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操作人员要正确选用钢丝绳或吊装带,吊物时需用吊环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2.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起吊平稳后换快速挡。
3.行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在行车行线内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通过。
4.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需单独使用,不准同时起吊两个物体。
5.吊物上严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6.在整个起吊、搬运过程中,操作者和指挥者相互配合,随时观察受吊物四周情况,保证人员、物品和设备的安全。
7.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8.行车操作人员和扶重人员作业时应带安全帽,操作人员不要带手套,手要相应的干净,避免污垢进入按钮里面。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篇【第1篇】汽车吊平安操作规程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看上空有无障碍物,严格按规定把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1、无人指挥不吊;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3、分量不明不吊;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6、超负荷不吊;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平安装置失灵不吊;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10、吊车与凹凸压线距离太近不吊。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需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
【第2篇】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平安操作规程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平安运行,确保修理工作的顺当举行,行吊使用者必需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
使用行吊时,不得实行斜拉、拖拉、颤动机件等方式,必需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需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开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举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举行润滑保养。
5、常常检查调节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
检查吊钩的衔接是否牢固,准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举行作业。
违者郑重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需经培训合格取得资历证书。
平安操作要求同上。
【第3篇】汽车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一、必需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章和有关规则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话。
二、工作前必需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平安规定。
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平安装置是否齐全和敏捷牢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行车操作规程(15篇范文)
行车操作规程(15篇范文)第1篇行车操作规程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第2篇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
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
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行车使用规范
行车使用规范篇一:行车安全操作规范行车安全操作规范一、目的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生产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此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管理放在第一位。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生产任务越来越多、越来越紧,行车的使用非常频繁,行车作为特种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尤为重要,为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范,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适应生产车间全体员工,外来人员需要使用本公司行车,必须出具国家颁发的行车操作证书,且得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本操作规范对外来操作人员适用。
三、权责范围3.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公司安全员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2 行车操负责行车的点检、使用和维护。
3.3 车间维修组负责设备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行车操作前检点4.1 每次起吊时,首先检查电源相序是否正确。
轻轻点动按钮是否控制葫芦的升降和运行,钢丝绳是否正确缠绕卷筒上。
4.2 现场的工作环境要清理。
4.3 了解工件重量,对工件估计不能失估,真正克服盲目、冒险作业。
4.4 操作人员禁止喝酒、抽烟闲谈和打电话。
4.5 杜绝疲劳操作,严禁聋哑人使用。
4.6 轻轻点动上、下、前、后、左、右,检验运行是否正确。
4.8 操作行车时应先看和听,检查有没有异常现象和声音。
4.9 起吊时疏散人员,最终达到起吊平稳、准、快、安全、合理五个原则。
五、行车使用注意事项5.1 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严禁从人和重要设备上空通过。
5.2 被吊物件的高度一般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体500MM以上,但被吊物件离地不能过高。
5.3 挂钩和钢绳与工件角度不大于30°,严禁斜拉。
5.4不得抓住控制按钮在一分钟内连续不断多次操作。
5.5 使用完毕后应将行车停靠在人作业触及不到的地方,空钩升高离地面2米以上。
5.6 行车检修人员检修时先切总电源,使用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⑼、不知负荷的不吊;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8、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抬运。
9、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0、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11、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数控割机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性能特点,具有劳动局发放的气割操作证。
2、本机操作时须严格遵守《气割操作规范》。
3、使用本机前必须检查气路系统及割炬连接部位有否漏气现象,如有漏气,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及时修复后再使用。
4、操作者休息或长时间离开机器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无人操作或远距离操作。
5、当被切割的钢板安放在切割工作台上后,适当调整割炬上手轮,使割嘴离开钢板一定距离。
6、气割机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将管路内剩余气体放完。
7、气割机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在气割机及气源附近使用磨光机、电焊机等设备。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1、行车操作人员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2、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如工作服带反光条可不穿戴反光背心)、防砸皮鞋),无线遥控器操作的需穿戴好固定装置。
