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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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1、所有物资、车辆、人员进出港口都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并做好登记,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港区。
2、凡进入港口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职工须凭工作证进入港区;外来办事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入港;外来务工人员、实习人员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入港口;严禁闲散人员进入港口。
3、所有货物出港必须凭有效出门证,职工借用、购买的物品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公司领导签字或开具出门证,门卫人员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放行。外单位来港的物资、设备等,进港前必须在值班记录上认真登记,出港时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4、提取货物出港的船只,必须自觉接受码头人员检查,严禁让载有货物的无出门证船只以及证件不符的船只、人员出港。
5、社会船只一律不允许进入港口。对于商检、船检、海事、海关等口岸系统各单位船只,在查验身份以后,为方便其正常开展工作,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进入并停靠在港口。
6、严禁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港口,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穿铁钉鞋、化纤服装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7、到港船只应主动接受油库检查,按规定携带各类证照并符合安全条件。
8、严禁在港口维修船只。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1、港口需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2、因施工需要,在港口区域内进行非常规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3、未经检查、登记和未持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船只禁止进入港口区域。
4、准入船只应主动接受油库检查,按规定携带各类证照并符合安全条件。不准在港口进行加油、修理、冲洗或乱丢垃圾和杂物等。
5、进入港口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服。参观人员应有本单位领导陪同,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6、作业人员在港口区域内,对船只装货或发货时,应事先接好静电接地夹,控制装卸作业的压力和流速,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超载并避高温装卸。
7、港口区域的设备设施必须禁止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8、进入港口区域人员禁用手机,禁穿铁钉鞋,禁止金属与金属撞击,禁止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禁止带入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