关停,促进土地、能源、环境等存量资源的再利用,降低淘汰成本,确保社会稳定。
政府资讯
政府资讯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6年第6期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重点区域开始全面推广普及,在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要达到50%,培育一批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试点示范服务平台,工业云企业用户年均增长20%;形成一批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企业,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的七项重点工作为,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对标、评估和诊断;组织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016年5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介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围绕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科创中心建设等总体安排,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对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
聚焦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部门协调、市区联动,打造产业政策“工具箱”。
《实施意见》中具体体现为坚持高端发展、创新驱动、精准施策等五个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围绕“六个着力”,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着力优化供给结构,促进工业高端发展;着力补齐创新短板,释放工业发展新动能;着力推进供需协同,促进工业持续发展;着力降低企业成本,通过降低用地、税费、用工、用能成本,增强发展活力;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发展效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2-2014)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2-2014)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沪经信投[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2-2014)编制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投[2012]6号)各区(县)经委、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发展,稳增长”的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执行及储备情况,更好地预测全市工业投资发展趋势,综合平衡资金、工业用地、能源等资源要素,加大项目储备,积极推动项目落地,确保工业投资目标完成,现决定在2011年编制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11-2013)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新的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目的全面掌握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地方配套专项、节能技改专项等建立后备项目库。
二、工作要求1.努力提高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的时效性,真正做到客观、及时、正确地反映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
2.各区县经委要建立本区县的项目库,将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与项目库的更新结合起来。
3.对项目投资情况要求做到每季度末滚动更新一次,并汇总上报。
4.建立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请各单位指派一名负责编制工作的联络员,并填报联络员表(见附件1)。
5.工业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今后,凡安排年度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或向国家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优先从三年滚动计划中选择,未按规定纳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或申报。
三、编制要点⒈在《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项目表(2011-2013)》的基础上,删去已经停建的项目,结转续建的项目并修改原表中的数据,新增已开工建设的新项目和规划中拟建的新项目(新增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上海工业发展规划),形成新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表(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促进工业创新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现将《2016年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推进,制定本单位2016年度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和方案,强化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本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5月6日2016年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之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今年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工业能源消费增量20万吨标准煤;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下降2%,通信业能源消费增量7.5万吨标准煤”。
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系统要按照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十三五”各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扎实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创建。
发布绿色园区评价导则,动员国家级、市级园区积极参与绿色园区创建,指导园区编制创建方案,推进绿色交通、分布式光伏、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等工程。
研究工业园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工业园区绿色监测平台。
组织本市国家级、市级。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沪经信区[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09]228号)各区(县)经委、各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03号)、《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9〕138号),进一步加强产业规划对本市开发区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和完善本市产业布局,现就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市协调统一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体系,探索建立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评估、衔接、调整机制,为规划发展、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土地管理、环境评价等提供产业导向依据,作为规划期内开发区产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和修编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以达到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能级、优化产业布局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一)科学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本市开发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规划编制作为推动开发区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开发区功能提升的重要切入点,作为促进区域布局优化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协调。
兼顾当前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抓住本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机遇,按照《上海工业导向及布局指南》等产业政策,以形成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能级为目标,明确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核销开发区“四个一批”梳理工作,做好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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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投[2015]8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
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5〕859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十三五”开局年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产业投资项目执行和储备情况,准确预测全市工业投资趋势,科学合理平衡资金、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现就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市外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