3、按照日常点检表要求开展点检、验证工作,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应禁止作业,待技术员同意后才能作业。
4、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4、检查起吊物上是否有未固定物品,如有则将其固定或取下,观察起吊物的周围情况。
二、作业中1、行车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
2、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行车操作人员负有起重作业信号员的责任。
无论何时,行车操作人员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3、作业时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规定。
4、行车操作人员起吊前必须听从起重监护人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起重监护人员应确认吊具挂钩、钢丝绳(吊带)在起吊物上固定到位并挂牢物品,钢丝绳(吊带)须固定于吊装物指定吊棒、环或位置上。
如吊物为特殊形状时,须选择合适的吊具,以确保安全吊运,严禁使用未经评审的自制吊具,并对吊物行进路径的物品、人员进行确认。
5、行车操作人员启动行车前应先鸣铃,起重监护人员检查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及上部状况、人员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起重监护人员后退至距离吊装物3米以外的范围(模具存放区、数控机床加工区1.5米范围外),起重监护人员指挥行车工将吊索缓慢提升拉紧试吊。
1)当吊索发生干涉时应放下吊物重新整理,消除干涉后再次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时发生异常或事故,须立即对该区域5米内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向班长、区长汇报。
6、行车吊物品离开承重面0.3米时,停止上升,待其稳定制动良好的情况下,再次确认周围人员与吊物的安全距离,方能进行操作。
7、确认前进方向没有危险或障碍物后,鸣笛警示,开动行车前进。
1)行车在搬运吊物时,吊物在前,移动吊物不可脱离操作者或起重监护人员的视线(2吨以下可不设置监护人员),在前进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在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外,同时操作人员操作时,需避免发生因误操作使行车偏离预定的行驶轨迹的安全事故。
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9.4.8行车的两套起升机构不准同时吊运两个工作物件。使用单钩吊运物件时,不使用的吊钩必须要升至安全高度。
9.4.9起升接近高度限位,大、小车临近终端与邻近车相遇时要减缓速度。车与车之间要互相照应,需推车时,应缓慢推动,严禁快速冲击,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9.4.31在多层行车同时作业的区域,上、下应相互照应,必须注意上、下层行车的位置,上层行车超越下层行车时,上层行车主、副钩最低点必须高于下层行车最高点0.5米以上,方可运行。
9.4.3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安全位置,吊具、吊钳必须放回地面规定位置。吊钩升至安全位置,各控制器手柄拉回到“0”位,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应切断电源。
9.4.22吊运需预处理的铁水和需精炼的钢水,落放重包时,必须听从地面专职人员的指挥,确认指挥信号的明确,大、小车准确对位后,鸣铃警示,缓慢下落。
9.4.23如遇滑动水口失灵或穿漏包事故,行车工必须在确认人生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地面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积极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9.4.24废钢装卸作业,使用落锤砸废钢时,应鸣铃警示,设监护人,并在醒目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通知地面人员、车辆避让,防止废钢飞溅伤人。
9.4.25吊运废钢,不准使用有损伤的钢丝绳吊运,不得超负荷吊运,红热废钢不准使用钢丝绳吊运。电磁吊收集废钢时,操作人员确认无人在电磁吊下停留或行走。
9.4.26吊运废钢待用时,行车应停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废钢吊上转炉平台,必须由指挥人员指定停车位置,废钢槽离平台面高度不得超过1米。
9.4.27用链条、链钩、钢绳等吊运物件时,应按照指挥人员指挥信号缓慢收紧绳索,确认信号明确,吊物挂牢后,再按指挥信号起吊。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后才能平稳移动。
起重机“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10、有洒落危险不吊。
起重工作十不吊
起重工作“十不吊”作者:时间:2010-5-1 13:05:37一、超负荷不吊。
二、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四、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五、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十、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国家安科中心)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料)附:对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分析及对策1. 引言起重机械发展历史悠久,种类日益繁多人,应用极为广泛。
当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如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电力、建筑、采矿、化工、造船、港口、铁路、农场、林区和国防等都离不开起重机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日益显现出起重机械作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特种设备的突出地位。
现代起重机械结构已向大型、精密、高效、多功能、宜人化的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
多年来由于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维修等缺乏严格的、科学化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突出。
2. 事故种类及原因由于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结构复杂,加之我国近二十多年来起重机械发展速度较快,不仅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稳定性、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且还有诸多问题一时适应不了起重机械发展的需要,因此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有操作证者才能独立操作。
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
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行。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回到零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临近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代制动,限位替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大车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严禁行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地面不得高过,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运行时速度要缓慢,行车宇航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8、运行行车时应密切观察行车运行状况,有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及时停止。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带,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器。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准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离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下班时首先切断电源,进行行车清洁工作。
每次起吊完后行车停放适合位置。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9)带菱角块口未垫好的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工“十不吊”
行车工“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行车操作应做到“五勤行车工是一项责任心较强的工种,特别是对于炼钢系统的行车工来说,生产节奏快,作业频率高,设备自动化程度低,与地面人员接触频繁,每天上班更应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对自己作业范围内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分钟都不能懈怠。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车工在安全操作中应做到“五勤”。
1、脑勤。
勤思考、勤积累、勤设想。
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无论是熟悉经常干的,还是陌生第一次遇到的,都要用我们的大脑去思考怎样干,而不是凭经验习惯性作业,或一味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应对指挥信号加以判断,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这就需要每一位员工熟知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注意事项。
自我总结、积累经验,是作为一名行车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
有人开了十几年行车,技术水平也未必比一名新手强,为什么?因为他前干后忘,不善于积累,操作中不用大脑,蛮干、盲干而不是巧干。
行车工要有一定的预知能力,这就需要多设想。
设想你这个动作会造成什么后果,会带来什么危害,也就是所谓的安全意识。
把各种不安全因素都考虑齐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就保证了,你的安全意识也就提高了。
2、眼勤。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这句话用来形容行车工,一点也不为过。
行车作业过程中,既要高度注意作业面,又要注意地面人员和设备,还要注意左右行车情况和厂房大梁、行车轨道等情况。
这些都决定了工作时不能有丝毫分心。
3、口勤。
行车工对行车设备运转情况要了如指掌,作业过程中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对实在来不及的紧急情况应通知地面工作人员,以便有心理准备。
起重机“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10、有洒落危险不吊。
行车(天车、起重机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作业程序图、作业标准)
行车(天车、起重机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作业程序图、作业标准)1 岗位职责1.1 严格遵守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维护规程的指挥手势。
1.2 熟悉本所操作起重机的技术性能、机电构造,熟悉安全操作和保养方面的知识。
1.3 对所使用能源节约负责。
1.4 有权制止非专业人员上设备操作。
1.5 严格按“十不吊”、“两不撞”的要求作业。
十不吊指:(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两不撞指:(1)起重设备不能与其他设备或建筑物相撞;(2)不准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件;1.6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 人员素质要求必须符合岗位技术等级相应标准要求的规定。
3作业程序图(见图1)图1 作业程序图1.劳保穿戴2.班前会3.检查设备一、准备二、作业1.人员协调2.监视挂钩及环境3.起吊三、完工6.复位设备保养及清洁天车工岗4.空载试车4.运行5.降落4 作业标准(见表1)5 事故与故障处理5.1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者立即通知机电维修人员,并配合分析原因,协同维修人员尽早将故障排除。
5.2 设备发生事故后,操作者应立即向班长汇报、保护现场,并配合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5.3 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对伤员进行施救、保护事故现场,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1.驾驶员应保持好状态,注意身体健康,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2.遵守交通法规,包括交通信号、车速限制、超车规定等。
3.保持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经常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
4.预留足够的时间,不急于赶路,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5.高速公路上应保持适当车距,保持车间距安全。
6.注意观察前方和周围情况,提前预判可能发生的危险。
7.打开或关闭车门时要注意是否有来车。
8.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觉,集中注意力,不借助手机、音乐等娱乐设备分散注意力。
9.驾驶员应保持冷静,不与其他驾驶员发生争执,遇到纠纷时应妥善处理或报警求助。
10.骑行时应佩戴安全头盔,不随意穿插行人和车辆。
此外,十不吊是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应避免采取的危险举动,包括以下内容:
2.不吊车窗,不将车窗完全打开或将身体伸出车窗外。
3.不吊脚踏车,不将脚踏车挂在车辆后部或其他不稳定位置。
4.不吊驻车制动,每次停车时都应拉紧手刹。
5.不吊速度限制,不超速行驶,要遵守路况和标志限制。
6.不吊闯红灯,不随意闯红灯,要遵守交通信号规定。
7.不吊逆行,不按照禁止方向行驶或逆向行驶。
8.不吊疲劳驾驶,不连续长时间驾驶,要及时休息。
9.不吊酒驾,绝对不能酒后驾车。
10.不吊安全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十不吊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十不吊起重机械是一种用于搬运和举升重物的机械设备, 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工厂等场所。
然而, 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介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十个“不吊”原则。
一、不吊超载。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不得超载使用。
超载使用会导致起重机械的结构破坏或倾覆, 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不吊失稳。
起重机械在吊装过程中, 要保持平衡稳定, 不得出现倾斜或晃动的情况。
操作人员需要合理安排起重物的重心, 确保吊装过程平稳进行。
三、不吊不明物体。
起重机械在进行吊装作业时, 要确保吊装物体清晰可见, 不得吊装不明物体。
吊装不明物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如重心不稳或存在腐蚀、破损等情况, 容易造成事故。
四、不吊高温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高温物体时, 要注意防火和防烫。
高温物体可能引发起重机械的着火风险, 同时也会对操作人员造成烫伤。
五、不吊不固定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过程中, 要确保起重物体固定可靠, 不得吊装未固定的物体。
未固定的物体容易滑落或脱落, 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六、不吊超长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超长物体时, 要注意避免与周围环境的碰撞。
超长物体容易与建筑物、设备等发生碰撞, 导致事故发生。
七、不吊超高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超高物体时, 要注意避免碰撞电缆、架线等。
超高物体可能与周围电缆架线发生碰撞, 引发电气事故。
八、不吊超宽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超宽物体时, 要注意避免与建筑物、设备等相撞。
超宽物体容易与周围环境相撞, 导致事故发生。
九、不吊异常物体。
起重机械在吊装过程中, 要注意观察起重物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如异响、异味等。
异常物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及时停机检修。
十、不吊未检修物体。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 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不得吊装未检修的物体。
未检修的物体可能存在隐患, 使用时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吊装作业“十不吊”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19
吊装作业“十不吊”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419
2 / 2 吊装作业“十不吊”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吊绳打结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载物件不吊;
违章指挥或无人指挥时不吊。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起重机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吊装时,重物不得超过行车额定起重量,吊装时得歪拉斜吊。
2、起吊重物需要使用吊带、吊具时,应先检查吊钩是否安全可靠;吊带、吊具是否满足起吊重量。
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载量达到最大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0.5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起吊,不允许用起重机来拖动重物。
4、起吊重物时应注意高度,不允许用上,下限位作为停止手段。
5、起吊重物时,禁止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含两个方向)以上的按钮。
6、禁止操作者在电机下方操作使用,起吊的重物需要移动时,禁止重物从人员、设备,存放物上方通过,应从安全通道通过。
7、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载重物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行时,不允许从事检修工作。
9、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 米以上的距离。
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
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10、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 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1、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常声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12、使用完毕,起重机不使用时,应去掉吊具,将吊钩移到横梁的一端,升离地面2m 以上,并切断电源。
13、注意事项:①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选择行车和吊具;②避免频繁点动,能用慢速时尽量不用点动;③行车行进中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和上方情况;④操作行车时必须戴安全帽;⑤按钮清洁;⑥稳钩操作是吊钩游摆到最大幅度时,把车跟向吊钩游摆的方向;⑦吊运重物时,重物离物品放置面不得超0.5m。
起重机(行车)常见违章行为及预防一、起重作业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十不吊”规定。
二、不吊的种类和原因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3.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4.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5.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7.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8.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9.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10. 防爆或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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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起重运输部门安全操作规程5.18.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5.18.1.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培训人员要在正式司机随同下教练。
未经专业培训并考试不合格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酒后开车。
50吨以上吊装作业需要向安保部申请许可证,《50吨以上吊装作业许可证》应由起重工程师、起重指挥主管人员、吊耳焊接人员、吊耳焊缝检测人员、技术部主管人员、HSE部安全人员组织会签,附吊装工艺和吊装路线图后,组织疏散无关人员离开吊装区域后方可进行。
5.18.1.2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个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方可吊运作业。
并应经常定期对各个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整洁。
5.18.1.3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看书看报、闲谈和做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穿高跟鞋,严禁酒后驾驶。
5.18.1.4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关”。
操作中不许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5.18.1.5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助手或学徒),事先如果没有相互通气,不得擅自离开或开动起重机。
司机在休息或因事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并将各控制器放到“O”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配电盘闸刀。
驾驶室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5.18.1.6多人挂钩时,司机只听一个人指挥操作。
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应紧急停车。
操作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吊运前必须鸣铃(或喇叭)示意。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或发生信号询问清楚后才能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
5.18.1.7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不到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
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报告领导组织抢修。
5.18.1.8吊物时,必须知道物件的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无安全措施不吊。
如接近起重机最大负荷时,要进行试吊。
先将物件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起吊。
吊钩应保持垂直。
禁止吊物拖拉或斜吊,禁止吊拉埋在地下的物件。
5.18.1.9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物体及设备0.5米以上,不得将吊物从头上越过。
旋转起重机工作的地方,臂杆旋转范围内禁止有人;吊运物件上有人不得提升或吊运。
5.18.1.10起重机开动时,禁止三个动作同时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应把控制器转到“O”位置,再换方向。
5.18.1.11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18.1.12露天起重机,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臂杆放在安全的位置。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夹紧轨道钳,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8.1.13雨、雪天工作,要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确订制动器安全可靠,方可进行工作。
5.18.1.14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
在吊运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后,将重物安全降落。
5.18.1.15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5.18.1.16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卷扬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保持整齐,机械运行中禁止有人用手触摸钢丝绳排及滑轮,以防发生绞辗事故。
5.18.1.17起重机工作时,必须防止触及架空电线。
臂杆、钢丝绳及吊物必须保5.18.1.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员上下,同时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5.18.1.19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4)物件捆缚不牢,未打固定卡子不吊;(5)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7)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10)照明光线不好或无照明不吊。
5.18.1.20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起重机要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18.2运输工全操作规程5.18.2.1必须经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符合的车辆。
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
禁止无证驾驶。
5.18.2.2出车前,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重点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照明及轮胎螺丝紧固等安全可靠情况,严禁带病出车。
5.18.2.3驾驶长途车,应有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注意休息。
车辆中途修理机件时,禁止吸烟。
5.18.2.4出车要携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划。
听从民警指挥和检查。
5.18.2.5出车前严禁饮酒。
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行驶。
在行驶中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5.18.2.6车辆在起步、出入厂或车间大门,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及上下桥坡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空车要让重车,转弯要让直线车,支道车要让干道车,教练车要让其他车先行。
5.18.2.7在遇下雨、下雪或在冰冻的道路上,应视情况减速行驶。
雾天要开黄灯,多鸣号低速缓慢行驶。
能见度不到10米不准行驶。
5.18.2.8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18.2.9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
遇有特殊情况,得经有关部门核准,前后要有专人嘹望看管,采取安全行车的有效措施,并挂上明显标志旗。
5.18.2.10装运化工危险物品的包装要牢固严密,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装运各种受压气瓶时,瓶口要朝一个方向,禁止接触油类。
车上按规定挂上“危险品”标志旗。
夏天要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5.18.2.11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
车辆开动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能关门起步。
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车未停妥时上下。
车辆踏脚板上严禁站人。
5.18.2.12车辆倒车或调头时,要注意周围地形情况。
在人多、场地狭窄的地方,应有人在车前后协助指挥。
5.18.2.13使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和修理车辆。
5.18.2.14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
司机离车应将总开关切断,取下钥匙,并锁好车门窗。
5.18.2.15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18.3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5.18.3.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单独驾驶。
未经同意不准开出厂外使用。
实习司机除持有驾驶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驾驶。
5.18.3.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18.3.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位置的灵敏可靠性。
严禁带病出车。
5.18.3.4起步前,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步。
出入厂门、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5.18.3.5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18.3.6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车铲物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5.18.3.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爬车、跳车。
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车辆的跳脚板、铲齿、车顶、保险杠等部位严禁乘人。
5.18.3.8叉运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停下,停止铲运。
堆放物件要整齐、平稳,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5.18.3.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熄火。
叉车的叉齿应放落地面。
司机离车时,要取下钥匙,关好车门窗,做好交接班工作。
5.18.3.10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完,以防冻裂。
5.18.4 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5.18.4.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进行指挥司索操作;必须熟悉公司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5.18.4.2起重索具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5.18.4.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须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18.4.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和精密部件,应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
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18.4.5起吊物体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体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5.18.4.6大型物件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或翻身。
5.18.4.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18.4.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若发现吊机出现故障导致吊物悬在空中,下方应马上设置安全警戒区,提醒周围行人避让,等待修复,未修复前不得擅自离开。
5.18.4.9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
吊物上不准站人。
吊物不准在人头在上越过。
5.18.4.10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一指挥。
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5.18.4.11吊运、装卸物体,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人不准站在死角;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5.18.4.12叠堆物体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体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船上堆放物体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